蘊不含攝無爲法之意。蘊具有積集性,非積集性者,蘊即不攝;而無爲法非積集性,以義不相應,故不攝于蘊之中。俱舍論卷一(大二九·五中):“蘊不攝無爲,義不相應故。”
(雜語)積集性者謂爲蘊,然無爲法非積集性,故不攝于蘊之中,因之而五蘊之中,雖含攝一切之有爲法,獨無無爲法在其中也。俱舍論一曰:“蘊不攝無爲,義不相應故。”
集論一卷十二頁雲:何等法界,蘊不攝耶?謂法界中諸無爲法。
二解 俱舍論一卷十七頁雲:何故無爲說在處界;非蘊攝耶?頌曰:蘊不攝無爲。義不相應故。論曰:叁無爲法、不可說在色等蘊中。與色等義、不相應故。謂體非色、乃至非識。亦不可說爲第六蘊。彼與蘊義不相應故。聚義是蘊,如前具說。謂無爲法、非如色等、有過去等品類差別、可略一聚,名無爲蘊。又言取蘊,爲顯染依。染淨二依,蘊言所顯。無爲于此,二義都無。義不相應,故不立蘊。有說:如瓶破非瓶;如是蘊息應非蘊。彼于處界倒應成失。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