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種法身之一。爲“言說法身”之對稱。法身爲衆生本來具足者,因迷惑故而不顯,然可依修行而證得之,故稱證得法身。[金剛般若經論(達摩岌多譯)卷上](參閱“言說法身”3007)
(術語)二法身之一。見法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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