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無論善行、惡行,凡自身之所行,必由自身承受所造成之苦、樂結果。又稱自作自受。一般稱受到自身惡業所招感之苦果爲自業自得。正法念處經卷七之偈(大一七·叁六中):“非異人作惡,異人受苦報;自業自得果,衆生皆如是。”
據無量壽經卷下載,人生于世間愛欲之中,雖有諸衆生環繞于身邊,卻系獨自生、獨自死、獨自去、獨自來,行至任何苦樂之地,亦自當感受,他人無法替代。
依叁世因果之法則而言,自業自得有其不滅之真理,然依回向法而言,則有“他作自受”之義。[大乘義章卷九]
(術語)自作善惡之業而自受苦樂之果也。正法念經七,獄卒呵責罪人說偈曰:“非異人作惡,非人受苦報,自業自得果,衆生皆如是。”
一切善行、惡行,凡自身所造之業因,必由自身承受所造成的苦、樂之結果,此又稱自作自受。一般稱受到自身惡業所招感之苦果,爲自業自得。《正法念處經》卷七之偈曰:“非異人作惡,異人受苦報;自業自得果,衆生皆如是。”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