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以全體之名稱而指其中部分之名稱者,稱爲總即別名。原爲全體或一般性之名稱,亦轉指于特殊或個別的情況。如淨土原泛指十方諸佛之國土,亦轉指西方極樂世界;又如六祖,本爲各宗之第六祖,今亦轉指六祖慧能大師;另如叁藏法師即指玄奘法師。[俱舍論卷一、卷六、俱舍論光記卷一]
(術語)如開山之名爲一切宗祖之總名,而別名各宗之開祖,如大師之稱通于一切之大師,而別名某某大師色蘊總體之中,別于眼根所對之境,與以色之名者,皆此例也。俱舍光記一余曰:“雖標總稱即受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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