拈取袈裟着用之意。又作提衣。于禅林中,住持新入院时,从师家手中接受法衣,着于自己身上,此为嗣法时之作法。敕修百丈清规卷三开堂祝寿条(大四八·一一二六上):“如受请时未拈衣,当举法语。”
(仪式)拈者撮也。佛传法而付法衣时,弟子撮之下法语,谓之拈衣,此为弟子初出世,开堂时行之者。敕修清规受请人际坐曰:“若新命是嗣法弟子住持付法衣,有法语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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