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yad api^cchaya^paryes!ama^n!o na labhate tadapi duh!kham! 。又作所求不得苦、欲不得苦。为八苦之一。指众生有所欲求而得不到满足之痛苦。亦即欲求脱离恶法而不得,欲求善法亦不得,及欲求脱离苦事而不得,欲求乐事亦不得等,诸如此类的欲求不得,皆能引起烦恼与痛苦,故称求不得苦。[中阿含卷七分别圣谛经、五王经、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二、卷十四、大乘义章卷三本](参阅“八苦”291”)
(术语)八苦之一,求物而不能得之苦也。涅槃经十二曰:“何等名为求不得苦?求不得苦,复有二种:一者所悕望处,求不能得。二者多役功力,不得果报。如是则名求不得苦。”
法蕴足论五卷九页云:云何求不得苦?求不得、谓希求可意色声香味触、衣服饮食卧具医药、诸资身具、不得不获,不会不遇,不成就,不和合;总名求不得。何因缘故说求不得为苦?谓诸有情求不得时,领纳摄受种种身苦事故;广说乃至领纳摄受种种身心烧然事故;说彼为苦。复次求不得时,受二种苦。一者、苦苦,二者、行苦。故名求不得苦。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