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者杀害嗔恚的恩主。
“由瞋亲友厌,施摄亦不依,总之有瞋恚,全无安乐住。”
因为嗔恚而令亲友厌离,即使以财物等布施摄受,他也不会依止。总之,若被嗔恚控制,心中根本没有安乐安住。
安忍者是昼夜常安乐,而嗔恚之人是全无安乐住,因此想获得安乐,一定要破嗔修忍。
《大智度论》中说,一次,帝释天问佛:“何物杀安隐?何物杀不悔?何物毒之根,吞灭一切善?何物杀而赞?何物杀无忧?”
佛说:“杀瞋心安隐,杀瞋心不悔,瞋为毒之根,瞋灭一切善,杀瞋诸佛赞,杀瞋则无忧。”
以下《本生论》的颂词有一段缘起:
佛陀因地曾诞生在婆罗门的家庭中,出家后即与俗家妻子一起在深山中修苦行。
一次,一位国王看见他们时,心想:我应观察他是否有能力修苦行,如果没有,我就夺走他的妻子。
国王说:“出家人!你在深山静处修行,若有人夺走你的妻子,你也无可奈何,所以还是让我将她带回王宫更好些。”
菩萨说:“国王!若事情真的发展到这一步,纵然没有保护者,我也会像暴雨打湿大地的尘土一样,把损害者摧毁无余。”
国王心想:他仍然贪恋妻子,没有丝毫苦行的能力。
于是,国王便命人去抢夺出家人的妻子,但菩萨泰然处之,不生丝毫嗔恨。
国王说:“你还记得你之前说过的大话吗?现在怨敌就在你眼前,为何不施展你的威力呢?”
菩萨说:“我并没有失坏誓言,我征服了怨敌!”
国王问:“你的怨敌是谁?”
菩萨答:“我的怨敌是嗔恚。”于是菩萨便宣说了以下偈颂。
《本生论》亦云:“忿火能坏妙容色,虽饰庄严亦无美,纵卧安乐诸卧具,忿箭刺心而受苦。”
《本生论》也说:嗔心的烈火能毁坏美妙的容色,即使饰以庄严的饰品也不美观;嗔心的烈火能毁坏身心的喜乐,纵然睡卧在舒适的床榻上,也会由于忿箭刺心而备受痛苦。
“忘失成办自利益,由忿烧恼趣恶途,失坏名称及义利,犹如黑月失吉祥。”
嗔心一旦生起,就会令人忘了成办自己的利益,因忿恚烧恼而趣向险恶之途。嗔恚令人失坏名声、义利,犹如下弦月失去吉祥的光辉。
“虽诸亲友极爱乐,忿堕非理险恶处,心于利害失观慧,多作乖违心愚迷。”
虽然亲友们和自己很亲密,但自己因嗔恚而堕入非理的险境,内心对于何者是利益、何者是损害,已经失去观察的智慧,所做之事大多违背道理,内心愚痴迷乱。
“由忿串习诸恶业,百年受苦于恶趣,如极损他来复雠,怨敌何有过于此?”
由于嗔恚而串习种种杀生、恶口等恶业,在恶趣中长期感受痛苦,曾被自己极度伤害的怨敌前来复仇,哪有较此更严重的过患?
“此忿为内怨,我如是知已,士夫谁能忍,令此张势力?”
这忿恚是我内心的怨敌,我既已如是了知,大丈夫谁能容忍这嗔魔扩张势力?
此等过患皆从忿起,乃至未得决定了解,应当修习。
以上这些过患都是从嗔恚引生的,乃至对此没有获得定解之前,应当持续修习。
由此可见,菩萨的行持和一般世人截然不同,一般人的妻子、儿女若被夺走,一定会想尽办法报复。他们认为最凶险的敌人在外境上,而不知敌人其实就是自己内心的嗔恚。由此也可见行持安忍度的艰难。依世人的观点反而会认为修安忍的人软弱无能,世间法和出世间法的差别就是这么大。
如《入行论》云:“无如瞋之恶,无如忍难行,故应种种理,殷重修堪忍。”
如《入行论》所说:没有像嗔恚这般严重的罪业,能令自他受苦、摧坏善根、障碍地道功德,也没有像安忍这般难行的修持。因此,应运用种种正理,殷重修习安忍。
“种种理修”,即依靠种种正理思惟修习。《菩萨地》中也说,菩萨以思择力为所依,对一切都能堪忍。所谓“思择力”,即依靠种种正理思择的能力,这是修安忍最重要的所依。
申三、摄义
由见胜利、过患为先,应以多门勤修堪忍。
“由见胜利、过患为先”:运用正理观察,见到安忍的胜利和不忍的过患,以此作为修忍的前方便。
趣入修忍之前,首先须通过思惟见到安忍的胜利和嗔恚的过患,之后应从多方面精勤地修忍。
以下解释“无如嗔之恶”的理由。
初句之理由,如《入中论释》云:“如大海水,非以秤量能定其量,其异熟限亦不能定。故能如是引非爱果及能害善,除不忍外,更无余恶最为强盛。”若仅生最大非爱异熟而不坏善根,则非如此最大恶故。
初句(指“无如嗔之恶”)的理由,按照《入中论释》所说:“如同海水不可斗量,嗔恚的异熟果报也无法定量。因此,能像这样引发极不悦意的果报及能损害善根的恶业,除了不忍之外,再也没有其余较此更深重的罪业了。”如果不计毁坏善根,而仅从引生最大不可爱异熟的角度衡量,则嗔恚不是最大恶业的缘故。
因此,是从“引生最大非爱异熟”和“坏善根”两方面综合衡量,而说“无如嗔之恶”。
然能双具引大异熟及坏善根所有恶行,除瞋而外余尚众多,谓诽谤因果所有邪见及谤正法,并于菩萨尊长等所起大轻蔑、生我慢等,如《集学论》应当了知。
然而,具有“能引最大非爱异熟”和“摧坏善根”这两种作用的恶业,除了嗔恚之外还有许多,比如:诽谤因果的邪见,诽谤正法,对于菩萨尊长等对境生起大轻蔑、生起我慢等,应如《集学论》所说而了知。
未三、忍之差别分三:一、耐怨害忍 二、安受苦忍 三、思择法忍
申一、耐怨害忍分三: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 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 三、
摄义9
第三,忍差别分三: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思择法忍。
初中分二: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
耐怨害忍:
一、体相:他人损害时能忍耐的心。
二、分类:未入道者的耐怨害忍,以及三乘入道者的耐怨害忍。
三、地界:一般的耐怨害忍未入道时也有,而对损害者忍耐的波罗蜜多,则从大乘资粮道开始才有。
四、释词:怨敌损害时不动嗔心,即是耐怨害忍。
未修好耐怨害忍之前,很难忍受怨害,因为即便是修行人,在受到他人伤害时,也很容易大发嗔火。所以,必须按正确的方法反复串习忍辱。
此处所要遮止的,有两方面:一、遮止受到怨敌伤害时,生起嗔心;二、遮止见到怨家圆满时,生起嫉妒不欢喜之心,以及遮止见到怨家衰败、痛苦时幸灾乐祸的心理。
如何才能真正遮止呢?即依靠思惟以下各种道理,以思择力即能遮止。
酉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分二:一、破除不忍障乐作苦 二、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
戍一、破除不忍障乐作苦分二:一、显示理不应嗔 二、显示理应悲愍
初中分二:一、破除不忍障乐作苦;二、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
初中分二:一、显示理不应嗔;二、显示理应悲愍。
注意:此处两个“理”字,非常要紧!实际上,以下都是运用缘起的正理作观察修,“见缘起”是所有修法的眼睛,倘若具此法眼,便能通达以下修法。
亥一、显示理不应嗔分三:一、观察境 二、有境 三、所依嗔非应理
初中分三:一、观察境;二、有境;三、所依嗔非应理。
第一,“显示理不应嗔”,即按正理观察之后,可以洞察到“嗔恚”完全是一种错误的反应。
所观察的对象,可以是境、有境或所依,观察的结果是生嗔不合理。
金一、观察境分四:一、观察有无自在皆不应嗔 二、观是客现及是自性皆不应嗔 三、观其直接间接由何作损皆不应嗔 四、观能发动作害之因不应嗔恚
今初。
首先是观察对境。
初中有四。
木一、观察有无自在皆不应嗔分三:一、观察有自在不应嗔 二、观察无自在不应嗔 三、摄义
一、观察有无自在不应瞋者。
此处观察的焦点是:整个损害的过程有自在还是无自在,由此是否应起嗔心。
应当观察,于能怨害应瞋之因相为何。如是观已,觉彼于自欲作损害意乐为先,次起方便遮我安乐,或于身心作非爱苦。
首先应观察:对于能损害自己的怨敌,应当嗔恨的理由是什么;观察之后发现:怨敌最初生起想要损害我的意乐,然后发起损害的方便障碍我的安乐,或者对我的身心作了我不喜欢的苦害。
这是说,嗔恨怨敌的理由是因为他损害了我,具体是:他最初对我生起损害心,然后又用方法,让我得不到安乐,或者造成我身心的痛苦,因此由不得我不恨他。这种反应方式就是,他损害了我,我就恨他。
但是,如此反应合理吗?观察之后便会发现:这完全是错误的反应。
若未以智慧仔细观察,往往会认为,既然别人给我制造痛苦,那我也要让对方不得好受。所谓“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其实这种报复观念毫无道理,只是一种颠倒的串习或者世俗中的习俗而已。
下面开始观察。
为彼于我能有自在不作损害强作损害,而瞋恚耶?抑无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损害,故瞋恚耶?
是他能有自在不伤害我,却强作伤害,因而我嗔恚呢?还是他没有自在,只是受他法驱使而加害我,因此我嗔恨他呢?
水一、观察有自在不应嗔分二:一、损害心最初生起无自在 二、整个损害过程全由烦恼支配故无自在
若如初者,瞋不应理,他于损害无自在故。
若是前者,则嗔恨他并不合理,因为他对损害不能自主的缘故。
为何说他对损害没有自在呢?因为损害的开端是生起损害心,有了损害心就会引生损害的加行和结果,若能证明最初损害心的生起并无自在,则随后损害的加行和结果也没有自在,如此就能证成他对整个损害过程完全没有自在。
对此可分为两个阶段观察。
火一、损害心最初生起无自在
谓由宿习烦恼种子、境界现前、非理作意因缘和合起损害心,纵不故思,此诸因缘亦能生故。若彼因缘有所缺少,则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
只要过去串习的烦恼种子、能引发嗔心的境界现前…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七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