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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升进——佛教发展观▪P3

  ..续本文上一页潦倒一事无成;有人一生健康长寿,有人却多灾多病。面对此情此境,有人怨命不好,怪上天不公,有人恨机遇不够,环境太差,当然也有人能乐观面对并努力实践。命运究竟掌握在谁的手里,恐怕人人都有过思考,但很多的人却不能正确选择。

  在佛法看来,推动人命运的力量来自于“业”,来自于自我的造作行为。“业”,梵语karma,音译为“羯磨”,是指“行为”、“行动”或“造作”的意思。人的命运掌握在“业”的手里,是“业”推进人的命运发展,是“业”决定了人的一生的成败,没有了“业”也就没有了生命,更无所谓事业成败了。人们常说“生命在于运动”,这运动就是行为活动,它包括人的身、语、意三业,即身的行为、语言行为和意识活动。人的命运就是由人自己的身语意三业决定的。

  对于业,佛法从不同方面而有很多的分析:

  从业的发动上看,先要有心理活动,一种由意识引发的有目的的精神活动,这种活动本身就是业,称为“意业”,由“意业”主导发起身的动作、行为称“身业”,讲话及写文章等称为“语业”。《增一阿含经》说:业是心中有意识、有目的的意欲及其引发的身、语、意的活动。无意识的行为不名为业,如无意中杀死虫蚁等,被认为不得罪业。

  从业的道德属性上分际,有善业、恶业、无记业。无记业,是说不能归于善也不能归于恶,无法判定其道德属性的,故名无记(无意义,难下结论)。判定善恶业的标准,是看业所引起的后果对人的损益而定,凡能召感对自己和一切众生有益果报的,就是善业。相反,能够给自己和一切众生带来有害无益、酿成苦果的就是恶业。

  从造业的心是否有烦恼上看,有有漏、无漏之别。漏为“烦恼”别名。漏,比喻自心守护不严,有漏洞,被烦恼魔军侵入。有漏业,指有烦恼心发动的业,包括恶业,也包括以烦恼心造的善业,比如时下有人热心于社会慈善事业,救助失学儿童,但若希望籍此赢得公众赞叹和从中牟利。这善业虽会给他带来福报,却会增长他的贪心和我执、我慢,反成作恶受苦之因,故为有漏善业。有漏善业会间接成为恶果之因。只要有漏,即使行善,终归出不了善恶相因、生死轮回的圈子。与有漏业相反,以断离烦恼的清净心造作的业,不会引起有漏的不善果报,称无漏业。

  从业的社会属性来讲,有共业、不共业之分。共业,指众生共同造作、共同承受果报的业,如大规模的共同杀生将会招致战争等刀兵之灾;不共业,则为生命个体独自所造、独自受报的业。另外,还有重业、轻业,定业(必定引生果报)、不定业(果报不定)等区分。

  二、业力不思

  在万有引力作用下,一个苹果位于高处,就有向下的动态趋势,奔腾的江水滔滔下泻也是如此,地球上的任何事物都不能逃脱此一规律。生命现象也是如此,“业”作为一种众生的身心运动,一旦引发就会存在蓄势待发的潜能、潜势,在具备与之相应的缘时,就会感得相应的果报。业的这种牵果能量被称为“业力”。

  业力因果是一种普遍的规律,它横遍宇宙,无所不周,竖穷三际,无时不有。世间真正的公平是“业力因果”。无论天帝神仙,还是地狱恶鬼;无论达官贵人,或是贩夫走卒,在六道中的任何生命都不能逃避业力的支配。

  《大宝积经·入胎藏会》说:“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法句譬喻经》和《佛说琉璃王经》记载:

  昔日释迦牟尼佛在世时,憍萨弥罗国的琉璃王,准备兴兵攻打佛陀的祖国迦毗罗卫城。佛陀知道后,在大军经过的路上结跏趺坐,劝说琉璃王止息干戈,琉璃王对佛陀非常尊重,无奈退兵,但心犹不甘,又二次出兵,佛陀再次出面劝阻,琉璃王再次退兵。如此再三,但最后琉璃王经不住大臣的怂恿,第四次攻伐,挥军入城,大举屠戮。佛陀座下大弟子目犍连尊者神通第一,请求以神通法力救出释迦族人。佛陀喟然叹曰:那是没有用的。尊者不信,施展神通将五千释迦族人摄入钵内,置于虚空中。战争结束后,尊者把钵拿来一看,五千人已经死尽,化为血水。尊者悲泣哀伤不已,就向佛陀请问此番灾难的因缘。佛陀慈悲道明因缘:

  “很久以前,迦毗罗卫城所在的地方是一大村庄,村里有个大池。有一次,村里人抽干池水,将池中鱼虾全部捉去煮杀,其中有一大鱼也未能幸免,被村民们分割烹煮。有一小孩从不吃鱼,但生性好玩,用杖敲击鱼头三下。当时的大鱼就是现在的琉璃王,小鱼们就是现在他的军队,村民就是现在被琉璃王杀害的释迦族人,当时那个没吃鱼的小孩就是我,因为小孩敲击鱼头三下,现在的我头痛三天。

  已经形成的定业是无法逃脱的,五千释迦族人虽被救出,但还是化为血水,难逃一死。”

  佛法讲世间有四种不可思议:神通力不可思议,龙力不可思议,业力不可思议,佛力不可思议。这四种力量强大、神秘、奇特而玄妙,具有常人意识思维难以理解和达到的奥秘性质。其中业力最不可思议。

  1、因果必然,不可思议

  “业”这东西无形无相,无质无量,一旦作出皆成业种,不管时间久暂都不会磨灭,遇上适当的内外条件则现行感果。佛法认为,业的行为是一种因,而命运的状况是一种果。因果之间的必然关系是自然法则,通行于生命现象和物质宇宙。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而对生命来说则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这种法则不因生命体是否意识到而存在,也不因佛陀是否宣说而起作用。

  无论虚空还是大海,无论山中还是岩间,无有任何处所方位,能够摆脱业力追随。(《涅槃经·狮子吼菩萨品》)

  万类众生有七种东西不可逃避:一是生,二是老,三是病,四是死,五是罪业,六是福乐,七是因缘。这七种事情决不可能随心所欲自在逃脱。(《法句譬喻经》卷二)。因此,业力的不可思议超越于神通力、龙力,即使是解脱了的佛也不能随意转变定业。佛陀仅仅因为过去世中小孩的玩性敲击鱼头三下,也要示现承受头痛三天的果报。这种业力感果的必然之势无往不利、无处不在、无时不显,真正是透脱世间一切现象的金刚之剑。

  善恶业力追逐于人,犹如影子随身现形;

  追逐其后趋任何所,未曾少时暂相舍离。

  犹如旅资匮乏缺失,翻越险阻苦难增胜,行恶之人亦复如是,不能善择安稳大道;

  犹如旅资丰盈充实,翻山越险安乐无碍,修善之人亦复如是,轻安履险至安全所。(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三)

  2、因果不乱,不可思议

  世界无边无际,时间无始无终,众生不可计量,因缘无处不在,业力因果难道就不会错乱吗?丝毫不会。我们观察周围的物质世界就能体会到,“种什么因,得什么果”,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佛法以自然现象说明因果间关系,是用以比喻论证因果法则的普遍与公正,希望人们从中领悟,业力因果既通于物质世界,也通于生命现象,而且丝毫不乱。播种瓜的种子只能收获瓜,而决不会得豆。生命现象也是如此,行善得善报,造恶得恶果,决不错乱。《因果十来偈》说:

  端正者忍辱中来,贫穷者悭贪中来,

  高位者礼拜中来,下贱者骄慢中来,

  瘖哑者诽谤中来,盲聋者不信中来,

  长寿者慈悲中来,短命者杀生中来,

  诸根不具者破戒中来,六根具足者持戒中来。

  《中阿含经·根本分别品》记载了佛陀对摩纳的一次讲法:

  摩纳当知,作短寿相应业,必得短寿,作长寿相应业,必得长寿,作多疾病相应业,必得多疾病,作少疾病相应业,必得少疾病,作不端正相应业,必得不端正,作端正相应业,必得端正,作无威德相应业,必得无威德,作威德相应业,必得威德,作卑贱族相应业,必得卑贱族,作尊贵族相应业,必得尊贵族,作无财物相应业,必得无财物,作多财物相应业,必得多财物,作恶智慧相应业,必得恶智慧,作善智慧相应业,必得善智慧。

  当你愤怒时,你如果照镜子就会发现,你那由于愤怒而扭曲的脸多么令人憎恶,你的心也由于愤怒而燃烧,你如果患有心脏病的话,很可能就此复发。如果你将瞋恨指向某人,很可能会遭遇报复性反弹,瞋恨的果报立刻兑现,并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如果长此以往不改动辄发怒的习性,你会发现,你将容颜失色,面目可憎,你的身体将愈益恶化,人们也会离你远去。而你一旦抱持与人为善的大度心态,容人之过,助人以乐,长此以往则身心安泰,面目慈善,容颜悦目,人际和谐,事事顺遂了。

  3、自作自受,不可思议

  世人遭遇不幸时常常怨天尤人,恨天道不公,命运不济,他人陷害,从不肯于自身反省,总将一切过患归咎于外界强加。但《大宝积经》中阎罗天子告诫那些获罪的人:“我不能自作主张给你添加纤毫之罪,来地府全是你自作罪业,一切果报全是自招,也无人能够替代。”

  世间法律常常因受客观因素左右,受主观判断的影响而难获真正的公平,但因果法则却不受如何因素干扰,因果面前众生平等,因果法则可谓世间最公平的仲裁者。我们现前所承受的种种苦乐祸福,都是自己宿世业力所感,是现时努力行为所招,绝非神明恩赐,也非鬼神嫁祸。当果报现前时也没有任何人能够替代。

  当你的亲人遭受不可救药的病痛折磨之时,你只能无助叹息,当你至爱之人逝去时,你悲痛欲绝,恨不得替他去死却无可奈何。这些恶业果报是决不能由他人替代,即使父母子女也不能相互承受业报,只能自作自受。所以《无量寿经》说:

  “在天地之间,五道宛然分明,善恶业的报应,祸福的相承相袭,当亲身承受,无谁能替代。”

  类似的话在《楞严经》中也有:

  “如此这般恶业,本是自我引发,绝非从天而降,决非从地涌出,决非他人授与,全是自己所招,自当亲身承受。”

  4、报通三世,不可思议

  众多佛经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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