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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善解义海 第九章 智慧品(上)▪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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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结论

  

执实能生苦,于彼应生惧,空性能息苦,云何生畏空?

  

若作是念:畏惧空性故,不修习空性?云:任何“执持实有”之思想能生一切痛苦,故应对其产生畏惧。修习“无生之空性”,能止息一切痛苦之力量,对空性为何产生畏惧?故不应产生畏惧。

  

己二、趣入无我之智慧,有二:

  

庚一、人无我,庚二、法无我。

  

庚一、人无我,有二:

  

辛一、总义,辛二、详说。

  

辛一、总义

  

若我少实有,任何皆可惧,终无少实我,是谁生畏惧?

  

倘若畏惧者实有少许之我,则对任何境界理应产生畏惧,既然无少许“我”之存在,是谁生畏惧?

  

辛二、详说,有三:

  

壬一、总破斥详析五蕴,壬二、别破斥实我,壬三、断除无我之诤论。

  

壬一、总破斥详析五蕴

  

齿发甲非我,我非骨及血,非涎非鼻涕,非脓非胆汁。

  

我非脂非汗,非肺亦非肝,他五脏非我,我非尿非屎。

  

皮肉皆非我,风热亦非我,九窍皆非我,六识亦非我。

  

六界诸无常是无自主性之故。

  

壬二、别破斥实我,有二:

  

癸一、破斥数论师设立之实我,癸二、破斥持明派设立之实我。

  

癸一、破斥数论师设立之实我,有二:

  

子一、诠说破斥,子二、破斥断过之答辩。

  

子一、诠说破斥

  

若声识是常,一切时应闻,无所知岂知?如何能谓识?

  

无识若能知,树亦应能知,是故应决定,无所知无识。

  

倘若能闻声之识体是常,则一切无声之时,应实有能闻声之识。若承许此说,则能闻识是观待于声尘;若无所知之声(名称),则如何能了知对境?以何缘由能诠说“能闻声之识”?倘若既无所闻知之声,却又具闻声之识体,则树亦应具有能闻声之识体?故无所知境,定无能知之识。

  

子二、破斥断过之答辩,有二:

  

丑一、答辩之设立,丑二、破斥答辩。

  

丑一、答辩之设立

  

若闻性知色,彼时岂不闻?

  

若谓无声之时,应无(即不存在)能闻声之识,前时闻声之识性,后时无声尘时,了知身等六识,彼二识(眼识、耳识)应为同一识体?

  

丑二、破斥答辩,有三:

  

寅一、前过存在,寅二、外相相违,寅三、破斥互不可得因。

  

寅一、前过存在

  

若声未近故,亦无彼闻识。

  

因此,彼识体于认知色体时,为何无闻知声?应可闻声。或谓:未靠近声之故,未闻知声?云:故亦不成立能闻声之识体。

  

寅二、外相相违,有二:

  

卯一、设立因相,卯二、喻不成立。

  

卯一、设立因相

  

云何闻声性,岂成为眼识?

  

云何是能闻声之自性?彼岂成为缘取色体之眼识?色、声外相相违故。

  

卯二、喻不成立

  

一人立父子,假名非真实。喜、忧、闇三德,非子亦非父。

  

外道或谓外相相违:观待于前后二对境后,是同一体应不相违。如有一士夫观待其父,设立子之名;观待其子,设立父之名。云:汝之宗义,父与子同一体是假立名,而且非真实性、非谛实。云何色法是谛实?彼外道欲许不显现喜、忧、闇三德平衡之自性,(依中观宗义而言)彼既非子亦非父。

  

寅三、破斥互不可得因,有二:

  

卯一、设立因相,卯二、断除不成立。

  

卯一、设立因相

  

彼无闻声性,不见彼自性。

  

缘取色识,不具有闻声性,且无闻声之识(见、闻二识同体之破斥),若实有眼识之自性,则属于可见性,然而实际言之不见眼识之实体。

  

卯二、断除不成立,有二:

  

辰一、正行,辰二、断除彼未定性。

  

辰一、正行

  

如舞伎异姿,若见色非常。

  

或谓:譬如舞伎表演各种不同之舞姿,前时能闻声之识体,后时现见相异舞姿,转成缘取色体之眼识?云:能闻识应变成非“常”,转成种种他法之故。

  

辰二、断除彼未定性,有二:

  

巳一、敌辩者,巳二、破斥彼说。

  

巳一、敌辩者

  

谓异相一体。

  

或谓:虽然变化成各种相异姿态,然而如前时之(舞者)自性──是常?

  

巳二、破斥彼说,有二:

  

午一、行相不同而自性是一体不合理,午二、别相虚妄而总相是真实不合理

  

午一、行相不同而自性是一体不合理

  

彼一前未有。若异相非实,云何彼自性?

  

若谓唯是识,众生应成一。“心”“无心”亦一,类同唯“有”故。

  

如是同一体性,无论如何,前所未有之同一体性。或谓:显现成相异外相,而且非真实性之同一体?则真实之同一体诠说彼之自性又为何?或谓:唯“识”性是同一体?如是诸士夫具相异之心,亦类似唯“识”故,应成同一体?彼诸具心之“主宰”和无心之“神我”,亦应成同一体,于所知之概念而言,类似唯“存在性”之名故。

  

午二、别相虚妄而总相是真实不合理

  

别相成颠倒,云何相似依?

  

尔时识之别相,缘取色相──眼识,闻知声──耳识等,一切虚妄,是颠倒不实,彼时相似唯“识”之所依,云何总相是同一真实体?决不存在。

  

癸二、破斥持明派设立之实我,有二:

  

子一、诠说破斥,子二、破斥彼说。

  

子一、诠说破斥

  

持明吠陀外道主张:有一常体──神我之相续心,具有不同物质色法与心识故,为享用者之我。

  

子二、破斥彼说,有三:

  

丑一、设立因相,丑二、断除错乱之遍相,丑三、结论

  

丑一、设立因相

  

无心亦非我,无心故如瓶。

  

既是无心之法,即非享用者之我,因为无心之体性故,如瓶、柱等。

  

丑二、断除错乱之遍相

  

具有心之故,知应灭无知,若我无变异,心于彼何用?

  

或谓:唯一真实义体性,虽是无心之体性,然而具有相异心之故,是享用者(神我)?云:不合理,我是不可知之自性,若具有心,应可了知“不可知之我”之思想,应将灭坏且成为无常。倘若我是永恒不变之常体,而且具有心故,则于不可知之我,应可了知。云何造作诸差别相(山河大地诸有情等情器世间),是不适宜?

  

丑三、结论

  

无知离作用,虚空亦成我。

  

如是(徧计所执之)色法性,既是无知之境且又具恒常性,远离所创造之结果,依此而言,欲许为我,则虚空亦应成为我。

  

壬三、断除无我之诤论,有二。.

  

癸一、断除业果不合理,癸二、断除空性之慈悲不合理

  

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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