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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善解义海 第六章 忍辱品(下)

  壬二、遮阻让亲友衍生四过之瞋恚,有二:

  癸一、(为害者)无损害于境,癸二、遮阻为害者之恶行引生之瞋恚。

  癸一、(为害者)无损害于境

  于塔像正法,有谤及破坏,佛等无苦恼,我瞋不应理。

   若有人对佛像塔寺正法等诽谤──非理辱骂,甚而破坏它,亦应以慈悲心对他,遮阻彼之瞋恨乃不合理;纵使对佛像等作稍许之破害,亦无妨,破害者为值得悲悯之对象。

  

  癸二、遮阻为害者之恶行引生之瞋恚,有三:

  子一、坚决思惟正法,子二、不畏惧迫害,子三、坦然承受痛苦修习忍辱。

  子一、坚决思惟正法

   师长并眷属,亲友诸损害,鉴于宿昔缘,知已遮止瞋。

  若上师、眷属、亲朋好友等遭受伤害,亦应了解“宿昔、现世之一切是依他起”之理趣,现见业缘所生之后,遮止愤恨。

  子二、不畏惧迫害,有三:

  丑一、怨敌是瞋怒之对象不应理,丑二、断除对怨敌之瞋怒,丑三、断除形成瞋恚之方便。

  丑一、怨敌是瞋怒之对象不应理,有三:

  寅一、类同无情迫害,寅二、瞋恚者类同之恶行,寅三、由迫害业力引生故瞋恚怨敌不应理。

  寅一、类同无情迫害

   情无情二者,俱害诸有情,云何瞋有情?故我应忍害。

   有情与无情二者,迫害诸有情身之作用相同,云何唯独记恨有情?故应忍辱迫害者。

  寅二、类同瞋恚者之恶行

  某某痴恶行,某某痴成瞋,此中谁无过?谁为有过者?

   某些怨敌因愚痴而伤害他人,某些怨敌因愚痴而瞋恨他人,这两者谁无过失?谁有过失?此二者俱有类同之过失。

  寅三、由迫害业力引生故瞋恚怨敌不应理

   为何昔造业,今受他伤害,一切皆随业,我为何瞋彼。

   往昔汝为何造业?此业力促使他人于现世伤害我。故一切受害乃随附自己之业力,为何我瞋恨他敌。

  丑二、断除对怨敌之瞋怒

   见事实如是,慈心互对待,我今一心作,精勤诸福善。

   现见领受诸破害业等如是,无论如何,一切有情相互对待关怀,应断除瞋恨而孳长慈悲心,是故我专心而努力地致力于福善行。

  丑三、断除形成瞋恚之方便

   譬如屋着火,燃及他屋时,草等助燃物,理应速抛弃。

   如是心所贪,能助燃瞋火,虑燃着福德,应舍弃彼贪。

   喻如房屋着火时,火焰燃向他屋之际,任何助燃火势者,如草、薪……等物,理应抛舍于外。如是任何所欲求之事物──心所贪焚,若作障或贪求不得等诸外缘,因助长瞋恚之火故,思虑燃及福德,应立即抛舍所贪之事物。

  

  子三、坦然承受痛苦修习忍辱

   待杀者断手,逃脱岂非善?若以人之苦,离狱岂非善?

   现前少分苦,若我不能忍,地狱痛苦因,何不遮瞋恚。

   为欲而灼伤,历百千地狱,且我未成办,自利与利他。

   此非唯彼伤,亦将成大利,弃除众生害,欣喜受此苦。

   若作是念:怨敌使我产生极大苦以致不能忍受?云:如有一待杀之人,若唯仅砍下手后即能逃脱,岂不善妙?倘若唯仅忍受此痛苦,即能远离地狱,岂不善哉?现时仅此痛苦,我若不能忍受,则地狱痛苦因──瞋恚,为何不遮止?理应遮止。若为成办五欲功德而瞋恚,将经历百千燃焰之地狱。《入行论大疏》云:“因为瞋恚。”虽唯领受少分之痛苦,我即不能成办自利与他利之事业。现时坦然承受痛苦,则地狱之痛苦将无法伤害,以能忍辱故,且将成就大利事业。弃除一切对众生之伤害,欣然地承受伤害或忍受此伤害之苦乃为应理。

  

  壬三、四善遮除敌人之瞋恚(善待怨敌遮止瞋恚),有三:

  癸一、遮止称颂他敌之瞋恚,癸二、遮止他敌安乐之瞋恚,癸三、遮止他敌成办利得之瞋恚。

  

  癸一、遮止称颂他敌之瞋恚,有三:

  子一、教说择取自身安乐之因,子二、舍弃他人安乐之因不应理,子三、诠说错误之取舍方式。

  

  子一、教说择取自身安乐之因

   他赞敌功德,若得随喜乐,意汝何不悦?如是赞颂彼。

   汝之随喜乐,唯乐无性罪,诸佛皆称许,是胜摄他法。

   倘若他人称颂“怨敌有功德”后,称赞者获得取悦他人功德之快乐,而汝自身不能忍受乃不应理。汝自身为何不喜悦?为何不能如同称赞者称颂怨敌?随喜他功德,称颂此功德,诸快乐根源于无性罪且具功德,是诸佛等所称许。应了知无嫉妒意识可转成恭敬故,亦是最上乘之摄他方便法。

  

  子二、舍弃他人安乐之因不应理

   谓如是得乐,若汝厌彼乐,断除支付故,退失现后乐。

   或谓:有人因称颂他人而获得快乐,若汝不期许称颂他人而获快乐,则支付薪资于办事者等所获得之安乐因,势必断除──不给付。如是说法等同:现见今世之办事者等,而丧失未现见之异熟果和(隐含之)他世所领受布施之异熟果等。

  

  子三、诠说错误之取舍方武

   赞己功德时,亦承许他乐,赞他功德时,我不许他乐。

   他人称赞自己之功德时,承许彼赞扬之快乐;至于称赞他人之功德时,我不期许他人受称赞之快乐,此乃错误之想法。

  

  癸二、遮止他敌安乐之瞋恚

   欲诸有情乐,而发菩提心,有情获自乐,云何瞋恚他?

   欲安置一切有情于安乐之境地,故发无上菩提心;其后,若不须我之协助,有情即能获得安乐,则为何瞋恚他?瞋恚乃不应理。

  

  癸三、遮止他敌成办利得之瞋恚,有二:

  子一、他敌获利得之因瞋恚他人不应理,子二、他敌不获利得之因理应瞋恨自己。

  

  子一、他敌获利得之因瞋恚他人不应理,有二:

  丑一、他敌之利得成就为自己之期许,丑二、他敌之利得无害自身故瞋恚不应理。

  

  丑一、他敌之利得成就为自己之期许

   欲令诸有情,成佛三界供,唯见劣利得,何故起忧恼?

   汝所应养育,当由汝供施,彼已得生计,不喜岂反瞋?

   不愿人获利,岂愿彼菩提?瞋怒他财富,岂有菩提心?

   若希望一切有情成佛──佛乃三界有情供养之究竟处。现见诸有情仅有卑劣之利得与侍候之能力,为何对他起苦恼?

   譬如任何需要养育之亲友,是汝养育之对象,故汝务须供施食物等;汝不须供施之亲人若已获得生计,为何不喜欢反而瞋恚?短暂人生,若仅此短少之利得,尚不愿有情获得,云何欲许有情得菩提?此乃不可能;善天论师叙说为:“不欲许敌人。”任何瞋恨他人之财富者岂有菩提心?绝无菩提心。

  

  丑二、他敌之利得无害自身故瞋恚不应理

   若已从他得,或安住施家,皆非汝所有,施否何相干?

   无论他敌从施主获得财物与否,确仍安住于施主家宅,此二者均与汝无关;施与不施,获得与否,汝因嫉妒不喜有何用?此乃无意义。

  

  子二、他敌不获利得之因理应瞋恨自己

   为何舍福德?诚信己功德,不持己得利,为何不瞋己?

   汝不仅不忧,昔自所为恶,同时欲竞争,他所作福德。

   倘若对他敌之利得起瞋恨,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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