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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经》简读之七

  《正理经》简读之七

  

  2.1.1 (有人认为)当能够确切地认识到多个事物所具有的共同特性时不会产生疑,当确切地认识到一个事物的特性时,也不会产生疑。

  对于疑,前边儿已经给下了定义,说疑就是“由于事物表现出矛盾;有时能认识,有时不能认识,这两种情况无规律地出现,(在这种情况下)看不到区别性特征的认识”,对于这么一个定义,就有人提出了疑问。

  这一句经文有两种说法,咱先说第一种。这第一种说法是乌地阿塔克拉在《<正理经释论>疏》中的说法。乌地阿塔克拉把这一句经文分了几个步骤来解说:

  A,咱们先看那些已经确切感知到的东西,比如说这张桌子,我清清楚楚地知道这是一张桌子!我会不会对它产生疑惑?不会!那么,对于那些还没有感知到的东西呢?因为我根本就没有感知到任何东西,你让我对什么东西产生疑惑?既然产生不了疑惑,也就是说没有疑!事物对我们来说,只有两种,一种是我们已经感知到的,一种是我们没有感知到的,现在呢,感知到的我不会对它产生疑惑,没有感知到的我也不会产生疑惑,所以,疑惑是根本不存在的。也就是说,你正理派说的疑惑是没有道理的。

  B,我们发现瓶、盆、声音等等东西都有一个共同性――无常,这时我根本不会对这个事实疑惑,因为我确实知道它们的无常,我只能更加肯定无常性。注意,我这么说你们可能不大明白,刚才我说的是事物,我感知到一个事物或感知不到一个事物,都不会对之产生疑惑。现在是说的事物的性质――无常性,我发现有不少的事物都有无常性,我就对无常的普遍性有了确定的认识,我没有发现不具无常性的东西。这就象科学家们做实验一样,我先提出一个假设――无常性,然后用实验来验证这个假设:拿一切可以调动的手段,来验证这个无常性是不是具有普适性。或者我提出“人要死”这个假设,我就拿人来验证,一个一个地来验证,没有发现不死的人,我就说这个“人要死”具有普适性。按《正理经》经文的意思就是说,我见某甲有死,我又发现某乙、某丙、某丁等等人都有“要死”这个性质,我就对“人有死”更加肯定。既然是更加肯定,那儿有什么疑惑呢?这就是经文中说的,“当能够确切地认识到多个事物所具有的共同特性时不会产生疑”。这是说,发现事物有共同性时,不会有疑惑,既然不会有疑惑,则你正理派立疑就是没有道理的。

  刚才咱们说了,说当我们能够确切地认识到多个事物都有无常性的时候,不会有疑惑,只会对无常性有更强烈的认同感。到底是不是真的这样呢?不见得吧!毛主席说过,“世界上的事儿怕就怕认真两字”,本来在稀里糊涂的时候,我们凭我们初步印象就可以做出判断:瓶、盆、声音等事物都有无常性,但是,当我们再认真地追究下去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瓶盆的无常,其实与声音的无常有很大的差异,既然有很大的差异,我们怎么能把瓶盆的无常与声音的无常都叫无常呢?这是不是有点儿太笼统了?若都叫无常的话,根本就没有显示出它们之间的那些不同的地方。然后再往下追究、再追究、再追究,三追两追你就产生疑惑了!也就是说,是会产生疑惑而不是不会产生疑惑的。这就是说,事物都有无常性也不耽误我疑惑的产生。

  看,乌地阿塔克拉有本事吧,能把你本来觉得很清楚的给你说得你自己也觉得糊涂,这就是哲学家们的本事――把简单的事情搅复杂,还让你觉得他挺有道理。

  我们看到许多东西都有某种性质――比如说无常性,这时是会产生疑惑的!世界上只有两种情况:有某种性质、没有某种性质,既然有某种性质时会产生疑惑,那么没有某种性质时该不会产生疑惑了吧?

  咱再看。好象这么说也不对,你说有某种性质时会产生疑惑,没有某种性质就不会产生疑惑,可我们知道,有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事物会出现互相矛盾的性质!比如说热胀冷缩,水是有这种性质的,冬天里一结冰,它能够把瓶子给胀破。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水就是不热胀冷缩。水不热胀冷缩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这是初中物理上就讲的东西,你们怎么可能不知道呢~~在0-4℃之间!在0-4℃之间,温度上升,体积反而缩小,0℃的水浮在表面结成冰,而4℃的水却沉在底下。水就出现了热胀冷缩与热缩冷胀两种性质,这就是矛盾,如果我笼统地说的话,就不好说对不对了,既然不能判断对不对,就是疑惑。再比如说张三这个人,说他是个好人吧,可他有时候做的事情又不是甚好,但你能说他是个坏人吗?有时候也蛮善良的,很难用好与坏这样来说。这也是疑惑。所以,当我们看到有许多东西都有某种性质时,是会产生疑惑的!

  接着来说,《正理经》经文中说“确切地认识到多个事物所具有的共同特性”,既然用了共同特性这个词,就是说某一特性不是这个事物独有的。这时候就出现一个问题,既然是共同特性,就不是一个事物仅有的,那么,如果这样的话,我怎么认识一个事物呢?我想认识甲事物,我就得研究甲事物,发现了属于它自己的性质,于是我才知道这是甲而不是别的呀?现在还有一个流行的观念,叫做“每个孩子都是独特的”,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性质,但你能找出来吗?你找不出来!既然你没有找到属于这个事物个体的性质,你凭什么说甲事物有这性质?你不是在臆猜吗?咱们佛教给“法”下的定义就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任持自性”就是说“法”有属于这一法自己的性质,每一个事物都有仅属于它的性质的!我们只要能找到它,那么我们就解脱了。这个说法“好多事物都有某个性质才可以用共同特性”到底是想说什么呢?是想说,我对这个性质认识得很清楚,我有这个知识。外人的这个说法有什么用呢?正理派会说,你有这个知识但这知识当下并帮助不了你呀,它不能使你分清当下这到底是柱子还是人。就是说,没有这知识是不行的,但有这知识也不一定就行!到后边儿正理派反驳的时候还会说到的。

  这就扯得与《正理经》远了些儿,咱们还说这一句经文,这一句经文其实就是咱们刚才解释的。把刚才咱们解释的总结一下子,就是说:无论共同性质是多个出现还是单个出现,都不会产生疑惑。

  再说第二种解说法,这第二种说法是明庄严说的。明庄严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说在黄昏时,光线很苍,我看见远处有一个高东西在移动,我搞不清这个高东西到底是什么,也可能是个个子很高的人,也有可能是根柱子,他说这时候我是不会产生疑惑的,因为虽然说人和柱子在高这一点儿上相似,但在动这一点儿上是不相似的。这就是既看到了事物的共性又看到了事物的不共性,共性和不共性在同一个事物上出现,被我觉察,这时不会疑惑。

  接着说。如果是只看到共性而没有看到不共性呢?就是说我只是在黄昏时看到一个高高的东西在那儿立着,它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一根柱子呢?不知道。明庄严说,按《正理经》的这一句经文,这也不叫疑惑!为什么呢?因为我既然把这高的东西当成人或者柱子,就是说我是有关于人、柱子的知识的,我知道它们都是高的,既然我有它们的知识,怎么能说是疑呢?因为疑与知识是水火不相容的,有疑就没有知识,有知识就不会有疑,我现在有关于柱子和人的知识,那就不是疑!不然的话我怎么没有把那个高高的东西当成一只小鸡呢~~要是当成小鸡了才是疑。

  乌地阿塔克拉的说法确实是不如明庄严的说法好懂。

  咱们往下看经文.

  2.1.2 (那人接着说)而且疑也不会在有矛盾冲突时产生、也不会在不敢肯定时出现。

  这还是问难者在说。通过刚才上一句经文的说明,我们会觉得问难者纯粹是在诡辩。你看到一个高东西,你分不清到底是人还是柱子,你既然分不清,分不清就是疑!这要不是疑的话天下就没有疑了。注意,可千万别这么说,我要是说“这要不是疑的话天下就没有疑了”,问难者马上就敢接口说“对,天下没有疑”,这就坏了,这就让问难者得逞了,我正理派提出十六谛中是有“疑”的,我要是一说“天下就没有疑了”,问难者就能趁坡打滚儿。可问难者说你没有把它猜成小鸡就说明没有疑,这咋行呢?

  在一方阐述时,别人就不要插话,让他把他的话说完。所以,在问难者说话时,正理派并没有插话,而是让问难者说。咱们在分析时是一句句来分析了,所以觉得问难者的上一句就不合理。实际上到现在正理派还没有说话呢,还是问难者在说个不停。这一句还是问难者在说。这一句话就是说,当有矛盾冲突的时候,根本就不会产生疑,当我们对一个事物进行肯定时也是不会有疑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看下一句经文。

  2.1.3 在有矛盾冲突时,双方都对自己的观点十分肯定,怎么会有疑问呢?

  为什么当矛盾冲突时不会有疑,当肯定一个事物时也不会有疑呢?问难者要解释他这么说的道理。

  问难者是这么解释自己的说法的,他说,甲与乙两个人对一个事物起争论,既然他两个人争论,则肯定是这两个人的观点儿不同,有矛盾。从甲和乙两个人的观点儿来说,是矛盾的,但是对甲来说,他认为自己的观点儿的说的,对乙来说,乙自己也认为自己的观点儿是说的。甲既然坚持认为自己的观点儿是对的,是不是疑?不是吧~~乙呢,乙坚持认为自己的观点儿是对的,这也不能说是疑吧~~

  所以,根本就没有疑,你正理派在十六句义中立疑就是不必要的。

  再往下看,问难者是越说越来劲儿了。

  2.1.4 在不敢肯定时也没有疑惑产生。

  这句经文是说,你敢肯定你有疑惑吗?你要是敢肯定,那就不是疑惑,你要是不敢肯定你有疑惑,则就有两种情况:或者有、或者没有。要有的话,就回到了上一个――根本就不是疑惑,要没有的话,则疑惑根本就不存在。所以,你要不敢肯定,则也没有疑惑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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