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为他解脱于迷惑。
如是比丘不动摇、不害怕或颤抖,也不会屈服于恐惧,更不会听信外道所说。(21)(AN 4: 117〔6〕 ,《增支部》第 4册页 204)
26. 神圣的力量
比丘们!若能时时如此,必有利于比丘:
在不厌恶处觉察厌恶;
在厌恶处觉察不厌恶;
在不厌恶与厌恶中觉察厌恶;
在厌恶与不厌恶中觉察不厌恶;
避免厌恶与不厌恶(的层面),而住于舍、念与正知。
但以何因由,比丘能于不厌恶处觉察厌恶?「愿我对引生贪之物不生贪求。」以此意念而如是觉知。以何因由,比丘能于厌恶处觉察不厌恶?「愿我对令人瞋恼之物不生瞋恚。」以此意念而如是觉知。
以何因由,比丘能于不厌恶与厌恶处觉察厌恶?「愿我对引生贪之物不生贪求,亦不对令人瞋恼者生瞋。」以此意念而如是觉知。
以何因由,比丘能于厌恶与不厌恶处觉察不厌恶?「愿我不对令人瞋恼者生瞋,亦不对引生贪之物生贪求。」以此意念而如是觉知。
以何因由,比丘能回避厌恶与不厌恶,而住于舍、念与正知?「无论如何,无论何处,愿我不对引生贪之物生贪求,不对令人瞋恼者生瞋,不因惑人之物而愚痴。」以此意念而避免厌恶与不厌恶,住于舍、念与正知。(AN5: 144,《增
支部》第 21册页 201)
巴利语称这五种主宰觉知的方法为「圣神变」(ariya iddhi)〔7〕,此词可解释为神圣的力量( noble power)、神圣的成就( noble success)或神圣的神力(noble magic);换句话说,即是圣者的力量、成就或神力。
如一些经典与注释书所说,就其圆满性而言,只有阿罗汉才如此勤奋不懈地修习。然而,如本经一开始所说,佛陀对一般比丘众开示此种修法,包含那些三不善根仍然活跃者。据说提起这种修行的动力,也正是诸根的根除。
为了应用这五种力量,经典与注释书提出了以下的说明:(22)
(1)于喜爱中觉察厌恶,以身不净观遍满可意的有情,对喜爱的无情物则运用无常观。(2)于厌恶中觉察喜爱,以慈心遍满厌恶的有情,视厌恶的无情物为四大种所成,但有情也应当以四大来随观。(3)同时于喜爱与厌恶中觉察厌恶,则同时运用不净观与无常观。或者,若之前认为某个有情很可爱,之后厌恶,现在则深恶痛绝,也是以不净与无常观之。(23)(4)同时于厌恶与喜爱中觉察喜爱,则同时运用慈心遍满与四界差别观。或者,若先前讨厌某个有情、之后喜爱,现在则深爱痛惜,也是要以慈心与四界差别观之。(5)同时避免两者,则运用六种舍,即所谓:「当觉知(任何六境之一,包括法尘)时,他既不喜亦不忧,只是保持舍、念与正知。」他不贪求可意的所缘,不瞋恨不可意者,也不容许愚痴于失念处生起。他对六境保持「舍」,以未舍弃心之真实状态的六种舍而庄严自身。
五种圣神变方法有几种应用。首先运用于禅修时,当好恶的有情、无情形象于心中显现时,可藉由相反的念头来降伏好恶的心,例如以慈心或界差别观,直到驱散这些烦恼。
这些方法可应用于日常生活中必须快速转念的突发情况,但这样的功夫需要警觉的心与事前的熟练。当遇到讨厌的人,可以思惟他的优点及与一般人的共通性——各自都有其缺点与苦。遇到外貌俊美的人时,可以在心中栩栩如生地想象其色身衰老的模样。
阿罗汉所圆满的这五种觉察模式,显示了心能操控感受与情绪世界的最高点,也说明了平常如此习惯固定地响应煽动的所缘,如今能由意志来决定。此修法不同于受念处的运用(见以下标为 31的经文)。后者是如实地接受所经验到的感受,运用对感受的纯然专注,于「受」本身作短暂的停留,不容许它们继续增长成贪或瞋的强烈反应。然而,在圣神变的方法中,禅修者不将感受视为理所当然也不接受感受所呈现的情况,他的反应是扭转感受(模式(1)(2)),平衡对于喜好或厌恶的反应(模式( 3)(4)),而后以舍念超越两者。(模式(5))
这五种模式因而组合成一种微妙的「转化神力」。透过它们,能随意转变习惯性生起的苦乐感受,或以「舍」来取代。经历这种训练的心,事实上已通过了最严格的考验。透过这样的训练,能增强对情绪反应的控制,内在也不受习惯与烦恼的影响。
〈念处经 Satipa....h..na Sutta〉说:「他无执无取而住。」在经文的每一种练习之后,重复地出现这句话以作为结论。按照上述的观察,在该经中有关受念处的段落后也出现这句话,这是十分有意义的。
根据经文,增长圣神变的目的在于根除贪、瞋、痴。经过彻底训练后的心,根本烦恼便无法找到得以滋长的沃土。这种修习同时也为理解「受」相对且主观的真实性提供了经验的基础。这圣神变的五种模式,以令人信服的方式作出证明。提婆(公元二世纪)曾简洁地表达「受」及其所激起情绪的相对性:
同样的事物激起一人的贪、另一人的瞋、又另一人的痴,如此可见感官所缘并无自性。(《四百论》8:177)
能圆满运用此圣神变的只有真正的圣者阿罗汉,他们具有掌控心的能力与意志力,实践起来毫不费力;但较低层次的行者,精进努力地修习这圣神变也有很大的益处。如本文在此所说明的,佛陀并没有将修习圣神变局限于阿罗汉,而以「这对比丘有益..」开场,或许我们可以加上「不仅对比丘有益」。然而,正念(四念处)的事先修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重要的是受念处。修习受念处可使人区别与「想」有关的「受」,以及「受」后所引起的情绪反应。
七、以念与观断除
27. 见断
比丘们!什么不能以身行、语言来断除,却能以智见来断除?贪不能以身行、语言来断除,却能以智见来断除。瞋不能以身行、语言来断除,却能以智见来断除。痴不能以身行、语言来断除,却能以智见来断除。(AN 10: 23,《增支部》第 24册页 217)
根据注释书,「智见」意指解脱道中使得「道」生起的观慧。依这样的解释,「断除」一词在此必须以严格的意义——最终与完全的消除——来了解,是由体证解脱道(入流等)而产生的功效。
虽然如此,只要不断地控制贪、瞋、痴所引发而外现的身行与语言,不断削弱的不善也会受到身行、语行的影响。
「智见」一词,或可用来强调「专注观察心识流中不善根存在与否」的重要性,不断地面对三不善根,是在为使人解脱的「观」开拓一条道路。
28. 以心观心
比丘们!比丘如何以心观心而住?比丘心有贪时,知心有贪;心无贪时,知心无贪;心有瞋时,知心有瞋;心无瞋时,知心无瞋;心有痴时,知心有痴;心无痴时,知心无痴..。
如此,他以心观心而住,或内,或外,或内外。他住于观心的生法,住于观心的灭法,或住于观心的生灭法;或于自身专注意界直到足以增长智慧与觉知的程度;他住于舍离,不执取世间。(MN 10,《中部》第 9册页 73)
29. 超越「信」
「比丘们!是否有方法可使比丘不依信,不依所欣乐的观点、不依传统、不依似是而非的推论,或不依偏好自己先前存在的见解,而能如是宣称(阿罗汉的)究竟智慧:『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
「比丘们!是有这样的方法,此法为何?
「比丘们!比丘以眼见色,若生起贪、瞋、痴,他知道:『我有贪、瞋、痴。』若无贪、瞋、痴,他知道:『我没有贪、瞋、痴。』
「再者,比丘们!比丘闻声、嗅香、尝味、觉触或认知法尘,若生起贪、瞋、痴,他知道:『我有贪、瞋、痴。』若无贪、瞋、痴,他知道:『我没有贪、瞋、痴。』
「比丘们!若他如此了知,这些想法是依信、依所欣乐的观点、依传统、依似是而非的推论,或依偏好自己先前存在的见解而得知的吗?」
「世尊!当然不是。」
「这些难道不是以经验而有智慧地体证到的吗?」
「世尊!正是如此。」
「比丘们!这即是比丘不依信、不依所欣乐的观点、不依传统、不依似是而非的推论,或不依偏好自己先前存在的见解,而能如是宣称(阿罗汉的)究竟智慧:『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SN 35: 152〔8〕 ,《相应部》第 16册页 184)
30. 可见的教法
尊者优婆摩那(Upavana)曾去拜访世尊,恭敬问讯之后,坐于一旁。他向世尊问道:
「人们说到『可见的教法』(24),世尊!教法如何现见于此时此刻,有实时的果报、可请人察看、导人向上、为智者亲自体验的吗?」
「优婆摩那,比丘以眼见色,体验该色与对色的贪求(25),对色的贪求现于身,他知道:『我于此色生贪。』若有以眼见色、体验该色与贪求该色的比丘知道对色的贪现于身,如此,优婆摩那!此即此时此刻现见的教法,有实时的果报、可请人察看、导人向上、为智者亲自体验。」
「同样地,若比丘耳闻声、鼻嗅香、舌尝味、身触法或以心认知到想法时体验到贪,若他在每一种情况都知晓「贪」现于身,如此,优婆摩那!此即此时此刻现见的教法,有实时的果报、可请人察看、导人向上、为智者亲自体验。」
「再者,优婆摩那!比丘以眼见色、体验色而对色没有贪求,对色没有贪求的他知道:『我对此色无贪求。』若有以眼见色、体验色而对色没有贪求,知道对色的贪不现于身的比丘——如此,优婆摩那!亦是此时此刻现见的教法,有实时的果报、可请人察看、导人向上、为智者亲自体验。」
「同样地,若有比丘耳闻声、鼻嗅香、舌尝味、身触法或以心认知到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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