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我从今日乃至菩提,于所受戒不起犯心。先说此戒请佛证明也。
小乘戒戒于身口七支,大乘戒戒身口意三业。故曰于所受戒不起犯心。犯心尚且不起,身口定无有犯也。此一戒者,力贯以下九戒。从今日乃至菩提,是言直至成佛,不犯于戒。
于诸尊长不起慢心。慢如高山,不住法水。存慢之人,不受师教,故法水不住。于诸慢中,我慢为本,憍慢最恶。若于师长起于慢心,即成憍慢。更何况动于身口?
于诸众生不起恚心。菩萨既于上不慢,复于下不恚。菩萨度生化他,应以慈悲心为体,故曰于诸众生不起恚心。
于他身色及外众具不起嫉心。第二戒是慈、悲二心。这一戒是喜心,下一戒是舍心。合而言之,则为四无量心。
于他色身,彼之正报也。及外众具,即身外一切资生之具也。见他功德成就,应起欢喜庆悦之心,不起嫉之心。
于内外法不起悭心。此是舍无量心,于己之内外财,尽舍众生,无有悭惜也。
【世尊。我从今日乃至菩提。不自为己受畜财物。凡有所受悉为成熟贫苦
众生。世尊。我从今日乃至菩提。不自为己行四摄法。为一切众生故。
以不爱染心无厌足心无罣碍心摄受众生。】
不自为己受畜财物,凡有所受,悉为成熟贫苦众生。菩萨亦受畜财物,但不为自己,而为救贫苦众生故。若菩萨无有财物,云何布施众生?故菩萨为行布施,所以修于福报。
自此以下四戒,皆为摄众生戒。此之一戒,是以财摄众生也。
不自为己行四摄法。此戒是以四摄法,摄诸众生。不自为己,是摄善归他,非是摄善归己也。换句话说,行四摄法,不为自求福报。而是欲令一切众生,摄心归道。
四摄法者,一者布施摄。先以布施令彼离苦,然后摄令向道。二者爱语摄。软语化他,真实无妄,说正法语。所有言说,无妄语、恶口、绮语、两舌。三者利行摄。利行者,凡有所行,皆有利于众生。令众生现前得利,后世得利,是为利行;现前不得利,后世得利,亦为利行;现前得利,后世不得利,不为利行;现前不得利,后世亦不得利,更不为利行。故化众生离恶,化众生集善,是为利行摄。四者同事摄。于因中曰同行,于果中曰同事。此有二种,于因中则离恶同行,集善同行。于果则苦中同事,乐中同事。此为四种摄法,以此四法,摄众生向道。
菩萨以无所得为方便,行于四摄。知能摄所摄皆空,故无爱染心。不如众生,虽行于四摄,皆出于爱见之心。故曰以不爱染心。
无厌足心者,菩萨摄诸众生,今世后世其愿无穷。
无罣碍心者,菩萨以平等心行四摄法,等怨亲,不计顺逆,故心无罣碍。
以如此四摄法,摄受一切众生归向佛道。
【世尊。我从今日乃至菩提。若见孤独幽系疾病种种厄难困苦众生。终不
暂舍。必欲安隐。以义饶益令脱众苦。然后乃舍。世尊。我从今日乃至
菩提。若见捕养众恶律仪及诸犯戒终不弃舍。我得力时。于彼彼处见此
众生。应折伏者而折伏之。应摄受者而摄受之。何以故。以折伏摄受故
令法久住。法久住者。天人充满恶道减少。能于如来所转*轮。而得随
转。见是利故救摄不舍。】
这条戒仍是摄众生戒。少而无父曰孤,老而无子曰独。牢狱隔绝曰幽,杻械绳锁加身曰系。轻者曰疾,重者曰病。厄难即困厄也。菩萨遇如是众生,终不暂舍,必欲安隐。
安隐者,快乐也。大家千万莫把「隐」字作「稳」会,安隐二字有其深意。大宝积经及大方广三戒经均云,云何安隐?谓无分别。尤其三戒经解释甚详,经云,若起分别,则便有常。若已有常,便有对碍。若有对碍,则便有住。若已有住,则便相续。若已相续,则便有违。若已有违,则重相违。若重相违,则有虚错。若已虚错,则有狂乱。若已狂乱,则有虚诳。若已虚诳,则有忧恼。若已忧恼,则有悔恨。若有悔恨,则有所害。善不善法,随所爱着。然实无有定法可着,但以想转,为想所缚。
菩萨安隐众生,欲令众生离惑业苦,得解脱乐。
以义饶益。义者合于道理也,亦即以佛法饶益。以佛法饶益,于因不令起惑造业。于果不令堕诸苦道。如是饶益,则令一切众生安隐矣。故曰令诸众生,脱于众苦,然后乃舍。
若捕养众恶律仪,及诸犯戒,终不弃舍。
捕养众恶律仪,依涅槃经说有十六。有说十二。十二者,屠、魁脍、养猪、养鸡、捕鱼、猎、网鸟、捕蛇、咒龙、狱吏、贼、王家常差捕贼。
我得力时。菩萨受于王位时,则有大势力。菩萨受于佛法,有大道力。如是二力,均曰得力。
于二种众生,施以折伏摄受二种方便。于难调众生,则折伏之。于易调众生,则摄受之。
令法久住。折伏摄受是方便,目的在令正法久住。若正法久住,则天人善道充满,诸余恶道减少。
能于如来所转*轮,而得随转。善道充满,圣贤住世,故于佛正*轮,能随顺而转。佛转*轮是然灯,随转*轮,是传灯续明。如是方能令正法久住。
胜鬘言,我见如是大利,所以于诸众生,救拔摄受不舍也。
【世尊。我从今日乃至菩提。摄受正法终不忘失。何以故。忘失法者则忘
大乘。忘大乘者则忘波罗蜜。忘波罗蜜者则不欲大乘。若菩萨不决定大
乘者。则不能得摄受正法欲。随所乐入。永不堪任越凡夫地。我见如是
无量大过。又见未来摄受正法菩萨摩诃萨无量福利故受此大受。】
摄受正法,终不忘失。
如果通论,以上九戒,目的均在摄受正法。摄受正法,即摄善法戒。
如果简邪显正,则四谛十二因缘六度,皆是正法。如果贬小褒大,则摄受正法,独显六度。故经文云,忘失法者,则忘大乘。忘大乘者,则忘波罗蜜。
进一步讲,佛之正法,独显一乘。法华经云,唯有一佛乘,无二亦无三。故摄受正法,便导出下文的一乘教法。
诸法一相,所谓无相。无相者,实相也。故正法者,即实相法。实相无相,故实相法离我、人、众生、寿者相。离文字相、言语相、心缘相。离一切相,即一切法。故凡我人众寿相、文字相、言语相、心缘相,皆非正法。故华严云,正法性远离,一切言语道,一切趣非趣,悉皆寂灭相。
再者正法即是中道义,因为中道者无偏,不偏故曰正法。若依本经而论,诸如一乘、无边圣谛、如来藏、法身、真实义、一谛、一依、自性清净等,皆为正法之异名也。
云何摄受正法?发菩提心即是摄受正法。三世诸佛,皆从发菩提心而得成就。若无初发心,三世诸佛不得成就。故发菩提心即是摄受正法。正法即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是摄受正法。故知胜鬘言,我从今日乃至菩提,摄受正法终不忘失,即是于最后一戒发成佛心也。
或者有人会问,胜鬘既然已是法身大士,何用更发菩提心?
当知此是随顺世间而言也。为随顺世间故,胜鬘始有归依、受戒、发心之举。若论法身大士,何以初受归戒呢?当知此皆随顺世间之举。
摄受大乘,即是摄受正法。于大乘中,约因为菩萨,约果为佛。故摄受大乘,即摄受正法。故经中云,忘失法者,即忘失大乘。
终不忘失,忘失正法即是无明暗惑。由于无明暗惑,所以忘失正法。
忘失法者,则忘大乘。因为无明暗惑一起,便昧于实相,不契中道,不得究竟于佛道。故曰忘失正法者,则忘失大乘。
忘大乘者,则忘波罗蜜。大乘是因,佛地是果。失其因,则不得由十地行,至究竟其果。故曰则忘波罗蜜。
忘失波罗蜜,则不欲大乘。欲者欲求也,精进也。如果忘失究竟彼岸,忘失于佛,则不求大乘,不精进于大乘。
若菩萨不决定大乘者……不决定大乘,即不欲大乘,不摄大乘,不发菩提心也。则不能得摄受正法欲随所乐入。
正法欲是欲求大乘,精进于大乘。大智度论云,精进有三名,欲、精进、不放逸。如人行进,初发足曰欲,行进中曰精进,不为他事所留,曰不放逸。故正法欲,即是精进于正法。
随顺乐欲而入大乘。如果不能摄受正法欲,便不能随所乐欲而入大乘。如是则永不堪能超越凡夫地。 我见如是无量大过,又见未来摄受正法菩萨摩诃萨无量福利,故受此大受。
若不能摄受正法,则堕偏邪,不能成就无上佛道,故有无量大过。
未来菩萨摩诃萨,以摄受正法故,能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曰无量福利。
菩萨摩诃萨,译为大菩萨,行菩提道的众生,名为菩萨。故菩萨的意思,便是具有大道心的众生。大道心的众生,便是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人。上求佛道在于智,下化众生在于悲。故悲智双运者,名为菩萨。智导悲,普度十方而心无所住。悲导智,心无所住而普度十方。如是名为摄受正法。
摩诃萨译为大。行菩萨行者名菩萨,菩萨行有六种,即六波罗蜜是。见法性者名菩萨摩诃萨。地上菩萨破无明见法性。故菩萨摩诃萨,指地上菩萨言。
以如是故,乃受此大受。可见摄受正法,总赅以上九戒。十受中第一不起犯心者,是启后九戒。第十摄受正法,是成前九戒。
【法主世尊现为我证。唯佛世尊现前证知。而诸众生善根微薄。或起疑网
以十大受极难度故。彼或长夜非义饶益不得安乐。为安彼故。今于佛前
说诚实誓。我受此十大受如说行者。以此誓故于大众中当雨天花出天妙
音。说是语时于虚空中。雨众天花出妙声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说。真实
无异。彼见妙花及闻音声一切众会疑惑悉除。喜踊无量而发愿言。恒与
胜鬘常共俱会同其所行。世尊悉记一切大众如其所愿。】
佛为一切法主,故曰法主世尊。现为我证,请佛证明。唯佛现前证明,乃能除众生之疑也。
而诸众生善根微薄,或起疑网。并非所有众生,皆生疑惑。而是善根微薄众生,或者生疑。疑心如网,困阻众生,不得出离,故曰疑网。
因为十大受极难度故。极难度者,极难究竟也。恐众生疑胜鬘于十大受,有言无行,有始无终。为却众疑,故请世尊作证。
彼或长夜非义饶益,不得安乐。或恐善根微薄众生,怀疑不信,…
《胜鬘师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广经讲记》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