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贪瞋痴。为已出离为未离乎。
文殊师利菩萨言。世尊。贪瞋痴性即是平等。我常住于如是平等。是故
我于贪瞋痴。非已出离亦非未离。】
世尊问文殊菩萨言,汝于贪瞋痴为已出离,为未出离?文殊菩萨答言,贪瞋痴性即是平等,故我于贪瞋痴,非已出离,亦非未出离。
云何贪瞋痴性平等?贪瞋痴性无性,故平等;其性本空,故平等;无所有故平等,不可得故平等,无分别故平等。何故贪瞋痴性无所有,不可得,无分别?以贪瞋痴体即虚妄,无性为性故。
以贪瞋痴性,无性、空、无所有、不可得、无分别故,所以出离未出离,均不可得。
【世尊。若有沙门婆罗门。自见离贪瞋痴。见他有贪瞋痴。即是二见。何
谓二见。谓断见常见。所以者何。若见自身离贪瞋痴即是断见。若见他
身有贪瞋痴即是常见。】
以贪瞋痴不可得故,若有沙门婆罗门,自见离贪瞋痴,或见他人有贪瞋痴,便是二见。因为二见,便是于毕竟空中,生有所得心也。
无论佛道或外道,凡出家者皆称沙门。婆罗门系印度四姓之一,奉事大梵天,修净行者。
何谓二见?谓断见常见。
总之,于有外执空,便是断见。于空外执有,便是常见。当知空非有外空,有无性当体即空。有非空外有,空随缘当体即有。以性空方能随缘,法随缘成即是有
。以随缘便无自性,法无自性便是空。故心经曰,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
若自见离贪瞋痴,便是于有外求空,故成断见,若见他人有贪瞋痴,便是于空外取有,故成常见。若见有不异空,空不异有,有即是空,空即是有,于是无所住而生其心。心无所住,则离二边不住于中,是之谓无上菩提。
【世尊。如是之人非为正住。夫正住者。不应于己见胜谓他为劣故。】
世尊?如是之人,非为正住。正住者,无所住也。故谓己见胜,谓他为劣,是心有所住,非正住也。
【尔时世尊复语文殊师利菩萨言。童子。若如是者。住于何所名为正住。
文殊师利菩萨言。世尊。夫正住者无有所住。住无所住。是乃名为正住
之耳。】
世尊问言,住于何所,名为正住?文殊菩萨言,无所住是名正住。
【佛言童子。岂不以住于正道为正住耶。文殊师利菩萨言。世尊。若住正
道则住有为。若住有为则不住于平等法性。何以故。有为法有生灭故。】
佛问言,难道不以住于正道,为正住吗?文殊菩萨答言,世尊!若住于正道,则是有所住,有所住则住于有为。有为法有生住灭三相,有生住灭三相则非平等。若非平等,则非空、无相、无愿、无作、无生无起无为。故不应有所住于正道也。
【尔时世尊复语文殊师利菩萨言。童子。无为是数法不。文殊师利菩萨言
。世尊。无为者非是数法。世尊。若无为法堕于数者。则是有为非无为
也。】
世尊问言,无为是数法不?
色法心法等有为法,名数法。故数法是生灭法,有数量法。如果广说,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有为法数量法,皆为数法。
佛问无为是不是数法呢?文殊菩萨答言,无为非是数法。若无为堕于数者,则是有为,非是无为了。
【佛言童子。一切圣人得无为法不有数耶。文殊师利菩萨言。世尊。非诸
圣人证于数法。已得出离诸数法故。】
佛问言,一切圣人,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岂不是有数吗?文殊菩萨答言,非是诸圣人证于数法,而是诸圣人已得出离有为,出离数法,而其出离的程度深浅不同,故说一切贤圣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也。
【尔时世尊复语。文殊师利菩萨言。童子。汝为成就圣法。为成就非圣法
。文殊师利菩萨言。世尊。我不成就圣法。亦不成就非圣法。世尊。如
有化人。为成就圣法。为成就非圣法。佛言童子。化人不可言成就圣法
。亦不可言成就非圣法。文殊师利菩萨言。世尊。佛岂不说一切诸法皆
如幻化。佛言如是。文殊师利菩萨言。世尊。一切诸法如幻化相。我亦
如是。云何可言成就圣法成就非圣法。】
世尊复问文殊菩萨言,汝是成就圣法?还是成就非圣法呢?文殊菩萨言,我不成就圣法,亦不成就非圣法。
因为一切诸法,无非因缘所生,因缘生法,其性空寂,其相如幻如化。因缘生法,皆系幻有徒具假名。例如国家,国家系土地人民主权等因缘而有,当知国家不过是抽象假名,无有实体。家庭系亲缘眷属所成。当知家庭只是一假名。如果家庭有实体者,应该离开亲缘眷属等成员,还有家庭。人系五阴──色受想行识诸因缘所成,当知「人」只是假名。五阴亦非自性有,亦是因缘有,故经云五阴皆空。其性既空,当知亦是假名。世间法亦复如是,例如原子系电子所构成,当知原子无实体,只是假名而已……所以小至原子,乃至无量小,大至天体,乃至无量大,一切诸法,无非因缘生,无非是空,无非是假名。
假名则无实,无实则无所有不可得无住无碍无形无相。无住无碍无形无相,则 横遍竖穷。若谓其有,何处定是?若谓其无,何处不是?世人不知,名之为宇宙。其实谓为宇宙,当有分别,当有起止生灭,来去变化。而此法不生不灭,不一不异 ,不断不常,不来不去。虽毕竟空寂,而万法森罗,虽万法森罗,而毕竟空寂。犹一水含万波,万波入一水。一虚空现十方虚空,十方虚空尽入一虚空。一真法界现十法界,十法界尽归一真法界。如此之法,于佛法中有多名,而其名皆假。或名法界,或名实相,或名中道,或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真如、第一义空、究竟涅槃
、佛,乃至众生。
何故亦名众生?因为众生亦因缘生法,亦是空,亦是假名,亦是中道义。此即中论所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也!
于此法中,一切诸法皆如幻化,故文殊菩萨言,我不成就圣法,亦不成就非圣法。
【尔时世尊复语文殊师利菩萨言。童子。若如是者。汝何所得。文殊师利
菩萨言。世尊。我得如来平等无自性境界。】
尔时佛复语文殊菩萨言,汝于佛境界何所得?文殊菩萨言,我得如来平等无自性境界。
平等者,无有分别无能无所。无能无所,即是无所得,故平等法即是无所得。法无自性,即是无所有,无所有即是无所得。空、无相、无愿、无作、无生无起无为,即是平等无自性境界,如此境界即是无所得。是知无所得是佛法,有所得即外道法。文殊菩萨所谓得如来平等无自性境界者,即无所得也。
【佛言童子。汝得佛境界耶。文殊师利菩萨言。若世尊于佛境界有所得者
。我亦得于诸佛境界。】
佛言,汝得佛境界吗?文殊菩萨言,如果世尊于佛境界有所得者,我亦得于佛境界。
事实上佛于空无相无愿无作无生无起无为境界,无住为住,住于无住。无得为得,得于无得。无住无得,是实智照真谛。无住为住,无得为得,是权智照俗谛。俗谛是依他起法,法依他起,便无自性,无自性法体即虚妄。凡夫执虚妄为实有,便成遍计执。佛如实知依他起法无自性,空无相无愿无作无生无起无为即无自性,于是依他起当体即是圆成实。故权照俗时,当下即是实照真也。
佛证此法,文殊菩萨亦证此法,故菩萨言若世尊于佛境界有所得者,我亦得于诸佛境界。
【时长老须菩提。问文殊师利菩萨言。大士。如来不得佛境界耶。文殊师
利菩萨言。大德。汝为得声闻境界不。须菩提言。大士。圣心解脱无有
境界。是故我今无境界可得。文殊师利菩萨言。大德。佛亦如是。其心
解脱无有境界。云何而谓有所得乎。】
长老须菩提言,大士!佛不得佛境界吗?大士是菩萨的异名。
文殊菩萨以问为答曰,大德!汝得声闻境界否?声闻境界,亦是以无为法而有差别的,不过声闻人于无为法中,沉空滞寂而已。故大般涅槃经,谓声闻人不见佛性。
云何圣心解脱无有境界?放下有所得心,即是圣心解脱无有境界也。何以故?因为一切法毕竟空,一切法无相无愿无作无生无起无为,云何可得?当知凡有所得 ,其心即被法缚矣。
故文殊菩萨言,佛亦如是,其心解脱无有境界,云何而谓有所得乎?
【须菩提言。大士。汝今说法。可不将护初学心耶。文殊师利菩萨言。大
德。我今问汝。随汝意答。如有良医欲治人病。为将护病人心故。不与
辛酸咸苦应病之药。能令其人病得除差至安乐不。答言不也。文殊师利
菩萨言。大德。此亦如是。若说法师。为将护初学心故。隐甚深法而不
为说。随其意欲演浅义。能令学者出生死苦至涅槃乐。无有是处。】
须菩提言,大士!你宣说如此高深的法,难道不将护初学之心吗?
我们要知道,将护初学心者,绝不可顺其邪念心而歪曲正法。而是要以正法化导,对治其邪念心。文殊菩萨举譬喻言,譬如医师医病,不能只为将护病人之心,而不与辛酸咸苦之药。度化初学亦复如是,若说法师只为将护初学之心,隐甚深正法而不为说,只随初学之意欲说些粗浅义,是不能令学者出生死苦至涅槃乐的。
【说是法时。众中有五百比丘僧。诸漏永尽心得解脱。八百诸天子。远尘
离垢得法眼净。复有七百诸天子。闻其辩才深生信乐。皆发阿耨多罗三
藐三菩提心。】
文殊师利说是法时,五百比丘诸漏永尽心得解脱。诸漏者,系欲漏有漏无明漏
。欲漏者,欲界之烦恼。有漏者,色界无色界之烦恼。无明漏者,三界内之无明。此三种漏,总在三界内。此五百比丘,见思惑已断,三漏永尽。心得解脱,是断尽烦恼障。若以五住地烦恼言,四住地烦恼断,则心得解脱。四住地烦恼者,即见一 处住地(见惑)、欲爱住地(欲界思惑)、色爱住地(色界思惑)、有爱住地(无色界思惑)。所以四住地烦恼即见思惑,四住烦恼断,名断烦恼障。若无明住地断 ,则五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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