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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直解▪P6

  ..续本文上一页如是。

  【观曰。六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成诸事法。然此事法既违于理。遂令

  事显。理不显也。如水成波动显静隐。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故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

  此是事夺理,与第四门有关。第四门事能显理,因为理不可见,因事而见。事有形相,理无形相。无形之理,全以有形之事而显。众生只能见其事相,不见其理性,故曰事能隐理。

  真理随缘成诸事相,然此事法既违于理(因为事假理实,假违于实故。)于是令事显,理不显也。

  譬如水成波相,波动而水静。众生只见其动波,不见于静水,是波能隐水也。事能隐理,亦复如是。

  经云以下,引经为证。法身不动,六道常转。虽然六道常转,而法身不动。法

  身者,随缘无性也,故一切众生本来寂灭。六道者,无性随缘也,故影现六道。佛知一切众生常六道常法身,一切众生本来是佛。佛知一切众生常法身常六道,法身不显而名众生。故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凡夫之人,只见众生相,不见法身。故曰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文中所言五道者,即六道也。于六道中,略阿修罗道不言,故曰五道。

  【观曰。七真理即事门。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事必依理。理虚无体故。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如水即波无动。而非湿故即水是波。思之。】 

  第七真理即事门,与第八事法即理门,乃理事相即一对。虽然事能隐理而理不

  亡,理能夺事而事非无。理事之间,只是体用关系而已。全体起用,全用归体,体外无用,用外无体。全体起用,故一即一切,是理即事。全用归体,故一切即一,乃事即理。

  事法缘起无性是用即体,然理体湛然,不碍事相宛然是用。理者无性随缘是体即用,故事相纷陈,不碍理性湛然。是故有此理事相即一对。

  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

  真理无性,故曰以是法无我理故。无我者,无自性也。法无自性,即是真理。真理无性则不可见,必依事显,故曰真理必非事外。如果理在事外,便成断灭空。

  事必依理。理虚无体故,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

  事必依理,是说明真理即事也。理虚无体故不可见,必依事而显其理,所以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否则便成断灭空。

  最后以譬喻说明。如水即波,无动而非湿故,即水是波。思之。

  以水即波,明理即事也。因为水性湿,而波相动,故无动而非湿。波全是水故,所以即水是波也。此是说明,水即波而不失水,波即水而不失波。正因为彼此不失故,方成彼此相即义。

  【观曰。八事法即理门。谓缘起事法必无自性。无自性故举体即真。故说众生即如不待灭也。如波动相举体即水。故无异相也。】

  事法即理门,与上同理可知。

  谓事法缘起必无自性,无自性故即是真理。故曰无自性故,举体即真。

  故说众生即如,不待灭也。

  所谓如者,不二不异也。不二不异者,不生不灭也。谓众生本来不生不灭即是涅槃,不待灭后方入涅槃也。

  好象波之动相,举体即水,而水静未尝动,不待波澄然后静也。故僧肇大师说,江河竞注而不流。故波相虽动,其实与水未尝有异相也。

  当知事法随缘无有自性,即是真理。真理无性方能随缘,即是事相。故理即事,事即理也。

  以上第七门说明,法身随缘名众生,第八门说明众生如如是法身。众生法身,不过一体异名而已。众生流转六道而非有,法身空寂妙湛而不无。理即事虽空而不断,事即理虽有而不常。非有不无,不断不常,隐显自在,即是理事相即义。

  【观曰。九真理非事门。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异故。实非虚故。所依非能依故。如即波之水非波。以动湿异故。】

  此下是理事相非一对。理事相非者,谓性实而相假也。性实者不变,相假者随缘。不变随缘,无分别而分别。随缘不变,则分别而无分别。

  真理非事门。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异故,实非虚故,所依非能依故。

  理性是真,而事相是妄;理性是实,而事相是假;事无体依理而有,故事是能依理是所依。所以真理非事。虽然真理即事,不碍真理非事。正因为理非事故,方有理即事之义。若理事无分别,焉有相即之义?

  譬如水与波,水真而波妄,水实而波虚,水是所依而波是能依,水性湿而波相动。故水非是波。

  【观曰。十事法非理门。谓全理之事。事恒非理性相异故。能依非所依故。是故举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波恒非水。以动义非湿故。】

  以上第九门,显理真、实、所依。第十门显事妄、虚、能依。因为事是理影现而出故。

  谓全理之事,事恒非理。因为理与事,是性相异故。事是能依,依理而有。而理性者,为事所依。是故事相虽举体全是理性,然而事的假相,却是宛然存在的。

  例如波之与水,波的假相,当不是水性。因为波相是动的,而水性却是湿的,动非湿故。

  【观曰。此上十义同一缘起。约理望事。则有成有坏。有即有离。事望于理。有显有隐。有一有异。逆顺自在无障无碍。同时顿起深思令观明现。是谓理事圆融无碍观。】

  此上十义,同一缘起。以上十门,同是法界缘起。法界为体,缘起为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法界一大缘起,以法界缘起故,说此理事无碍十门。

  约理望事,则有成有坏,有即有离。

  约理望事有成者,是第三依理成事门。有坏者,是第五以理夺事门。有即者,是第七真理即事门。有离者,是第九真理非事门。

  事望于理,有显有隐,有一有异。

  事望于理有显者,第四事能显理门。有隐者,第六事能隐理门。有一者,第八事法即理门。有异者,第十事法非理门。

  逆顺自在,无障无碍。

  第三门理成于事,第七门理即于事,是理顺于事。第四门事能显理,第八门事法即理,是事顺于理。第五门理夺事,第九门理非事,是理逆于事。第六门事能隐

  理,第十门事法非理,是事逆于理。

  然理事相遍,一大缘起。成时正坏,坏时正成;实时正离,离时正即;显以隐而显,隐以显而隐;一是异之一,异是一之异。总是一大缘起,一切无碍,故曰逆顺自在,无障无碍。

  同时顿起,深思令观明现,是谓理事圆融无碍观。

  如是十门,理事无碍,对镜现影,无先无后,故曰同时顿起。应须深思,令此理事圆融无碍观明现也。

  以上五对之中,一﹑理事互遍,二﹑理事相成,三﹑理事相夺,四﹑理事相即等四门,明理事不离。最后理事相非一对,明理事不即。不即不离,不即为二,不离为不二,不二而二,二而不二,方成法界缘起相。

  如是十门,总成理事圆融无碍。理事圆融无碍者,是真空妙有,妙有真空义。真空不碍妙有,故空即不空。不空之空,乃离无边空,故冥契中道。妙有不碍真空,故有即不有。非有之有,乃离有边有,亦冥契中道。真空者,空而不空,不空而空。妙有者,有而非有,非有而有。如是方成理事圆融无碍也。

  周遍含容观

  【观曰。周遍含容观第三。】

  此法界观门有三,即一、真空观,二、理事无碍观,三、周遍含容观。周遍含容观者,即事事无碍观。今是第三,周遍含容观。

  【观曰。事如理融遍摄无碍。交参自在。略辩十门。】

  诸法无性,随缘而现事相。事随缘现,一理无性。事相差别,皆是相碍。然而事随缘起,皆无自性。无自性故,实是二而不二。二而不二曰「如」,故曰事如。

  事如便是无性,无性方成事如。无性为性便是理,故理以无性为性。理性无性便是不二,一切法同一理性,故不二者,即一切法,是以不二而二。二而不二事如理,不二而二理融事。彻底来讲,事如正是理融,理融方有事如。

  以理融事,事则无碍,一事如此,事事皆如此,故曰事事无碍。总而言之,无论理事无碍,或者事事无碍,其所以无碍者,是因为理体真空故。

  以理融事,而真空之理,无法不收,无法不摄。理性真空无碍,既然遍收一切法,遍摄一切法,故曰遍摄无碍,又曰周遍含容。

  交参自在。言理事互摄互入,互遍自在也。交参自在者,一切无碍也。言事时

  ,则理达事表,言理时,则事彻理源。理不碍事,事不碍理,终至事事无碍。以下以十门明周遍含容观。虽说十门,而此十门亦皆交参自在也。

  【观曰。一理如事门。谓事法既虚。相无不尽。理性真实体无不现。是则事无别事。即全理为事。是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为不即理。】

  一﹑理如事门。

  此理如事门,及事如理门,与理事无碍观中,理事相遍一对略同。此理事相如,亦是总成以下八门。由理事相如故,展转出以下八门。

  理事相如,不二不异,不二不异则无碍,理不碍事,事不碍理。故事事无碍,系从理事无碍观中,引申而出。

  理如事则不碍事现,事如理则不碍理存。二者俱存,却不碍如如不二。于是一如一,一切如一,一如一切,一切如一切。于是成事事无碍观。

  观文曰,一﹑理如事门,谓事法既虚,相无不尽。理性真实,体无不现。

  事法虚者,谓一切相假也。事法随缘幻现,无有自性,故其相假。假相即是无相,故相无不尽。而相假即是无性,无性之性即是真理,故曰理性真实。相假不障真理,故全体真理,体无不现。不坏假相,而真理全体露现也。经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便是说若不被假相所障,即见真实也。

  正因为理不异事故,所以事亦不异理。是则事无别事,即全理为事。换句话说

  ,理外无事,事外无理。理不自显借事而显,事不自成由理而成。犹如水不自显借波而显,波不自成由水而成。

  是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为不即理。

  菩萨如实知全理即事,全事即理,故见事即是见理。凡夫闻空便执空,见有便执有。菩萨不尔,菩萨闻空知是有,见有知是空。故菩萨看事,即是观理。

  然说此事为不即理。

  何故事不即理呢?因为事假理真,假不即真故。然而相假即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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