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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直解▪P7

  ..续本文上一页相,无相即是实相。故不坏假相,而达性空,此如实知见也。若执假相为真实,便是颠倒见。故曰此事为不即理。

  【观曰。二事如理门。谓诸事法与理非异故。事随理而圆遍。遂令一尘普遍法界。法界全体遍诸法时。此一微尘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亦尔。】

  二﹑事如理门。

  由于不坏假相,即是理实,当知一一假相,便是全体真理。

  事如理者,谓诸事法与理不异也。因为不坏假相,即是理实,理不在事外故。理性圆遍一切,既然事不异理,故一尘事相,普遍法界。一尘事相,假相无相,故不碍全遍十方法界。

  所以法界全体遍诸法时,此一微尘事相,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法界无界

  ,即理性也。此理性全遍一切法时,此一尘亦如理性一样,全遍一切法。因为尘相是假,假相无相,当体即是理性,故亦全遍一切法。

  犹如波相是假,实无波相,以波全是水故。所以水遍一切波时,此一波亦全遍一切波。因为波不异水故。

  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亦尔。

  正如一尘相是假,全体如理。一切事相亦复如是,不异于理。故一切事相,亦各各遍一切法。此则事事无碍之理也。

  【观曰。三事含理事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广容。如一微尘其相不大。而能容摄无边法界。由剎等诸法既不离法界。是故俱在一尘中现如一尘一切法亦尔。此事理融通非一非异故。总有四句。

  一一中一。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各有所由思之。】

  此事含理事无碍门,是从上文理事互如门,引申而来。根据理事互如的原则,导归周遍含容。

  理是性空,事是随缘。理是一相,所谓无相。事是一切相,所谓无不相。

  性空无性故能随缘,缘起无性还归性空。故性空缘起,不二而二,二而不二。若无性空不成缘起,若坏缘起即坏性空。是故此法不坏不杂。不坏者存其事相也,不杂者理性纯一也。是故事相二,而不异理性不二。理性不二,不异事相二。

  一尘事相不异理性不二,同理可知尘尘事相皆不异理性不二。是故以理融事,则有四句,一者一尘含容一尘,二者一切尘含容一尘,三者一尘含容一切尘,四者一切尘各各含容一切尘。故根据理事互如的原则,可知一如一,一切如一,一如一切,一切如一切。一尘中见一切尘,一切尘皆入一尘。虽然各存其相,而互不相碍,是之谓周遍含容。

  三﹑事含理事无碍门。

  一尘含容一切尘,而一一尘皆含理事无碍,故事含尽一切理事无碍。

  谓诸事法与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广容。

  缘起事相可见,性空无相不可见,故曰事法与理非一。性相理事不坏不杂故,

  是以存其各各一事之相,而能广容一切。不坏一尘之相,即能广容一切尘也。

  如一微尘其相不大,而能容摄无边法界。

  一微尘依缘而现,故无性无体。一尘无体,故不碍遍于十方。虽遍十方,而其相不大,因为尘无体,非大小故。其相不大,却能容摄一切尘。故曰其相不大,而能容摄无边法界。

  由剎等诸法,既不离法界,是故俱在一尘中现。

  剎者,国土也。一切剎土等诸法,皆不离法界。不离法界者,皆同一理性也。既然同一理性,而一尘含尽一切理事,是故剎土等诸法俱在一尘中现。于一尘中,能现无边剎也。

  如一尘,一切法亦尔。

  于一尘含容理事无碍,当知一切事法,亦皆如是。所谓尘尘剎剎尽圆融也。

  此事理融通,非一非异故,总有四句。

  事理融通者,即事含理事无碍门也。事含理事无碍门,即非一非异也。非一非异有四句,即一﹑一中含容一,二﹑一切中含容一,三﹑一中含容一切,四﹑一切中含容一切。四句道理,已如上释,可参阅前文。

  各有所由。各各周遍含容也。周遍者,入一切也。含容者,摄一切也。一一诸法,各各入一切摄一切,乃成事事无碍。以下七门,皆不离周遍含容二义。

  【观曰。四通局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令此事法不离一处

  。即全遍十方一切尘内。由非异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动一位。即远即近。即遍即住。无障无碍。】

  四﹑通局无碍门。

  事相缘起为二,二者局也。理性空寂为不二,不二者通也。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故曰通局无碍。又可事假理真,是二也,事假无性即是理真,乃不二也。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故曰通局无碍。

  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令此事法不离一处,即全遍十方。

  以事约理言,事法是假,理性是真,二者似乎非一。然而事假即是无性,无性即是真理,二者又复非异。故诸事法与理,非一即是非异。换句话说,即是二而不

  二也。

  既然二而不二,故令此一事法不离本处,即全遍十方。因为事法假而无体,故能不坏假相,即全遍十方。

  一切尘内,由非异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动一位。

  一切尘内,同一理性,似是非异。然非异即是非一,因为理性是一,而不坏一切尘之假相故,所以非异即是非一。虽然理性是一,然不坏尘尘假相。所以一尘无体全遍十方,而十方无体收在一尘。故曰全遍十方,而不动一位。

  即远即近,即遍即住,无障无碍。

  一尘无体,全遍十方,故近恒远。十方无体,收在一尘,故远恒近。故曰即远即近。一尘十方者,即遍也。虽然遍十方,而不坏一尘假相,故曰即住。此所以即远即近,即遍即住,无障无碍也。即远即近,即遍即住,无障无碍者,总明通局无碍也。

  【观曰。五广陜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不坏一尘而能广容十方剎海。由非异即非一故。广容十方法界。而微尘不大。是则一尘之事。即广即陜。即大即小。无障无碍。】

  五﹑广陜(陜为狭之误)无碍门。此门与第三门略同。第三门谓事法与理非一,所以不坏其尘相,而能容摄无边法界。所谓容摄无边法界者,便是事与理非异也。今第五门,将事法与理非一非异并举。

  广者,含容十方法界也。狭者,不坏一尘小相也。故广狭无碍,亦即大小无碍。非一者,狭也。非异者,广也。所以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一尘小相能广容十方剎海。由非异即非一故,广容十方法界,而尘相不大。

  其理由则因为,小无体非是定性,故不坏小相而遍十方。大无定形,十方法界不异一尘。大以小而大,小以大而小。犹如目前虚空,终遍十方。十方虚空,不异目前。是名广狭无碍门。

  【观曰。六遍容无碍门。谓此一尘望于一切。由普遍即是广容故。遍在一切中时。即复还摄彼一切法。全住自一中。又由广容即是普遍故。令此一尘还即遍在自内一切差别法中。是故此一尘。自遍他时。即他遍自。

  能容能入。同时遍摄无碍。思之。】

  六﹑遍容无碍门。

  此是以周遍含容,释事事无碍。遍即周遍,容即含容。此一尘望于一切尘,由一尘周遍一切尘时,即是含容一切尘。何以故?因为以理融事,致令事事不异。事如理融,故能遍一切时,即是广容一切。

  例如一室千灯,千灯之光,互遍互容,互摄互入。致令光光相映,非一非异。一灯之光,遍于千灯之光。千灯之光,入于一灯之光。一灯如此,千灯皆复如此。故令千灯之光,普遍即是广容。所以一灯之光遍在一切中时(他中有自也),即复还摄彼一切法(还摄他中之自),全住自一中。摄他中之自,全住自一中也。

  一灯之光,入于千灯之光,此时千灯光中皆有自光。当自一灯光含容千灯光时,即是自一灯光含容千灯中之自光。如是一切遍容无碍,故知事事无碍也。

  又广容即是普遍故,令此一尘,还即遍在自内一切差别法中。

  例如千灯之光入于一灯之光时,正是一灯之光普遍千灯光时,并无先后次第。因为千灯光中,皆有自光。故一灯遍千灯时,还即遍在自内之一切差别光中。如是周遍含容,含容周遍,重重无尽,乃成事事无碍。

  是故此一尘,自遍他时,即他遍自。能容能入,同时遍摄无碍。

  此法同时俱现,如对镜现影,同时俱现,无先后次第。例如一灯遍千灯时,便

  是千灯遍一灯时。能容能入,同时俱现,无先无后。故曰同时遍摄无碍。能容能入者,一灯含容千灯时,则千灯入于一灯。同时千灯含容一灯时,则一灯入于千灯。灯灯同时能容能入,遍摄无碍。一灯入千灯,千灯入一灯,一灯容千灯,千灯容一灯。一灯容千灯,千灯入一灯,千灯容一灯,一灯入千灯。能容能入。同时遍摄无碍也。

  【观曰。七摄入无碍门。谓彼一切望于一法。以入他即是摄他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时。即令彼一还复在自一切之内。同时无碍。又由摄他即是入他故。一法全在一切中时。还令一切恒在一内。同时无碍思之。】

  七﹑摄入无碍门。

  摄与入是相对观,对入而言摄,对摄言入。例如此入彼时,则彼摄此。彼入此时,则此摄彼。不过此门单约多望一而言。故曰彼一切望于一法。

  彼一切望于一法,以入他即是摄他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时,即令彼一还复在自一切之内,同时无碍。

  今仍以一室千灯喻解释之。例如千灯望于一灯,当千灯入于一灯之时,则一灯便摄千灯。当千灯入一灯时,同时此一灯亦遍入千灯,则千灯同时便摄一灯。本来一灯摄千灯,既然一灯入于千灯,故即令彼一灯,还复入自己所摄千灯之内。如是互摄互入,重重无尽。

  故曰入他即是摄他故,一切入一,即是一摄一切。同时彼一,还入自己所摄的一切之内,复成一切摄一。无有先后,同时无碍。

  又由摄他即是入他故,一法全在一切中时,还令一切恒在一内,同时无碍,思之。

  前明入他即是摄他,今明摄他即是入他。譬如一灯被千灯所摄时,即一灯入于千灯。还令千灯被一灯所摄。千灯被一灯所摄,即是千灯入一灯也。故一切全在一中时,即是一切摄一,一入一切时。还令一切恒在一内,即是还令一摄一切,一切入一。

  最要紧的是,同时无碍,无先无后也。

  【观曰。八交涉无碍门。谓一法望一切。有摄有入。通有四句。谓一摄一切一入一切。一切摄一一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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