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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因明学 量学▪P2

  ..续本文上一页相,有能取所取之现觉等五种。

  谓唯向内缘之能取相识于一切识上皆有,为自证现觉之性相。

  谓从修习正确义之力所生起圣者之离分别不错乱识,为瑜伽现觉之性相。此复分为声闻、独觉、大乘等之瑜伽现觉三种。其事例如次:谓如声闻之见道,独觉之见道等。

  谓依具足三相因、对自境隐秘事新证之知觉,为比量之性相。此复分为三种:

  一、物力比量,谓如依所作性因,了解声无常之知觉。

  二、世许比量,谓如依于所了解境上存在之因,可言怀兔是月之比量。

  三、信仰比量,谓如依三种观察订正之教典、“布施造福”等经文所显示之义为非欺诳而了解之知觉。

  此处所言“等”字,包括分为,由自定、由他定之量等,皆由此处引申而出,其分类法甚多,至于量果,亦言由此处,当兼了知,此等分法虽多,但概括而言,则就观待置相之原因所建立之结果而言。比如,执青色不错乱为相依;识与境相似而生为性相;了解色义(客观事物)可以结合名言,为量果,就比量而言,声无常为所量,由成立声无常之具足三相因、显现声无常之相,对声无常新生非欺诳之识为量,直接了解声无常之比量为量果。

  丙三、广论分析

  颂云:分析违属及遮立总别,一与异以及排入立入,性相所相质体二比量。

  解释:对境或所知诸概念分析之方法,分为相违(矛盾),相属(关系),遮止,成立,总,别,一,异,排入,立入,排他,性相(定义者),所相(表被定义者),质法,体法,抉择二种比量。

  其中,所谓相违,即不相顺(容)而存在,比如光明与黑暗。所谓相属,即与彼法(物)相异,若彼已除,其法亦灭,比如金瓶,所谓遮止(否定),谓凡法(物)之一,当现起尔之总义,有赖于显现尔所遮之总义,所谓成立,谓凡法(物)之一,当现起尔之总义,不赖于显现尔所遮之总义,比如瓶子。所谓总,即随若干(个别)之后而行(意为遍及),所谓别,尔为彼法,尔为彼法同体相属、既非尔、又是属尔者有若干,比如,尔金瓶是彼法,而瓶与金乃同体相属,既非是金瓶,而属彼瓶法(物)铜瓶、陶瓶等确有若干种故。所谓一,凡法(物)之一,分别心,不解为异,比如白色。所谓异,彼成事法(物)与真名相异而理解。所谓质异,比如瓶与柱,所谓体异,比如所作性与无常性。所谓排入,为彼法具境之一,虽有与彼法互遍之诸法,但不作为尔之境,比如了解为瓶子之决定(认)识。所谓立入,为彼法具境之一,凡有与彼法互遍之诸法,作为尔之境,比如倾向于总义。复次,此二(总、别)之性相,可谓可分为支分作为境者,不可分为支分作为境者。所谓排他,谓自之所排,由言词所排除而了解之法,比如说,此为男性,则排除是女性;或如说,无山,则排除有山。所谓性相之性相(意为定义之定义),谓具足三义法,所谓非性相之性相,谓不具足三义法,此处所说之义三法者。谓质、有、法三种,具体而言,即尘质(原子质)所成就;有(存在)于物(于物上有);法与所知二者同义故言有于法(于法上有);所谓所相(表)之性相,谓具足名言三法。所谓非所相之性相,谓不具足名言三法,此处所说之名言三法者,为识、诊、入(取)三也,附讲相依(相事或事例)之性相,谓由性相表达所相之基础。

  定性相(下定义)之过失,分为三种,谓不遍及之性相过失,逾遍之性相过失,不存在于事例之性相过失。举例如次:比如,为犏牛定性相云,有驼峰等之斑花,而此处所说有驼峰等斑花,并不遍及于犏牛(意为不仅犏牛有驼峰等斑花)。比如,为犏牛定性相云、有头,而有头,对犏牛而言,有逾遍之过失,比如,表明马为犏牛,乃言有驼峰等。而有驼峰等,则不存在于马上。

  复次,分为八种似(不正确)性相:谓能成办士夫(此处泛指人)所需之事(意义),为质之性相,比如色,谓成为质法同体色之功德(特点),为质法之性相,比如色之无常。谓分别从不同种类显见为颠倒法之一、非物,为体之性相,比如分别显见为色。谓分别显见为质功德法之一、非物,为体法之性相,比如分别显见色无常。

  颂云:自利比量具三相真因,并排除相违因等似因,喻亦以如是理扶择之。

  解释:自利(为自)比量,其差别分为:宗法、后遍、遣遍等三相具足,为真(正确)因之性相。谓因于成立彼之欲知有法上,与立式相符由量认定、为第一相宗法之性相。谓因于如成立彼之成立法,唯于同品上定有,为第二相后遍之性相。谓因于如成立彼之成立法,于异品上认定遍无、为第三相遣遍之性相。比如,当建立声无常时、乃立量式:声有法、无常者,所作性故,喻如瓶子,声亦所作也,此论式中之声,为诤事有法,无常为所立法,声无常为所立宗,所作性为因或逻辑,瓶子为同喻。

  复次,当列为诤事有法之声,之所以为所立论式之所作性,乃在立成立语者及其敌论者之认识上,必须极成,如是成立,方可谓由量成立宗法之义。以所作性为后遍,常住皆遍非所作性为遣遍。

  真(正确)因,从数目决定方面分为:果,自性,未缘到三种因。从所为方面分为:自利因,利他因二种。从成立之理方面有成立意义,成立名言等若干分类法。

  不具足三相,为似因之性相。此复分为相违因,不定因,不成因等若干似因,皆为所必须排斥者。于立此等似因之时,系以真喻、似喻抉择之。谓于认识宗之前,成为认识周遍之基础,为真喻之性相,此复分为二种:谓于认识宗之前,成为先认识后遍之基础,为真同喻之性相,比如,以所作性成立声无常时,以瓶子作为同喻。谓为认识宗时,成为直接认识遣遍之基础,为真异喻之性相,比如,以所作性成立声无常时,以虚空作为异喻。

  谓为认识宗时,虽执为认识周遍之基础,但不能认定,为似喻之性相。复次,因及喻之过失虽有多种,但略举以上为例以抉择之,皆须排斥者也。

  颂云:利他比量由立敌极成,三相之能立具足二支,因后陈能破应成式等,弃似唯以真成立此等,乃为后之学人共认者。

  解释:谓立能立语者亦即立论者与敌论者,皆极成之三相无增减所立之具二支分能立语,为利他(为他)比量或能立语之性相,此复分力二种,一者顺法结合语,如云:凡是所作,皆是无常,喻如瓶子,声亦所作也,二者逆法结合语,如云:凡是常住,皆非所作,喻如虚空,声者所作也。

  谓能立语之一、于知觉或意义或名言之任何一种上犯过,即与三相相违,为似能立语之性相。

  谓依真因而理解真谛,为真宗之性相,例如说:以所作为有法,是无常者,如瓶子也。此复分为自利与利他二种,此二复各有真与似,谓似宗之一,尔反面之义已由量成立,为排除(相违)之性相。例如说:声有法,应非所闻,对量式之过,指出过时,能理解其有过之语,为真能破之性相。与此相违,为似能破之性相,由答复所不能驳倒之语,为真应成论式之性相。与此相违,为似应论式之性相。颂文“等”字中所包含之内容,有立论者,敌论者。谓极成可立前宗之补特伽罗,为立论者之性相。谓极成可破前宗之补特伽罗,为敌论者之性相。谓对立论者与敌论者之所议论,裁判其胜负而极成之补特伽罗,为证者之性相。此等亦须抛弃相似之过失,以正确衡量所知并成立其主张。

  归纳而言之意义,为便于引导新学启蒙者趣入所知之范畴。此复将有法置于不共地位,使诤事显露以便于认识,由于认识此之后,方兴立破之诤论。以此增长智慧。使敌论者对自己所立之宗,或答以因不成立,或答以不遍,或答以诺之三种答法,能不致混淆,以夺他人之辩才。对他人所立之宗,引证经典理论法则,以中于行遍之目的。此处所略述之理论规则,以中于行遍之目的。此处所略述之理论规则,系就后出学者辈之所主张,迄今尚为人所共认者而安立之。颂末“者”字。为文法引余义词。

  丙四、附论他宗之主张

  颂云:不共理论大海正理藏,与前辈学者主张不同。

  解释:在萨迦班钦《量理藏论》及其《自注》之十一品中,从认识所知总体及能知量之体性进行抉择,乃归纳为二门论述,此人即开辟高超理路法则之第一位大德。第七代杰旺塘结钦巴·曲扎嘉措,未根据天竺和西藏学者之论著及注释,乃以天赋智慧,透彻领会(理解)因明七论之意趣,并归纳解释,曾撰写不共论著《明典大海》,论述理则,此人是前无古人之第二大德。俄大译师以及恰巴曲森等,所广泛阅述之量理,与著名古代因明学家之主张,其所诠述内容之总体虽相似,但于能诠之主张论点,却略有不同,试举例说,如阶泽瓦等人,乃归纳其主张,分类为:辩论红、白颜色及质法、体法二;相违与不相违总与别二;相属、不相属及一与异二;随后行、遣、因及果二;前严、中严、后严、性相、所相二;因多、后陈多、遮止、增加法则二;直接相违、间接相违、平衡周遍二;成为是、成为非、否定是、否定非二;证(了解)有、证无、亲证、因证二等十八类。虽尚有其他若干归纳法,而其主要、皆摄入此中也。

  甲二、归纳为辨析八句义及三类事

  颂云:量论所诠之一切内容,摄为辨析八句义即是,现量比量及似唯自悟,能立能破及似唯悟他。

  解释:将诸量论所诠述之一切内容。归纳为辨析八句义,谓现量及比量二句,其中每句又分为真与似,共为四句。皆为自悟或自己理解之方法。能立语及能破二句,其中每句又分为真与似,共为四句,皆为悟他或令他人理解之方法,总称之为辨析八句义,摄为自利与利他二类。

  颂云:所量现实隐事极隐事,能量为现比三观察教,四现量及比量三种因,各种名言皆由此引申。

  解释:量之一切义。概括为三种,谓所量现实,所量隐秘事,所量极隐秘事。而其能量亦概括为三种,谓现量,比量,经过三种观察所订正教典。其中所量现实者。谓就凡夫而言,由了别外境现量以经验之力,能排除增益(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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