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藏传因明学 因明学启蒙 卷五▪P2

  ..续本文上一页如此者,以尔之因成立彼之立式属是式(定言判断),声是尔、于声有法上是尔故。此处所列举诸理由皆易解。

  以所作性作为有法,尔应是以因成立声无常之后遍,如所列彼之性相故。第一根本因(理由)应如彼者,所举彼瓶,为以尔之因成立声无常、是具因、法二者之真(正确)同法喻故。此理若不成立,则以瓶作为有法,尔应是以所作性因成立彼之具因、法二者之真同法喻,盖尔为以所作性列举成立彼之同法喻之一、于声上尚未以量认定凡是所作皆是无常之前,于尔之上、有以量识认定凡是所作皆是无常之成立彼之真敌论者,盖彼为所作性(整体)之个别故。此理由之前半截应如彼者,有如下所列举之论式:声有法,无常者,所作性故,同喻如瓶。前举理由之后半截若不成立,则以所知作为有法,应如彼者,盖未以量识认定声无常以前,有以量识认定声无常以成立彼之真敌论者故,有成立声无常之真敌论者故,成立声无常之敌论者即是彼故。由成立彼之真敌论者、系未以量识认定声无常者之一,而彼却为以量识认定瓶为无常之补特伽罗故。二因(理由)皆以有法成立之。第二根本因应如彼者,尔与无常系同体联系故。第三根本因应如彼者,以尔之因成立彼之立式属是式之一、立法又为成立是,尔是无常,凡是尔,必须是无常故。此处所列举理由之前半截易理解。其理由之后半截应如彼者,盖以尔之因成立彼之立法,为成立是式与成立有式随一,乃非后者故。此理之第一段如彼者,尔为成立彼之论式故。第二段若不成立,则所作性应是成立声于无常有(声存在于无常)同品遍转之因,盖有成立彼之同品遍转因故。若许,则以所知作为有法,应是所作性,有无常性故。第三因(理由)应如彼者,是所作性故。第四因则排除之。

  以所作性作为有法,应是成立声无常之遣遍,如所列彼之性相故。此中第一根本因成立者,无为虚空即是彼故。第二根本因已成立。第三根本因成立者,非是无常处无所作性故。

  戊三、叙述真因之分类

  真因分为六种,谓从自(体)性门方面分类,从所立法门分类,从立理门分类,从宗体门分类,从遍同品道理门分类,从立敌门分类。

  己一、从体性门分类

  从体性门分为三种,谓真(正确)果因,真自性因,真未缘到因。

  庚一、叙述真果因

  真果因分为,性相,分类,讲于事依上认定性相之量识,分辨因、法、义四目。

  辛一、讲性相

  真果因性相,谓尔为成立彼之真立因之一、以尔之因、既列为成立彼之直接所成法、又是尔因之相符事,为尔成立之真果因性相。当辩论时,乃谓是果之三相,为真果因之性相。此与有为法同义。谓是成立彼之果之三相,为成立彼之真果因性相。若结合理解,谓尔为成立彼真因之一,以尔之因、既列为成立彼之主要直接所成法、又是尔之因相符事,为尔成立彼之真果因性相。

  辛二、讲分类

  真果因分为:成立亲因之真果因,成立因先行之真果因,成立总因之真果因,成立差别因之真果因,随因法比度之真果因等五种。其事依(例)如次。当立论式云:以有烟之山上作为有法,有火者,以有烟故。此论式中之烟,即成立有烟之山上有火,成立亲因之真果因。当立论式云:以天空之黑烟作为有法,自因前火已先行者,是烟故。此论式中之烟,即成立天空黑烟之自因前火已先行之真果因。当立论式云:以五取蕴作为有法,必有自因,是有时生物故。此论式中之有时生物,即成立五取蕴必自因之成立总因或自体之真果因。当立论式云:以见青色之根识作为有法,是有自己之所缘缘者,是无自之所缘缘不生之物故。此论式中,无自之所缘缘不生物,即成立见青色根识具足自己之所缘缘以成立差别因之真果因。当立论式云:以口内所含之糖块上作为有法,前刹那糖味,有引生后刹那糖色之功能者,有现在之糖味故。此论式中,现在之糖味,即成立于口内所含糖块上,由前刹那糖味,有引生后刹那糖色功能之成立随因法比度真果因。

  复次,果因又分为二种,一者,谓彼烟,于有烟之山上,成立有烟之亲因同品遍转之果因;二者,谓彼烟于有烟之山上,成立有火于同品有、非有之果因。所谓成立彼之同品遍转之意义者,谓凡有烟之亲因,皆必有烟也,于此所谓有、非有之意义者,谓凡有火,非必皆有烟也。

  其理由:以烟作为有法,尔为成立有烟之山上有火之果因者,盖尔为成立彼之真因之一,尔为火之果故。此种解说,仅示意而已。

  彼烟为成立有烟山上有火之真因及为成立彼之立式与投式 (或悟式)二者。以烟为因是真因。彼有烟,虽是成立彼之真因及立式之因,但非成立彼投式之因及以烟为因之真因。而彼火,是以烟为因成立彼之所立法及立式与投式之所立法,但彼有火虽是成立彼之所立法及立式之所立法,以及以烟为因成立彼之所立法,但非成立彼之投式之所立法。由量识缘到火及暖炽各个,并非有烟山上成立有火之直接所立法者,是成立彼之真因故。然而此二之各个,皆为以烟为因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者,盖以彼之因既是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亦有性相之相符事故。

  庚二、叙述真自性因

  叙述真自性因分为性相、分类、事依三目。

  辛一、讲性相

  谓是自性之三相,为真自性因之性相;谓是成立彼之自性三相,为成立彼之自性因性相。或云:尔为成立彼之真因之一、凡是以尔之因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必须是与尔同体部分,为尔成立彼之真自性因性相。

  辛二、讲分类

  此又分为成立彼之观待差别真自性因,成立彼之净除差别之真自性因二种。谓成立彼之真自性因之一,以诠自之声(名言)抛出自之作者部分,为第一种之性相。谓成立彼之真自性因之一,以诠自之声不抛出自之作者部分,为第二种之性相。第一种,又分为直接抛自之作者及间接抛自之作者二种。

  辛三、讲事依

  谓以勤勇无间所发性及所生为成立螺声无常之初者;所作性为成立声无常之次者。物为成立声无常之净除差别真自性因。

  复次,成立声无常之真自性因分为,成立彼之同品遍转之成立彼之真自性因及成立彼之同品有非有成立彼之真自性因二种。其事依如次:所作性为第一种,所作性之个别为第二种。其理由,所作性之所以为第一种者,盖彼为成立彼之真自性因之一,凡是无常性,皆为彼故。所作性之个别为第二种者,彼为成立彼之真自性因之一、凡是无常,并非皆是彼故。

  庚三、叙述未缘到因

  叙述未缘到因,分为性相,分类,于事依上定性相之量识三目。

  辛一、讲性相

  谓尔为成立彼之真因之一,以尔之因、成立彼之既是直接列为所立法,又是遮诠之相符事,尔为成立彼之真未缘到因之性相。

  辛二、讲分类

  未缘到因分为二种,一者,谓未见之未缘到真因,二者,谓可以见之未缘到真因。

  壬一、未见之未缘到真因

  所谓未见之未缘到真因,如《契经》云:“一补特伽罗不可臆测另一补特伽罗,将对其损害故也。”此引文说明,不可因为本人现未见到的缘故,即断言他人无此种学问。此如《释量论》云:“诸量若不转,于无而不转,为果是正因。”

  谓既是成立彼之真未缘到因、以自之因、成立彼安立为所遮法之义一般为有、但自己作为成立彼宗有法补特伽罗之量识却未见,为尔成立彼之未见未缘到真因性相。此分为二种。

  癸一、成立彼之未见属性未缘到真因

  谓尔既是成立彼之因未见而未缘到真因,亦为遮无(即否定为无)之相符事,为成立彼之未见属性未缘到真因之性相。此分为三种:

  一、未见之因未缘到真因,如立论式:以前面之地上作为有法,在不明了鬼魅者相续(心流)中、无认定符境鬼魅之已决智,在不明了鬼魅者相续中、无缘鬼魅之量识故。按此论式,于不明了鬼魅者相续中,无缘鬼魅之量识者,于前面此地上,不明了鬼魅者相续中,成立无认定符境鬼魅之已决智,为未见之因未缘到真因。

  二、未见之能遍未缘到真因,如前面所立论式:以前面此地作为有法,不明了有鬼魅之补特伽罗量识未缘到有鬼魅,乃为成立于前面此地上不明了鬼魅者、不能提出有鬼魅之命题,为未见之能遍未缘到真因。

  三、未见之自(体)性未缘到真因,如前面所立论式:在不明了鬼魅者相续中、认定鬼魅相符境之已决智未由量识缘到,乃为成立于前面此地上、此种补特伽罗相续中、无认定相符境鬼魅之已决智,为未见体性之未缘到真因。

  论述以上三个论式,在于通过,对前面此地上,当疑惑有否天神之中有生及鬼魅之际,尚不明了之补特伽罗,乃对于前面此地上,言究竟有前述二生物或无前述二生物,皆不能肯定之上述比喻。其意义是为了说明,对任何人之德失,当自己尚未以量识认识(判断)到以前,不可任意进行增益(褒)或损减(贬),对此种道理之推论应当明了。

  癸二、成立彼之未见之缘相违真因

  谓既是成立彼之未见故未缘到真因、亦为遮非是(否定为是、遮诠)及表诠(立)随一之相符事,为成立彼之未见之缘相违真因性相。凡是成立彼之安立为所遮法义,非皆为成立彼之所遮法者,于前面此地上,在不明了鬼魅者相续中,有认定相符境鬼魅之已决智,此为成立无此种相符境已决智之安立所遮法义及彼之所遮法二者,而鬼魅及认定彼相符事之已决智各别,虽为成立彼之安立所遮法义,但非彼之所遮法,此理由之前半易解,其后半若不成立,则言鬼魅及认定彼相符事之已决智个别,是成立彼之安立所遮法义者,由成立彼之真敌论者,于前面此地上,究竟有无鬼魅,尚疑惑故,因此,究竟有无此种符境已决智,尚怀疑故。前面所讲二种生物之每一个,非成立彼之所遮法者,就总而言,既有鬼魅,而彼烟,于夜晚之海上,非成立无烟之所遮法故。而言有者,则为于前面此地上,不明了鬼魅之补特伽罗相续中,成立无认定相符境鬼魅已决智未见之缘相违真因。

  总而言之,观待知觉,有三种不明了者…

《藏传因明学 因明学启蒙 卷五》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