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佛教中的「多闻」概念(冉云华)▪P2

  ..续本文上一页(注 6) 《大》,第一册,页187a。(出於《般泥洹经》)(注 7) 同上,页254b。(注 8) 同上,页424b。(注 9) 同上,页52a。(出於《上十经》)(注 10) 同上,页194a。(注 11) 同上,页11c。

  35 页

  观察,一位有宗教情操的人士,在日常生活中,行动中表现著许多不同程度的善事;可是善行的内容和意味,却是非常深奥。只有通过学术性的观察(多闻),才能够理解善行的性质是「清净无秽」,只有这种行善、知善之意味深奥,才能算是「梵行具足」。

  这种多闻与其他法的关系,不但表现在多闻对正信、正戒方面,同时也说明说法及智慧对多闻的重要性。《长阿含 上十经》中,列有「九梵行」法,就这一点有清楚的说明:

  云何九难解法?谓九梵行。 ……若比丘有信有戒,而不多闻,

  则梵行不具。 若比丘有信、有戒、有多闻,则梵行具足。若比

  丘有信、有戒、有多闻、不能说法,则梵行不具。(注 12)

  从这一段话中,我们不难看出「九梵行」之所以被称为「难解法」,应当是九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其中彼此相关,连成一个统一的修道体系,缺一不可。虽然梵行的次序是以「有信」开始,到「逆顺游行、尽有漏成无漏心解脱、智慧解脱、於现法中、自身作证」为止,(注 13) 开始的「梵行」,似乎不如後来的行位那麽重要;其实不然。因为最後层次的「梵行」一定得循「有信、有戒、有多闻」开始,才能达到「智慧解脱」。只有通过全部九个层次的修习,才可得到「梵行已立,所作已办,更不受有。」(注 14)

  《长阿含 十上经》中,还有一组「十成法」,其中第六法,就是多闻。经文对「多闻」的解释,是「闻便成持,未曾有忘」。

  从上面所引的《阿含经》片段,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出,早期佛教相当重视「多闻」方面的功夫。当时因为去佛未远,现代型的研究方法与方式,也还没有形成;但是以那一时代的学术风气而论,多闻就是学术。而多闻在佛教宗教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种情况,也可以从相反的词语及对比中,更明显的表露出来。那一相反的词语,就是「不多闻」。《中阿含经 教化病经》记载著佛陀与给孤独长者的一段对话。当长者病重,因死亡的威胁而陷於恐怖之中,因而向佛求教。佛陀在问答中指出:「若愚痴凡夫,因不多闻,身坏命终,趣至恶处,生地狱中。」(注 15) 这是佛陀对因「不───────────────(注 12) 同上,页56b。(注 13) 同上。(注 14) 同上。(注 15) 同上,页459a。

  36 页

  多闻」而产生的严重後果,所作的清楚说明。与此相反,佛陀也指出多闻的好处,是「因多闻故,或灭痛苦,生极快乐」。(注 16)不但如此, 如果多闻功力更深, 还可以「或得斯陀含果、或阿那含果……」(注 17)。斯陀含及阿那含两词,是梵语Sakadagamin与anagamin的音译,义为「一来」及「不还」,是「罗汉四果」中的两果。这种认为「不多闻」就会入地狱,「多闻」就可以得到罗汉果的对比,充分说明「多闻」在初期佛教中的地位。

  按照一般学者的意见,《经藏》和《律藏》是早期的印度佛教文献。这些文献经由部派佛教的承传,以至今日。虽然它们是否全是原始佛教的原来面目,抑或为某一部派所增添,目前还无法作出整体的判断。虽然佛教史学大家,曾有人将汉译的四部《阿含经》,列属於不同的部派,(注 18) 但是这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问题,现在无法全盘讨论。值得注意的一件事实,就是在汉文资料中,从早期译出的律典,乃至後期所译的同类作品,通常都冠有部派的名称。但是汉译的《经藏》,并不含有部派的标志。自然这并不足以证明,汉译的《律藏》,要比《阿含》经典的成立更晚一些,因为其他译经也曾说明,无有部派名称的文献,如汉文的《阿毗昙藏》就被近代学术研究,证明是说一切有部特有的文献。尽管如此,如果将汉文的《经》与《律》相较,本文仍将《律藏》文献,摆在《经》的後面。这是因为《经》题比《律》题更无部派色彩,更由於戒律文中所记叙的内容,也表现出它的制作时间层次较後。

  戒律文献中有两种新的事物,与《阿含经》所记的「多闻」不同:其一是多闻与戒律的关系;其二是多闻的涵义更具体化。

  首先多闻与戒律关系重要一点,《四分律卷五十八》有一段话说:「复有三法名持律:持波罗提木叉戒、具足多闻、诵二部戒、通利无疑。复有三持:波罗提木叉戒、具足多闻、广诵毗尼、通利无碍……」。(注 19)波罗提木叉(pratimoksa)是佛教戒律中最基本的戒律,持律者必须谨记,自是必然;「诵二部戒」也是戒律条规;只有多闻的内容范围比较广,涉及经文与阿毗昙文献。据笔者猜想,这一项目,绝非指的是背诵戒律文字,因为那一工作已在另外一持中,明文指出。 在这种情形下,多闻应是为戒条规则提出一个更广泛的诠释。 引文中另一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宗教的实践性。 戒律本来就是信徒的道德规范,绝不是说只要徒记文字条规就可以了。 对於这一点,───────────────(注 16) 同上。(注 17) 同上。(注 18) 见 E. Lamotte 著: History of Indian Buddhism (Louvain

  天主教大学,1988) S. Webb-Boin 女士英译本,页152--181。(注 19) 《大》,第22册,页998c。

  37 页

  律文中特别提醒读者, 三法持律的目的,在於「具足多闻、住毗尼中……具足多闻、善巧方便、能灭诤事。 」(注 20) 文中所言「能灭诤事」,指的是要能用善巧的方法,去解决僧众中的口舌是非。 而善巧方便的基础就是多闻。 例如在《四分律第四十三卷》,讨论众僧「破非法和合」时,也一再谈到「多闻知阿含持法、持律知摩夷」(注 21)等语。 文中所说的「摩夷」,意为「本母」。

  律藏文献中记叙「多闻」一词的另一特点,就是对其内容,记载更为具体。「多闻阿毗昙」、「多闻」,(注 22) 再加上前面曾引过的「多闻知阿含持法」,这里就清楚显示出,多闻的内容已与佛教三藏的经典,有著密切的关系。这种以「阿含」、「阿毗昙」及「毗尼」区分多闻的分类,在阿含文献中没有出现过。这就表示出到了律典形成的时代,佛教文献的数量已经大量增加,并非只靠一人就可以记诵所有的经文,这就需要「多闻阿含」、「多闻毗尼」一类的称号,毗尼在《阿含经》中还未出现。戒律中载有这类名称的,则有《摩诃僧只律》、《十诵律》、《佛说 刍迦尸迦十法经》等。

  除开上面的新特点之外,律典中也保留著《阿含经》中对「多闻」在修道中的某种组合,例如「五种利益」、「十法成就」等。此外还有一些新的组合如「十二成就」,也与多闻有关。(注 23) 另一方面,律典中的组合次序及内容,极不一致,有时与阿含的次序相同,有时却不一样。例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三》,就载有多种不同的五法,兹将其内容及次序分别列出如下:

  一者具戒 二者多闻 三者持经 四者持律 五者善持母论。

  一者具戒无缺 二者多闻 三者善明经义 四者於毗奈耶、善

  知通塞 五者磨窒哩咖藏、善明义趣。

  一者具戒 二者多闻 三者持经知义 四者善通毗奈耶 五者

  善明摩窒哩迦藏。

  复有五种……同前、於一一上唯加极言……。 复有五种……於

  一一上更加胜字。复有五种、亦同上说,於上加能。───────────────(注 20) 同上。(注 21) 同上,页880a。(注 22) 参阅同上册,页346b, 442a, 457c, 533c。以上皆出《摩诃僧

  只律》。又看第24册,页956c (《 刍迦尸迦十法经》)。(注 23) 讨论「五种利益」者,见《大》第22册,页442;第23册,页

  1031b等。「十成就法」见第22册,页457c, 533c;第24册,

  页956c。「十二成就法」见第22册,页346b。

  38 页

  一者戒成就 二者多闻成就 三者胜解脱成就 四者证智胜解脱

  成就 五者智慧成就。

  一者信成就 二者戒成就 三者多闻成就 四者舍成就 五者智

  成就。

  一者具戒 二者多闻 三者精进 四者念 五者慧。

  一者具戒 二者多闻 三者精进 四者念 五者般若。

  复有五种、四者同上、第五为是乐寂静坐。( 注 24 )

  从上面的排列中,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出,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律典,对包括多闻在内的教法,竟然有十多组之多。这种情形是相当特殊的。其他部派的律典,对五事的分别组合,就单纯得多。例如《摩诃僧只律卷二十六》所记的「成就五法,只有净身业、净口业、正命、多闻阿毗昙、多闻毗尼而已。」(注 25)

  《摩诃僧只律卷二十八》,还载有一组十法成就作为弟子剃度的标准。「若十法不满、度弟子越比丘罪、受具足波夜提」。(注 26) 这十种具足法,也见於《佛说 刍迦尸迦十法经》;但是其内容次序,与《阿含 十上经》所言不同。律典所说的十法,彼此也有差异,兹将《僧只律》与《十法经》所记十事,对比如下:

  《僧只律 28 》 《长阿含 十上经》

  一持戒 二多闻阿毗昙 一者比丘二百五十戒具…

  三多闻毗尼 二者得善知识

  四学戒 五学定 六学慧 三者言语中正…四者好求善法…

  七能出罪使人出罪 五者诸梵行…六者多闻闻便能持

  八能…

《佛教中的「多闻」概念(冉云华)》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