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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10

  ..续本文上一页第一

  

  法称论师造 僧成大师释

  民国 法尊译编

  

  法称释量论, 深广难测度,

  今依僧成疏, 略述少分义。

  敬礼诸恩师及三宝尊。

   今释此论总分四科:甲一、解论题义,二、释时礼赞、三、论文义,四、论末义。今初:法称论师今造此《释量论》,是为广释陈那菩萨之《集量论》而造也。甲二、释时礼赞。

   敬礼圣鬘殊室利童子。

   甲三、论文义 分二:乙一、造论之支分,二、有支分之论。初又分二:丙一、供赞,二、立誓造论。今初:

  敬礼于具足,除灭分别网,甚深广大身,遍放普贤光。

   法称论师在造论之前,先顶礼具足三种圆满之世尊。为求造论能究竟故。问:如何具足三种圆满耶?答:睹佛世尊,具足自利圆满,谓永断除诸分别网,得自性身,证得甚深圆满报身,并得广大变化身故;又佛世尊具足利他圆满,谓世出世间一切善妙普贤功德,令诸有情随其所应,而证得故;又佛世尊具足利他圆满之方便,谓遍放射说法之光明故。(睹佛说法,即利生之方便。)

   丙二、立誓造论

  众生多著庸俗论,由其无有般若力,非但不求诸善说,反由嫉妒起嗔恚。

  故我无意谓此论,真能利益于他人,然心长乐习善说,故于此论生欢喜。

   上已礼赞,欲何所作耶?曰:欲广释陈那菩萨之《集量论》也。为何故造?曰:我法称造此释论,无主要为利他人之意。因为众生多数爱著庸常俗论,又无分辨善恶之慧力,对于善说非但不寻求,由妒嫉缠心反于善说起嗔恚故。然我法称对造此论仍生欢喜,为使自心对于善说长时爱乐修习故。

  乙二、有支分之论 分二:丙一、释通达所量之能量自性,二、释令他生起方便语之自性。初又分三:丁一、明不现见义之自义品,二、明解脱道之成量品,三、明现见义之现量品。初又分二:戊一、建立总体,二、广释支分。今初:

  宗法、彼分遍,是因彼唯三。无不生定故。似因谓所余。

  问:此论既是为广释《集量论》而造,何故违彼诸品次序而先说自义品耶?曰:分辨是义非义,须要依靠比量智故。为建立比量智,除诸邪智,故先释自义比量也。若尔,何故不说比量之自相差别,而说因耶?曰:由释正因,便能于比量除邪执故。若尔,正因之自相云何?差别有几耶?曰:如“所作性”,即是成立”声无常”之正因,以是成立彼之宗法,及是彼宗一分、所立法遍于因之三相故。(这就是说,三相就是正因的自相,三相者:一是宗法,即前陈宗之属性。二是同品定有性,即后陈法之同品事物定有因义。三是异品遍无性,即后陈法之异品事物必全无因义也。此后二相在颂文中只云“彼分遍”便已包括。因为后陈法的范围既遍包因义,则凡具因义者必皆具后陈法义,即第二相。凡无后陈法义者亦必不具因义,即第三相。奘师译的因明论中说“乱因宗必随,宗无因不有”,即是此义。又汉文论中之“宗”字。有时单指前陈有法,如“遍是宗法性”之宗字,有时单指后陈法,如“说因宗必随”之宗字。有时指总宗,如“宗因喻”三支之宗字。如是差别,初学实难了解。在藏文论中,诸字各异,故无此弊。)

   如是正因,唯有果性、自性、不可得三种因。以宗法与无则不生之关系,于唯果、自、不可得因上决定故。除彼三种之外,其余诸因皆是似因,以彼诸因皆不完具三相故。(汉文之因字,有时是因果之因,即能生义;有时是宗因喻之因,即能立义或能了义。亦难分辨。藏文中二字各别,无此混乱之弊。又似因总有三种过,谓不成、不定、相违。若所举因缺第一“宗法”相,则犯不成过。若所举因缺后二相,则犯相违过。若缺后二中随一相,则犯不定过。因与后陈法之关系,若因于同品上定有,于异品上全无,则是正因。若因于同品上无,于异品上有,不论全有或一分有,则是相违因。若因于同品异品上,或皆有(不论全有或一分有),或皆无,则是不定因。如是四句已足——同品有异品有,同品有异品无,同品无异品有,同品无异品无,不须用九句检查。但九句因另有作用,不述。)

   戊二、广释支分 分四:己一、释三正因,二、于定词断诤,三、释逆品似因,四、广释无则不生。初又分三:庚一、果法因,二、自性因,三、不可得因。今初:

  因法所有性,若无则不生,此果是正因。

   问:若以烟从火生故不错乱者,则灰渣亦应成能了因,从火生故。曰:因火上所有自性若无者,则定不生之果烟,是于有烟山成立有火之正因,以是成立彼之三相故。

   庚二、自性因

  若与唯有性,系属体亦尔。

   若与唯有无常自性相系属之所作体性,是成立声无常之正因,以是成立彼之三相故。

   庚三、不可得因 分二:辛一、不现见不可得因,二、可现见不可得因。今初:

  若诸量不转,于无而不转,为果是正因。

   如不能见鬼之人,缘鬼之诸量不转(即不起),是成立于当前处,彼不能见鬼之人,不起决定有鬼之决知为果之正因。以是成立彼之三相故。此中诸量是因,决知是果,既无缘鬼之量,则必不引生缘鬼之决知。故就不能见鬼之人来说,他不能起决定有鬼之决知,因为他没有见鬼之量故。故名不现见不可得之因。

  辛二、可现见不可得因 分三:壬一、体性,二,差别,三、断诤。今初:

  观待于差别,知某无为果。

   观待若有则见之差别,出瓶不可得之因,是成立某处无瓶智说为果之正因,以是成立彼之三相故。

   壬二、差别

  相违与果成,因及体可见,体生不成就,是为无义者,不可得四种。

   问:可现见不可得正因,差别有几耶?曰:无遮义者之可现见不可得正因,共有四种:谓有自性相违可得者,相违果成就者,因及自体可现见之体性不成就者之诸因故。

   壬三 断诤

  以彼相违因,可得为量式,因由相违性,无则是错乱。

  其相违果中,亦待处时等。余则成错乱,如灰成不冷。

   问:若由相违果可得而成立无寒触者,则相违因可得,亦当能成立无寒触也。曰:若将由与寒触相违之因可得而为因者,则以柴草成立某处无寒触之遍相错乱,以彼与寒触因由无相违故。

   问:若火因柴草等,不能遮寒触者,则火果烟亦应不能遮寒触?曰:相违果可得因之烟,于某等处遮寒触者,亦须观待时处等差别方是正因,余(不待差别)则成立彼之遍相,成错乱故。如成立某处不冷,以有灰为因也。

  己二、于定词断诤 分二:庚一、断依前后之诤,二、断依同时之诤。今初:

  所有从因聚,比知能生果,不待余义故,说彼是自性。

  因聚生果力,转变相系时,于果不决定,容有障碍故。

   问:若谓正因,决定唯有果法、自性、不可得三种者,则从因聚比知生果,应非正因。曰:如麦种子与水、肥、暖等和合,是成立于如是田上能生麦苗之自性正因,以是成立彼之能立正因,又不得余因缘义即能生麦苗之自性故。若问彼因何故不能比知决定生苗?曰:于彼成立决定生苗果,其遍性犹不决定,以因聚生苗果之能力,在转变发展相系之间,容有障碍发生故。

   庚二、断依同时之诤

  同依一聚者,由味知色等,是比知因法,如烟知柴变。

  能未转无味,此即是余因。如是过去时,了知是一者,

  是从果因起。

   问:若谓正因,决定唯有果法、自性、不可得三种者,则由现在味为因,引生了知现在色等之比量智不应理。曰:彼无不应理。以由现在味为因,而了知口内糖球上之现在色等者,是从比知因法之果因而生故。譬如由烟,了知有烟山上由火烧柴发生变化之力,即时比知柴之变化也。由味与色依于同一聚亲因,若前味之能力未转,则必无现在味,即彼前味亦是余现在色之俱有因故。由现在味为, 因,了知口内糖球上现在色之比量智,是从果法因所引生。如是前说由现在味为因,便能引生。了知过去前味,有引生现在色之功能及与自同时色等之比量智故。

   己三、释逆品似因

  由因未和合,比知其果者,有余、无能故,如由身比贪。

  唯异品未见,而见其总果,因智是似量,如语比贪等。

  唯异品不见,非即无错误,容有错误故,如比釜饭熟。

  若唯以不见,便说遮止者,此是疑因故,说彼名有余。

   或曰:从零散因亦能比知可生果,由体强壮而生染故。曰:以因未和合之零散麦,比知能生苗果者,不应道理。以是成立彼之有余因故。彼无生苗之功能故。如由身比度贪心。若唯于异品不见,而见总果,以比因差别,如是因智不应道理。以如是因是似量,即似因故。如由语言比有贪等。若谓以语言成立他人有贪心,其逆遍成就(逆遍即异品遍无性),以唯于异品不见可成立故。曰:语言,于成立彼之唯于异品不见,非于逆遍全不错乱,以成立彼之逆遍容有错乱故。如与已食之饭同釜所煮为因,而比余饭亦熟也。问:有余之义云何?曰:若唯不见,而宣说遮遣之语言,以成立他人有贪心,此名有余。以是成立彼之宗法,然于异品遣除,是可疑因故。

   己四、广释无则不生 分二:庚一、略标,二、广释。初又分三:辛一、破他宗,二、立自宗,

   三、总结。初又分三:壬一、破自部自教相违,二、明共同现量违害,三、破他部自许相违。初又分二:癸一、明有系属,二、说违自教。今初:

  于因三相中,为对治不成、违义与错乱,故说须决定。

   自在军论师说:“唯于异品无所见,即能成立逆遍,是陈那论师所许。”曰:陈那论师于因三相中,说须决定者,有重要义。如以所作性,成立声是无常,为使了知不成、相违,错乱不定之对治故。

  错乱对治中,所说异品法,若不见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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