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过依故,因自在故,苦。非我。非加持。
非因非能持。常如何能生?故非从一因,多果异时生。
虽余因和合,亦不生果故。若比知余因,诸常非有彼。
彼诸取蕴是无常相,以暂时生可得故。是苦相,是众过所依故,及是业烦恼因他自在故。非补特伽罗我相,以是无常与苦故。彼诸取蕴是空相,非我所加持故。彼我非能加持者故。彼我非因故。以从常一不应异时生多果,以常住如何是能生?非能生故。以常住法无生果之功能,即与余因和合亦无暂生果故。若为比知余因,彼随行随遮,诸常住法皆非有故。
子二、集谛 分四:丑一、因相,二、集相,三、生相,四、缘相。今初:
由是暂时性,成苦性有因。无因,不待他;应常有,或无。
若如棘刺等,锐利等无因。如果皆无因,有作如是说。
若此有彼生,若此变彼变,说此是彼因,此于彼亦有。
触是色因故,于见是因由。
此苦已成有因性,是暂时生性故。若谓无因而生者,曰:经苦应不待他而生,以无因生故。若许尔者,则应常有或永无也。若谓如棘刺等之锐利性等都无有因,如是一切事亦皆无因。有顺世派等作如是说。曰:棘刺之锐利等亦皆有因。若有此因彼乃生起,或此因转变彼亦转变,即说此法是彼法之因。此因道理于彼棘刺等亦皆有故。外曰:若尔,触应是缘色根识之因,以有触,缘色之根识乃生,无则不生故。曰:触是于见色根识之因由,是彼色之因故。
丑二、集相
破常;亦非有,从自在等生,无能故。
若谓虽然有因,彼因是常。曰:苦亦非有从自在等生,彼无饶益之功能故。常住为因已破除故。
丑三、生相
是故,有贪是为因。何故?谓诸人,遍执境差别,
得彼意乐作,彼有贪。何故?有情于乐苦,欲得舍而转,
许彼等即是,欲爱及坏爱。
有因是无常故,彼有贪是为苦之因者,经说“三爱为因”,则成相违。曰:此不相违。何以故?以诸有情欲得安乐,欲舍痛苦而转,许彼等即是欲爱及坏爱故。
丑四、缘相 分二:寅一、正说,二、断诤。今初:
由著我为因,于非乐乐想,于一切寻求,故爱是有依。
离贪不见生,诸论师所说。无身不见贪,从身亦生贪,
许彼因故许。是遣除亲因。若随许此理,自害自所计。
若生见贪故,谓与生俱起,同类生,前成。
爱是三有之所依。以由着我为因,于非乐起乐想,于一切境极遍寻求故。又爱是三有之所依,以诸论师说“离贪不见生三有故”,彼应理故。问:若尔,从身亦应生贪,以无身则不见贪故。曰:许从身亦生贪,以许身是贪之俱有缘之因故。前文非破身是贪因,只是遣除是贪之亲因故。顺世派自已逆害自已所计“无前后生”,以随顺此贪是身因之理,许身是贪因故。若谓贪非身因,以与身生而俱起故,以于身生见有贪故。曰:贪应不从身生,以与身俱起故。若许尔者,则应成立前念同类,以从同类因生故。
寅二、断诤
“不知”是有因,未说,唯说爱,能引相续故,无间故。非业,
有彼有无故。
问:不说无明与业是三有因,说爱为因,理由云何?“不知”虽是三有之因,此中未直说之理由,以非后有无间之能成故。说爱为因之理由,以能引三有相续故,及是后有无间之能成故。业亦非主要因,以若有彼爱,便有业等。若无爱者,纵然有业,亦不定生三有故。
子三、灭谛 分三:丑一、灭相,二静相,三、妙相。今初:
彼非坚固性,因有碍等故。转故无解脱。非,许,不成故。
若未坏我贪,彼当受逼恼。尔时增益苦,不能住自性。
虽无解脱者,勤摧邪增益。离贪安住者,由悲或由业。
引业无遮欲。已越有爱者,非余所能引。俱有已尽故。
彼苦非坚固性,其因容有障碍等故。若谓补特伽罗我,应无解脱,是轮转法故(轮转即生死)。曰:如是出过,于佛弟子非是违害,可以答“许”,及“因不成故”。许无我故。问:若无解脱者之我,精勤修道应无义。曰:彼诸异生虽无解脱者之我,然为摧毁邪增益故,须勤修道,乃至未能摧毁我贪,便为众苦逼恼。尔时于苦增益为乐,不能安住乐自性故。问:诸阿罗汉应刹那顷不住生死,由已现证无我。于自利义无希望故。曰:离贪之阿罗汉,由于悲心或由业力,安住生死。由业所引余苦,无欲遮止,或见有某所为而安住故。问:若由业住,当生后有。曰:已越有爱之阿罗汉,业力不能引余有,以俱有缘爱已尽故。
丑二、静相
知苦以无违,前行随转者,事法生悲愍,非连系有情。
彼于无我法,增余我而贪,由了苦相续,而生起悲愍。
痴是过根本,彼是执有情,无彼则不从,过因而生嗔,
故许悲无达。非无有解脱,由宿行已尽,不续余生故。
行功能无尽,彼住无过失。由悲下劣故,无大功力住。
若是大悲者,为他而安住。离萨迦耶见,初道应无有。
未断俱生故。若断岂有有?若欲得安乐,及欲不受苦,
所有念我觉,俱生有情见。若不见有我,则全非我贪。
若无有我爱,非求乐奔驰。
问:诸阿罗汉应未断执,具足悲心故。曰:诸阿罗汉发生悲心,非与有情见相连系,是现知有情为苦逼恼,于彼无违修平等性,随彼先行而转,生为心之事法故。问:诸阿罗汉应有贪心,具悲心故。曰:贪与悲心所缘行相皆不相同,若于非诤乐我性之法,增益为余我性而生贪心。仅由了知有情是苦相续,而生起悲愍心故。问:诸阿罗汉应有嗔恚,具悲心故。曰:诸阿罗汉非从过失因而生嗔恚。以愚痴是过失之根本,彼复是执自在有情。已无彼愚痴故,阿罗汉之悲心许无过失。以彼之悲心一切烦恼皆远离故。问:若由业安住,应不解脱。曰;诸阿罗汉非无解脱,以宿行之功能已尽,不再结续余有故。彼大乘阿罗汉安住三有亦无过失,以二资粮行之功能无尽安住故。问;若以悲心安住生死,应常安住。曰:小乘阿罗汉无大功力安住三有,以悲心下劣故。若诸大乘阿罗汉,尽生死际,为利他故安住三有,以是大悲究竟之补特伽罗故。问:若萨迦耶见是生死之根本,则预流者初得圣道时,应即不生三有,以已离萨迦耶见故。曰:此因不成,以未断俱生萨迦耶见故。若言已断,岂有生于后有?应无有也。有预流者,应有俱生有情见,以有想自在我之觉故。以有愿我安乐或愿不受苦之欲心故。若无自在我见,则都不着我。若无我爱,则非为求乐而奔驰故。
丑三、妙相
生苦因即缚,于常何有彼?不生苦因解,于常何有彼?
不可说无常。彼非任何因。于不可说中,缚解皆非有。
若自性无坏,智者说彼常,弃此可羞见,当说彼是常。
问:于得妙解脱,须有常我为系缚解脱之所依。曰:应非彼所依,以生苦之因即能系缚。于常住中何有彼事?必无有故。正量部说:“彼常无常都不可说之我,是系缚解脱之所依。”曰:彼我应非任何果法之因,以不可说是无常性故。系缚解脱皆应非有,以常无常俱不可说故。正量部应抛弃此于正相违中计第三聚可羞之见,当说:“彼我是常”,以彼我是不坏法故。若我自性无坏,诸智者即说彼法是常故。
子四、道谛 分二:丑一、说自宗之解脱道,二 破他派之解脱道。初又分三:寅一、明达无我慧是解脱道,二、断诤,三,明我执是三有根本。今初:
修彼已说道,转依。
问:若尔,能解脱生死之道云何?曰:彼前已说,现证无我之慧是解脱道,以是由修彼慧获得究竟转依之道故。
寅二、断诤 分二:卯一、断断已复退之诤,二、于证我慧是我执之对治断诤。今初:
虽转依,如道过复起。非尔,无能故。识是取境法,
如有而取彼。彼所有体性,亦是此能生。是此性。从此,
由余缘歧误。遮止见待缘。不坚如蛇觉。心自性光明,
诸垢是客尘,故先无能者,成性后无能。有能,于能生,
损害坚实事,亦不能久住,如湿地上火。无害,真实义,
于自性。颠倒,尽力,不能遮,觉持彼品故。
问:若一次转依,如从有漏生道,如是过失应复起。曰:断德究竟之士夫,过不复生,以无生过失之功能故。此之原因,谓心性光明,诸垢是客尘故。如缘色根识,是如色所有而缘,以如境色所有而缘,是彼识之法或自性故。色引生缘色识,则是色之自性,以如自所有体性,亦是缘自体性,缘色识之能生故。执蕴常之觉,非有境之自性,以从此境本性,由余缘故,使成歧误,若遮止彼,须待缘故。然彼错觉,非于心中不可分离,以不坚固,是由乱因所污故。如于绳上误起蛇觉。通达诸蕴无常之觉,则是心性光明,以是通达境实相之觉故。诸垢是客尘,从错乱因生故。若心相续已成通达无我慧之体性,以后诸垢再无损害之功能,以先闻思观察时,尚于通达无我慧是谛无损害功能者故。又不还者,心中虽有引生过失之功能,然非有久住之功能,以是能生损害我执之对治为坚实之事故。如湿地上燃火。究竟转依之士夫,颠倒虽极力阻挠,然已断者终不复退,以无生死违害,已现证真实义,彼已入心自性故,以汝之觉坚持彼通达无我慧之品故。
卯二、于证无我慧是我执对治断诤
我执一因性,是因果事故,贪嗔虽互异,然非能违害。
慈等愚无违,非极治罚过,众过彼为本,彼是迦耶见。
见明逆品故,心所所缘故,说邪缘无明,故余不应理。
相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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