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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44

  ..续本文上一页不见能顿受故。(意谓离能缘识,无所缘青,离所缘青亦无能缘识。)

   癸二、断诤

   虽有诸余因,诸根识无故,比知有异因。若不说决定,

   从等无间缘。从种子生芽,由烟成立火,如此依外义。

   作者住证知,若现彼体性,如是定系属,若计依彼觉,

   此有何相违?烟应非火生,非由果知因。彼纵然是因,

   由何知决定?彼亦现烟觉,明醒习气者,现为火觉性,

   了知非火性。心续彼堪能,习气为心要,现烟觉明显,

   故从火生烟。智者有此说。依止于外义,说二相,彼复

   由定俱受成。

   若谓诸根觉,离根意外,比知定有异因,以虽有根意等,余因或暂不生,或暂生故。其彼余因,即外青色。破曰:若不说从等无间缘之习气醒发决定生者,实尔。然现青根识,由暂生之原因,不须有外青为所缘缘,以从醒发等无间缘之习气决定生故。若谓从种子生芽,及说以烟成立火。如此皆是依止外义,若无外义则不得成。破曰:种子为芽之作者,烟为火之证明而住。彼等亦非无外义而不成,若计所现彼因果体性,是依如是决定系属之觉体,有何相违?都无违故。若谓应非由烟果了知火因,以烟应非火生故。唯与自习气相系属故。彼火纵是烟因,应非由烟决定了知火,以因果错乱故。曰:由烟比火,彼亦非比知外义,是由现烟之觉,明了醒发习气之觉性了知现火之觉故(“明醒习气者”句,盛宝连下句解为“现火觉”)。若谓彼现烟觉从现烟之习气生,不从现火生,故非能证知现火也。曰:是从火生烟,以心相续中,堪能现火之习气为心要者现为火觉,由此而显现为烟觉故。智者唯识师,可说从火生烟之建立,以彼是量所成立故。问:若无外义,云何依外说觉二相耶?曰:依于外义宣说二相,有所为义,是为引导说外义者(经、有二部),入真实义故。彼觉二相非不成立,以决定俱领受而成立故。

   壬二、以一义现多成立

   由根别明显、不明、间杂等,现异能缘识,缘虑于一义。

   若彼义非现,义自性一故,彼义一切意,自性应成一。

   依义而生起,随彼体性作,彼亦由余某,以某分成异。

   如子依于父,虽是彼父色,由某、以某分,而可得差异。

   彼现义识,若非由义现为具义行相者,则有彼瓶色义之一切意极识等,其现相应唯一自性,以所取义自性是一,无行相而缘故。然不能许尔,以由根差别,现相明愿、不明显及间杂等执为各异之识,是缘一义故。他虽曰:现义之识,瓶色现明显不明显,不应道理,同现一瓶色行相故。答曰:虽是依所取义而生,随彼瓶色行相体性而作,然瓶色明不明显应理,以从余某等习气亦由某形色等分,使瓶色成明不明显备异故。喻如子依于父,虽持彼父色,然由某缘,以某形色等分,异于父色而可得也。

   壬三、以无体明现成立,

   如灯等焰轮,有孔雀翎眼,青红色鲜明,目不明所见。

   彼若是外事,明根何无能?若见真,见彼。如何是根坏?

   翳净明利眼,所见超根境,余人所见义,如何非明显?

   除现、根、作意,知余一功能,故余非是因,非因何为镜?

   若彼是觉因,如何观待灯?唯由灯有故,亦非二俱因。

   觉之二相成立,以灯等焰轮有孔雀翎眼行相,青红鲜明,眼不明者见彼相故。若谓灯焰花圈是外义事者,破曰:灯焰花圈,根明利之识,为何反无见彼之功能?应有彼能,以是根识可见之外义故。又见彼花圈之根识,云何是根失坏?应非失坏,以见真实义故。又见花圈之识,如除人所见彼义,汝云何非明显?应亦明显。以依止眩翳所净之明利限,能见超根义故。(“翳净明利眼”句,盛宝解为反攻语。“眩翳应能净眼根过失,以由彼眩翳之力,能见超出明眼根识境之自相义故”。)又见灯焰花圈之根识,其余灯焰花圈应非汝之因,以除现相、根及作意之外,更无除法,了知唯从一功能生故。(盛宝解为:“除自因现相、根及作意外,余一外灯之功能,以量了知。花圈之功能不了知故”。)若许尔者,则彼如何是所取外境?应非外境也。若谓彼花圈是彼觉之因者,破曰:则彼如何观待于灯?应不待灯而有也。若谓灯与花圈,俱是彼识之因者,破曰:非彼二俱是因,唯有彼灯为所缘缘故。

   壬四、以远近中差别成立 分三:癸一、出难,二、破救,三、结。今初:

   远近等差别,明不明不可。

   若谓无所取义之识虽是二相,有所取义之识则非二相者。破曰:从远近等差别而望之根识,瓶色不应有明不明现相,以于瓶色无行相,而了知故。

   癸二、破救

   若现别故尔。彼间隔无隔,见不见应等。若由现不明,

   不见某细分,故而各异者。外义一,何由,见不见各异?

   微尘多各异,何见不见异?若现明不明,差别觉异者。

   由余异无异,何由而现异?彼现何不明?障故。此何非?

   薄故。现亦尔。余非薄有性。最近现极明,彼亦应显现。

   若彼依无见,有余色生者。彼等应互障,则现是能障,

   彼应唯现一。不障,应顿见,明不明自性。由无见障一,

   由无义非义,无见彼何为?

   若谓由现相差别,故成明不明显(此转计于境识之中间,有一现相)。破曰:则于瓶色或明了见,或不明了见,应皆相同。以彼现相于中间隔及不间隔皆相同故。若谓自远望时,由现相不明了,故彼瓶色细分有不可见,故有明不明之差别者。破曰:彼瓶色为是粗无分一体?抑是众多微尘?若如初者,则彼瓶色由何而有明见及不见之异?应非有异。以是粗无分一外义故。若如第二,亦由何而有明见不见之差异?以是众多微尘体各异故。若谓由现相明不明之差别,故于觉现明不明之差异者。破曰:彼瓶为何由他现相明不明各异,而现明不明各异?应不如是,无异分故。试问自远望时,彼现相为何不明显?若谓由尘所障故者,试问:彼尘此自近看时,为何非障?若谓薄故者,破曰:自近看时,彼现相亦应微薄,以尘障微薄,理由相同故。若自余远处望时,现相与尘非薄应厚,以尘障浓厚,理由相同故。又极近看瓶之眼识,彼现相应极明显,以于瓶色极接近故。若许尔者,则彼瓶色亦应极明显也(事实不尔)。若谓瓶色随远近看,依于无见之业,生除明不明之业色,故瓶色成明不明显者。破曰:彼明不明赌业色,为互相障否?若互障者,则彼诸明不明业色,于彼眼识应唯现一种,以于限识可观,而于限识现时互相障故。若谓不互障者,破曰:则远近看瓶色之眼识,应顿见明不明之业色自性,以彼是根识可见者,而又互不相障故。若谓由无见业障蔽一种,故不俱见者。破曰:自远近望瓶色之人,其不见业于汝何为?应无能为。以不见业全无饶益之义及不益之非义故。

   癸三、结尾

   故依义所生,领受如其因,能缘行相异。余恶慧恶宗。

   其依义所生领受根识,如其习气醒发之因,而缘行相各异。其余许无行相而缘者,是恶慧恶宗故。

   壬五、以义识非同时成立分二:癸一、破无常无相缘,二、破常住无相缘。今初:

   识、声与灯等,是现量及余,能生其以前,诸刹那灭故,

   由何而于识,已无而明显?若显余非益,应显一切义。

   若从因决定,识此计亦无。彼作识无彼,然现为义故,

   而说彼明显。其余俱生义。非益,不作相。识非以自相,

   而辨其行相,如何能明显?

   诸识及声,并灯等,由何于根识无行相而明显?应不能显。以于彼时(根识生时),已坏灭故。以是彼前生之刹那故。以是缘自现识及余念识之能生因故。若谓彼声作同时耳识之所取义者,破曰:缘声耳识应能显一切义,以将非作饶益之余声,显为所取义故。若谓由与彼声从一聚因生,故决定为所取义者。破曰:缘声耳识,由与声从一聚因生,故分别为所取义者,此亦不应理。若如是者,则同时之耳根亦应成为所取义故。然由彼声所作之耳识,当自之时虽已无彼声,然说显彼声,以具彼声义行相而现故。与耳识俱生之余义声,不于耳识印留行相,以于耳声非饶益故。若许尔者,则与耳识俱生之余声,如何显为耳识之所取义?应非所取义,以于耳识非以自行相留行相故。

   癸二、破常住无相缘

   金刚、石等义,坚,不待他故,一切众生识,应自然顿生。

   俱有饶益故,此彼渐生者,说余别刹那,此过如前说。

   若谓诸无常法,虽无相不缘,然常金刚等法是无相缘。破曰:汝许为坚固之金刚及石块等义,应自然顿生一切众生之识,以不待余缘,能生缘自之识故。若谓由俱有缘作饶益故,缘此金刚等之有境,渐次生者。破曰:是则应说,金刚、石等前后刹那各异,以缘自识次第生故。若许尔者,则此中亦有如前已说“缘自之识,应无相则不现,以于彼时已坏灭故”之过失。

   辛三、复以经理成立

   彼由自领受,都无可辩诤。彼义性不成,由正念成立。

   自行境无别,无各异领受,谓此是如此,或非是如此,

   应无此别异。唯由领受许,非能辨各异。无明显各异,

   无辨觉,如孪。

   现义之识,对婆沙师不须成立有能了所了二相,以自领受于彼义理全无所诤故。现义之识,其义相之自性不成就,彼亦无不成之过失。以由正念能成立故。又现义识,谓如是了知色,非如是了知声,,应无此差异,以无领受义差异故。以未现起自所行境行相差异而分辨故。仅由感觉,不能分辨了达义之任何差异,以无明显能分辨差异者,则无能辨差异之觉故。喻如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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