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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略释▪P17

  ..续本文上一页若为吾从仆,

  唯予资生酬,其余悉霸取。

  他所有的财富,我一定设法夺取,如果他沦为仆从为我工作,我将只给他刚刚能维生的酬报,其余全部霸占为己有。

  令彼乏安乐,恒常遇祸害。

  彼为堕生死,百般折损我。

  我要想方设法使他失去安乐,恒常遭受祸害痛苦的折磨,因为他是使我堕落生死轮回、饱受苦害折磨的祸首。

  癸三(换已如何修持)分二:一、以温和而教诫;二、以粗暴法制伏。

  子一、以温和而教诫:

  汝虽欲自利,然经无数劫,

  遍历大劬劳,执我唯增苦。

  心意啊,你虽然想追求自利,然而经过了无数亿劫努力,更饱尝了无尽痛苦与艰辛,但是这种自我爱执只能让你增加痛苦而已。

  是故当尽心,勤行众生利。

  牟尼无欺言,奉行必获益。

  所以,你一定要尽心尽力修习正法,精勤于利益众生的菩萨行为,本师释迦牟尼佛绝无欺人之言,依教奉行必然会获得安乐利益。

  若汝自往昔,素行利生事,

  除获正觉乐,必不逢今苦。

  如果你从往昔至今,一直修习舍己利他的菩萨行,那么除了获得究竟圆满的正觉大乐之外,必定不会遭逢现在的烦恼痛苦。

  故汝于父母,一滴精血聚,

  既可执为我,于他亦当习。

  总之,既然你能将父精母血聚合而成的身体,执著为自我,那同样对其他众生,也应如是修习相换,当成自己一样去爱护。

  应为他密探,见己有何物,

  悉数尽盗取,以彼利众生。

  自他相换后,我应该成为他人的密探,只要发现自身有任何他人所需之物,立刻全部盗取,用以利益众生。

  我乐他不乐,我高他卑下,

  利己不顾人,何不反自妒?

  如果我安乐而别人不安乐,我高高在上而别人寒微卑屈,我只顾自利而不照顾别人,那么为何不转而嫉妒自己,关怀别人呢?

  吾当离安乐,甘代他人苦;

  时观念起处,细察己过失。

  我要主动地舍离安乐享受,心甘情愿地取代别人所受的痛苦,时时内观一言一行的发心动机,细细检查自己大大小小的过失。

  他虽犯大过,欣然吾顶替;

  自过纵微小,众前诚忏悔。

  虽然是他人犯下的大过错,我也应乐意顶替他承担责任,自己如果有过错,即使微小也应在众人面前诚恳地发露忏悔。

  显扬他令誉,以此匿己名;

  役自如下仆,勤谋众人利。

  我要广泛地宣扬他人的名誉功德,藉此隐藏自己的名声,我要像役使仆从一样奴役自己,为众人精勤地谋求利益。

  此身过本多,德寡奚足夸?

  故当隐己德,莫令他人知。

  自己本来就是罪过深重之人,暂时生起的小功德有什么值得宣扬呢?所以我要尽力隐藏德学,不让任何人知道。

  往昔为自利,所行尽害他;

  今为他谋利,愿害悉归我!

  总之,以前为了谋求自身利乐,我所作的尽是伤害他人的恶业;现在为了他们谋求幸福,愿这一切祸害都归于我自己!

  莫令汝此身,猛现顽强相,

  令如初嫁媳,羞畏极谨慎。

  如是修行时,千万不要让自身行为猛烈地表现出粗暴顽固的态度,应该像刚刚嫁人的新娘子一样,略带羞涩,畏人讥笑而谨慎地约束言行举止。

  坚持利他行,切莫伤众生。

  妄动应制止,逾矩当治罚。

  你一定要坚持利益有情,千万不能再伤害任何众生,如果妄念蠢蠢欲动,应及时制伏止息,如果心念违越了戒规,应当严厉处罚。

  子二(以粗暴法制伏)分二:一、制伏意识;二、制伏身体。

  丑一、制伏意识:

  纵已如是诲,汝犹不行善,

  众过终归汝,唯当受治罚。

  昔时受汝制,今日吾已觉,

  无论至何处,悉摧汝骄慢。

  心啊,虽然我已经如是教诲过你,如果你还不肯依教行善,那么将来一切过失都将归咎于你,那时你所得到的只有严厉处罚。往昔我愚笨无知,完全为你控制,如今我已经觉晓了你是一切罪恶痛苦的根源,所以无论你到哪儿,我都要将你的狂妄我执骄慢摧毁无余。

  今当弃此念:尚享自权益。

  汝已售他人,莫哀应尽力!

  现在你应该舍弃尚可享有自主以自我享受为主的想法,因为我已经将你卖给所有众生了,你不要悲伤难过,尽力去服务众生主人吧!

  若吾稍放逸,未施汝于众,

  则汝定将我,贩与诸狱卒。

  如是汝屡屡,弃我令久苦。

  今忆宿仇怨,摧汝自利心!

  如果我稍微不留意,没有将你布施给众生,那么你一定会执著自利而造恶业,最终将我出卖给地狱狱卒。我曾经多次因大意疏忽而被你出卖,并且因此而长久地受苦。如今回忆起这些宿世仇怨,气愤难平,我一定要彻底消灭你这自私自利的恶心!

  若汝欲自惜,不应自爱执;

  若汝欲自护,则当常护他。

  如果你想珍惜自己的安乐,那就不要再顽固地爱执自己了;如果你真想保护自己以免受苦难,那么就应当恒常爱护他人。

  丑二、制伏身体:

  汝愈献殷殷,护此不净身,

  彼愈趋退堕,衰朽极脆弱。

  身弱欲爱增,大地一切物,

  尚且不魇足;谁复惬彼欲?

  对此不净秽身,你越殷勤保护得周到,它就会愈来愈趋向于衰朽脆弱,变得对小苦也不堪承受。身体如是脆弱下去,欲望就会不断增加,就算拥有大地上一切事物也满足不了,那样还有谁能满足欲望呢?

  逐欲未得足,生恼复失意;

  若人无所求,彼福无穷尽。

  追逐欲乐永远无法得到满足,只会带来烦恼和失望、沮丧;如果一个人对世俗欲尘心无所求,他的福德快乐将会无有穷尽。

  乐长身贪故,莫令有机趁;

  不执悦意物,厥为真妙财。

  贪图安乐只会增长对身体的贪执,所以不要让自身有享乐的机会,只有不贪执任何世俗悦意之物,那才是我们最珍贵而真实的财产。

  可怖不净身,不动待他牵,

  火化终成灰,何故执为我?

  无论生与死,朽身何所为?

  岂异煤等物?怎不除我慢?

  这可怕的不净污垢之身,自己无法动弹,完全要靠心意牵动,死亡火化后它最终会成为一堆灰尘,为什么要执著这无实的脏东西为我呢?不论生前之身或死后之身,这种腐朽身躯能有什么用呢?它与煤炭等卑微事物有何区别?既然如此,为何不除却执身为我的我慢呢?

  奉承此身故,无义集诸苦;

  于此似树身,何劳贪与嗔?

  因屈从身执而侍奉这个身体,我毫无意义地积聚了许多苦恼,然而色身就像树木一样,无情无义不知报恩,我又何苦为它生起贪爱嗔恨呢?

  细心极爱护,或弃鹫兽食,

  身既无贪嗔,何苦爱此身?

  无论是细心爱惜保护身体,或者把它丢弃给秃鹫野兽分食,它既不生贪也不会生嗔,一点都无所谓,既然如此,我又何苦贪爱着它呢?

  何毁引身嗔?何赞令身喜?

  身既无所知,殷勤何所为?

  有什么诽谤能引起身体嗔恨呢?有什么赞誉能引起身体喜悦呢?身体自己既然对毁誉毫无所知,那我又何必殷勤地为执爱它而执著毁誉呢?

  若人喜我身,则彼为吾友。

  众皆爱己身,何不爱众生?

  如果说:身虽无知,但是执爱保护好它,能使他人喜欢我,成为我的好朋友。那么所有人都喜爱自身,我为何不同样去爱护他们呢?

  故应离贪执,为众舍己身,

  此身虽多患,善用如宝筏。

  因此,应该远离贪执自身的恶习,为了谋求众生利益而施舍自身,自身虽然会引生许多过患,但将它看成渡越苦海的宝舟而善加运用,仍有必要。

  庚三、教言成等持方便:

  愚行足堪厌,今当随圣贤,

  忆教不放逸,奋退昏与眠。

  往昔那些愚昧散乱行为,足以使人厌倦了,今后我要追随圣贤智者的足迹,恒时牢记圣教而不放逸,努力击退昏沉和睡眠。

  如佛大悲子,安忍所当行;

  若不恒勤修,何日得出苦?

  我要像大慈大悲的佛子一样,忍苦耐劳地勤修所应修持的正法,如果不能持之以恒地精勤修行,何时才能使自他脱离痛苦轮回大海呢?

  为除诸障故,回心避邪途;

  并于正所缘,恒常修三昧。

  总之,为了消除取证无上菩提道上的诸种障碍,我要彻底扭转我执恶习,远离一切邪道,并依止上述的正所缘境(即自他平等、自他相换菩提心),经常修习三昧。

  第九品 智慧

  丙三之丁三(胜义菩提心能增上为智慧品)分二:一、品名;二、正论。

  戊一、品名:智慧。

  戊二分二:一、略说生起智慧;二、彼者广说。

  己一、略说生起智慧:

  此等一切支,佛为智慧说。

  故欲息苦者,当启空性慧。

  前面的发心、静虑等一切学处,皆是佛陀为了真实智慧而说的。因此,想要息灭一切烦恼痛苦的人,应当精进引生空性智慧。

  己二(彼者广说)分四:一、抉择正见;二、以修行持;三、以理断除增益;四、证空性之作用。

  庚一分三:一、建立二谛;二、于彼辩驳;三、成立大乘之殊胜。

  辛一分三:一、二谛之分类;二、二谛之法相;三、抉择二谛之补特伽罗。

  壬一、二谛之分类:

  世俗与胜义,许之为二谛。

  轮涅所摄的一切法分世俗谛与胜义谛,这是佛法中所认许两种层面的真实。

  壬二、二谛之法相:

  胜义非心境,说心是世俗。

  胜义谛不是二取执著分别心的境界,心及心所之境被称为世俗谛。

  壬三、抉择二谛之补特伽罗:

  世间见二种:瑜伽及平凡。

  瑜伽世间破,平凡世间者。

  复因慧差别,层层更超胜。

  抉择二谛的有情世间有两种,已得寂止胜观的瑜伽士和未得胜观之平凡世人。其中,瑜伽士能破遮一般凡夫的观点,而瑜伽士当中,又因通达空性智慧的差别,上上者能超胜诸下下者的见解。

  辛二(于彼辩驳)分三:一、辩驳基为二谛;二、辩驳道为空性;三、辩驳果为利他。

  壬一分三:一、与平凡世间的辩驳;二、与诸声闻的辩驳;三、与唯识宗的辩驳。

  癸一、与平凡世间的辩驳:

  以二同许喻,为果不观察。

  或有人反驳说:许一切法无实的瑜伽世间怎能破斥平凡世间的见解呢?答曰:以二者共同承认的比喻即可成立。又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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