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无堪任,与无间道俱灭,证无为得,与解脱道俱生。故解脱道虽不违惑得,而亦有用。
此后意[57]说︰种生现虽同时,菩萨金刚心由有粗重性故,不名为佛。明此位第八识犹有漏,为粗重所依。若[58]不然,如何不名为佛?前解但为证无为者,金刚心中,第八已无漏,未圆明故,不名为佛。然[59]后解为胜。
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识舍位[60],加此一说云︰金刚道生,有漏皆舍,种生现同时[61]故[62]。
此中「粗重」言,非谓种子,由种子等令所依无堪任性,此名「粗重」。虽前已说[63],至下当知。
问︰此义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断烦恼障粗重,既不断种子,起无间道时,复不断粗重;无间道起,何所断耶?若无间道中,有断烦恼种用,于解脱道位,可说除粗重;无间道中,既无所断,如何说粗重解脱道治[64]耶?
答︰修道十地中,断烦恼粗重者,非离所知障外,别起无间道等治。然烦恼粗重障,无始以来,与所知障俱,所知障为本。由无间道,本障断故,其末烦恼障粗重,与所知障粗重,解脱道中舍,故无此过。由此,烦恼粗重非能更[65]生,但障于地,所以与所知障俱断而不留之,故无斯[66]咎。如身见等,至下[67]当知。
问︰若尔,如[68]二乘者唯断定障,不断种子。无间道生位,已[69]无粗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
答︰无间断粗重,解脱道中,得自在故。
问︰既断粗重,得无为不?
答:《大般若经》[70]第三百六十三[71]卷说︰善现问言︰世尊!若无为法无差别者,佛何故说习气相续,如来永无,二乘犹有?世尊答言︰习气相续实非烦恼。二乘身中不能引[72]无义,菩萨身中能引无义,如来永无[73]。即由此文,显断习气不得无为。不尔,无为应有差别!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74]。若所知障断得无为,便显三乘亦得无为,而有差别。
【疏翼】
以上第一别解释异生性障中,第四释二道别讫。
【论文】
九‧二六二 虽见道生,亦断恶趣诸业果等,而今且说,能起烦恼,是根本故。
【疏翼】
第一别解释异生性障中,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文分为四︰一、显亦摄业果,二、显摄二愚及二粗重,三、所有愚品总说为愚,四、显二粗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显异生障摄法不尽,以是根本,不说「业果[75]等」。「等」者,等取恶趣非业,及非异熟,及等余增上果等法,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业及果故,直言恶趣摄不尽故[76]。
「能起[77]」之中,但说「烦恼」,以所知障与定[78]俱故,总名「烦恼」。
【论文】
九‧二六三 由斯,初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执着我、法愚,即是此中异生性障;二、恶趣杂染愚,即是恶趣诸业果等。
【疏翼】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中,第二显摄二愚及二粗重。
【述记‧卷五十七】
《解深密》、七十八等说断于「二愚」,如文可解[79]。
「诸业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报业及果等。直言「恶趣」,摄不尽故。《经》[80]中既言「恶趣杂染」者[81],「杂染」之言通善趣分别杂染故。前[82]说善[83]、无记;若断缘缚,修道所断。今言彼果是不生断,如缘起中说[84]。故为此第二解。
【论文】
九‧二六四 应知愚品,总说为愚,后准此释。
【疏翼】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中,第三所有愚品总说为「愚」。中有二说︰一、总说愚品,二、唯取利钝障品俱起者。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何故业果亦说为愚?
诸业果等虽体非愚,业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品故,亦名为「愚」。后诸地言「愚」,准于此解。如第二地「业趣愚」,非体是愚故。
又初「执着我法」障中,亦有贪、见等,体非是愚,亦愚之品故。下准此知。然分别障中,虽有所知障,非能发业感于生死。非缚法故。今此第一所发「业果」,并言「恶趣」者,毁訾言也,如说半择迦,名人中恶趣[85]。
【论文】
九‧二六五 或彼唯说,利、钝障品,俱起二愚。
【疏翼】
第三所有愚品总说为愚中,第二唯取利钝品俱起者。
【述记‧卷五十七】
谓第一言「执着」,明是利障品俱起愚。
第二言「恶趣杂染」,非必业果,但是「钝障品俱起」愚。毁责名「趣」。
此中不别言余烦恼,余烦恼但是「利钝障品俱起」之「愚」,即唯无明。此师意说唯取无明与见,非见俱,名为「利、钝」,说十地中断十无明,故不取余烦恼等也。
【疏翼】
以上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中,第三所有愚品总说为「愚」讫。
【论文】
九‧二六六 彼粗重言,显彼二种,或二所起无堪任性;如入二定,说断苦根,所断苦根,虽非现种,而名粗重;此亦应然。后粗重言,例此应释。
【疏翼】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中,第四显二粗重。
【述记‧卷五十七】
彼言「粗重」,「粗重」者所[86]显,即是彼二愚之种。前二是现行,「粗重」是种故。
问︰现行久已灭,如何言「断」?
答︰五十九说︰略有二种︰一、诸缠断,二、随眠断[87]。故二现行亦说断也。
问︰彼何不是伏现行言「断」也?
答︰不然。彼卷[88]次文解二断言︰诸缠断者,谓贪、瞋断,乃至疑断、五见断、见苦所断断、欲界所系断,乃至无色界所系断、离系断,是随眠断[89];非伏惑时,亦伏见道诸惑,故知「二愚」是现行,「粗重」是种子。
又解︰随汝意前二是种,粗重非种,今此乃是二品「所起无堪任性」,如苦根等说其断位。《瑜伽论[90]》第十一[91]说︰第二定断苦根[92]。苦根种子,初定已断,今者断彼苦根粗重,说第二禅断彼[93]苦根故。后诸地「粗重」,准此为二解[94]。
【疏翼】
以上第一别解释异生性障中,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讫。
【论文】
九‧二六七 虽初地所断,实通二障,而异生性障,意取所知。说十无明,非染污故,无明即是十障品愚。
【疏翼】
第一别解释异生性障中,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于中分六︰一、正明初地无明非染污,二、不说染污所以之一,三、不说染污所以之二,四、不说染污所以之三,五、论主解答伏难,六、引《对法》为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七】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
此中意说︰初地实断二障。今说「异生性障」,唯取所知障,不取烦恼。以世亲《摄论》[95]说:十种无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96]。若取烦恼,即十无明通染污故,以无明即是十障品之愚,愚即无明故。
【论文】
九‧二六八 二乘亦能断烦恼障,彼是共故,非此所说。
【疏翼】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中,第二不说染污所以之一。
【述记‧卷五十七】
何意不说初地无明许是染污,通二障种?
二乘者亦能断烦恼障。「断[97]烦恼障」是「共」断[98]故,非此所说;彼二乘不能断所知障。所知障是不共断[99],所以初地无明但说不染。世亲《摄论》云︰又所知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别[100]。
【论文】
九‧二六九 又十无明,不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
【疏翼】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中,第三不说染污所以之二。
【述记‧卷五十七】
说为「不染」者,即《摄论》本云:法界中有十不染污[101]无明[102]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即不说「异生性」是见断故。何以知者?《对法》十四云︰[103]已得现观,于彼修道位中,唯修所知障对治道[104]等者,故不说见道所断为十无明数。以说不染污[105]故,若「异生性」,即便染污。由此故知其「异生性」非不染污。
世亲又云︰为治十无明,立十地别[106]。离十障外,说十无明,故十无明非即十障。彼自有二复次解十无明故。
然无性但有一解[107],亦不别说。
【论文】
九‧二七○ 虽此位中,亦伏烦恼、断彼粗重,而非正意,不断随眠,故此不说。
【疏翼】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中,第四不染污所以之三。
【述记‧卷五十七】
问︰十地修道亦伏烦恼,断彼烦恼障粗重,如言二障三住[108]过是,何故不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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