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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五冊 卷九 三、广资粮位▪P15

  ..续本文上一页千波罗蜜多、陀罗尼门、三摩地等,如《贤劫经》(卷二〈诸度无极品〉第六)广说其相︰所谓最初修习行法波罗蜜多(西晋竺法护译作「习进行法修度有六事」),乃至最后分布佛体波罗蜜多(竺法护译作「有分舍利度无极」),三百五十一,一一皆具六到彼岸(竺法护译本无「三百五十」等文)。如是总有二千一百(诸度无极)。对治贪、瞋、痴,及等有情心行,八千四百(竺法护译作「贪、淫、怒、痴等分,四事各二千一百,合八千四百」),除四大种,及六无义所生过失十转(《杂集论述记》卷三十三云︰「对四大六裹,亦名无义所生过失」),合数八万四千(竺法护译作「八千四百,各别有十事,合八万四千」)。修习此故,复得成就八万四千陀罗尼门、三摩地等。此则略说,广则无量(「修习此故」以下,竺法护译本无文。《杂集论述记》卷二十三解论文云︰「其八万四千法蕴,一一以千乘之,即八俱胝四十洛叉。计当八千四百万。」「洛叉」,梵文为「laksa」;藏文作「”bum/」)」﹞。于下一一门中,别释名、废立。

  

  道品、佛果四智因之,为道。此三十七,并在因中助成道果,故言助道法。其通出体者,如《大集经》﹝卷二十六〈宝髻菩萨品〉第十一之二﹞乃用平等无分别智为道品体﹝如云「八道者,所谓正见。云何正见?正见者,见一切法皆悉平等。如是正见,不名空见。何以故?自有正见,非是空见。如是二见,亦名同见。复有我见、众生见、空见,不名正见。如是三见,亦复同见。又众生见、命见、空见,不名正见。如是三见,亦复同见。又有我见、断见、空见,不名正见。如是三见,亦复同见。又有有见、无见、空见,不名正见。如是三见,亦复同见。复有四见︰佛见、法见、僧见、空见,是名正见。如是四见,不名空见。善男子!若有人着如是见者,不名正见。若不着见者,乃名正见。何以故?夫正见者,见无分别平等无二。云何名为平等见耶?若作是念:凡夫法下,学法为上,如是见者,非平等见。……若能观察:凡夫之法,乃至佛法,无有差别,乃名平等」﹞。自余道品,终成观行,皆悉平等。

  

  《佛地论》等第三卷﹝末﹞︰若约实义,一一智品具摄一切功德﹝如云「『如是如来清净法界,含容一切智所变化利众生事』者,谓诸如来清净法界任性而住,无有作意安立一切利众生事。『一切智』者,圆镜智等。『一切所变化』者,身语意化。『一切利众生事』者,谓能成办一切有情胜利乐事。清净法界皆能含容,彼法生时为助因故。清净法界『无有起作』者,作意名『起』,能令其心舍余境界趣余缘故,心动名『作』,心虑动摇有所作故。谓清净法界虽无作意、心虑动摇,而能容受诸智、变化、利有情事。

  

  「复次,『含容一切智所变化利有情事』者,谓净法界含容一切受用变化二身所作利有情因,无穷尽故,极广大故,无对碍故,虽无分别,而增上力能生彼故。此总义言。如虚空等容色生等作用转时,虽无有我、我所作意、戏论分别,而法尔力广作一切差别作用。如是如来住无漏界,虽无一切我我所等作意戏论种种分别,而先所修大愿力故,能起『一切智所变化利有情事』。如是如来第一难思安住法身,由先愿力所任持故,一切相好功德庄严穷生死际劫量相续。虽无分别,而作『一切智所变化利有情事』。如来虽无如是分别我,于如是如是事业当作、不作,而本愿力,一切能作。如先发愿或入睡眠,或入灭定,虽无作意,随所要期,觉悟出定」﹞。

  

  若就粗相,妙观察智摄四念住、四如意足﹝如《佛地经论》卷六所说﹞,观察一切身平等法故,以三摩地为自性故。平等性智摄四正断,虽用精进而为其性,而由如来平等性智所摄受故,无高下相。五根、五力,摄在大圆镜智平等性智。觉支、道支,摄在平等性智。

  

  若别出体,诸法师出体皆并取十法︰信、精进、念、慧、喜、轻安、思、舍、戒、三摩地。以正思惟,小乘取觉数,大乘是有漏,不得为八正道法。此寻,依思慧为体。慧为正见支,正思惟乃取思为体,此理不然,未见文故。《大论》二十九﹝中﹞云︰﹝此中正见﹞正思惟、﹝正精进﹞是慧蕴摄﹝原作「慧蕴所摄」﹞。又下文言︰﹝正见、正思惟、正精进,是﹞毗钵舍那收﹝原无﹞。

  

  又五十七释二十二根中云︰「问︰五根、三十七﹝觉﹞品﹝法﹞,为五摄三十七?三十七摄五﹝耶﹞?答︰三十七摄五,非五摄三十七。不摄何等?谓语、业、命、喜、安、舍。如是或六、或四﹝合语业命三者为一﹞,彼所不摄。」若正思惟,是思数,于「不摄」中,应云不摄七法!以二十二根中无思数故。但以正思惟以慧为体故,是根中慧根摄。

  

  何故发语得通思、慧,唯取慧而非思?以发五种身,故唯慧非思,如《大论》。今大乘三十七品以九法为体︰即信、精进、念、定、慧、喜、安、舍、道共戒。或十一,即开戒为三故﹝《枢要》卷下云「无表为三︰谓正语、正业、正命」﹞。

  

  虽正思惟如文,以慧为体,与正见何以异?正见是分别支故。释曰︰正见,观中分别,未发语言。正思惟为他说法,依此发语。以无漏观中非寻伺所发语故,佛无寻伺故。又唯识第七︰因中以寻为体﹝如云「有义:此二亦正智摄。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彼能令心寻求等故。又说彼是言说因故,未究竟位,于药病等未能遍知,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故此二种亦通无漏」﹞。

  

  其三十七,于百法数相收,可知慧开为九︰即四念住、慧根、﹝慧﹞力、择法、正见、﹝正﹞思惟。如余法,即开为八︰其四念住,如此《﹝杂集﹞论》及《大论》、《显扬》、《菩萨藏经》多言以念为念住。此《﹝杂集﹞论》﹝即此卷十﹞中,念住以慧念二法为体﹝原文为「念住自体者,谓慧及念」﹞。

  

  《大论》二十八﹝末﹞、《显扬》第二﹝〈摄事品〉第一﹞,又以闻、思、修三慧为念住体。闻、思唯有漏;修慧通漏无漏﹝如《瑜伽》云「由此念住者,谓若慧、若念,摄持于定,是自性念住。所余相应诸心、心法,是相杂念住。又由身、受、心、法增上,所生善有漏、无漏道,皆名念住。此复三种︰一、闻所成,二、思所成,三、修所成。闻、思所成,唯是有漏;修所成者,通漏无漏」。《显扬》则云「一、身念住:谓或缘于身,或复缘身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由闻思修之所生慧,或唯影像、或事,成就于身境处善安住念。为令于身得离系故。如于身念住,如是于受心法念住,应知亦尔」﹞。

  

  又《菩萨藏经》﹝原《杂集述记》衍「二」字﹞十八﹝〈般若波罗蜜多品〉第十一之三﹞云︰念住以先观察﹝如云「复次,舍利子!云何菩萨摩诃萨念住善巧?舍利子!所谓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故,具足修习四种念住,则能成就方便善巧」﹞。若准以三慧为体文,念住以慧为体性。有一念为体。如《大论》二十九﹝中﹞释︰是皆根力中念﹝原文为「当知此中念根,念即四念住中所有正念,谓四念住能无余断一切颠倒」﹞,即四念住同时增上法,以此说体,非真实理。

  

  精进开八︰谓四正断精进,根、力、正精进,觉道精进等。

  

  定开为八︰四如意足、定根、﹝定﹞力、觉支、道支。

  

  合前三法,开为二十五﹝即九、八、八﹞。

  

  念数、忆念,功不独守一位。但开为四︰念根、﹝念﹞力、觉支、道支。

  

  信开为二︰信根、﹝信﹞力。

  

  合前三十一法﹝即九、八、八、四、二﹞。

  

  喜、安、舍,此三不开。

  

  道共戒分三︰正语、﹝正﹞业、﹝正﹞命。

  

  又《枢要》卷下云︰

  

  三十七品以九法为体︰遍行一──谓喜受;别境三──谓念、定、慧;善有四──信、进、舍、轻安;色法一──谓道共无表;喜为一──谓喜觉支;念为四──根、力、觉、道各一;定为八──四神足、根、力、觉、道各一;慧为九──四念住、根、力、觉支各为一,道支为二,谓正见、正思惟。思惟,因中是依慧寻,佛果唯慧。《瑜伽》五十七﹝意﹞云︰三十七品与五根云何相摄?道品摄根,非根摄道──谓语、业、命、喜、安、舍,故正思惟其体即慧;信为二──谓根、力;精进为八──谓四正断,根、力、觉、道中各一;舍为一──谓舍觉支;轻安为一──谓轻安觉支;无表为三──谓正语、正业、正命;故九开成三十七品。

  

  [228] 「四摄」,藏文作「bsdu ba”i dvos po bźi/」。

  

  [229] 「布施」,藏文作「sbyin pa/」。

  

  [230] 「爱语」,藏文作「sban par smra ba/」。

  

  [231] 「利行」,藏文作「don spyod pa/」。

  

  [232] 「同事」,藏文作「don mthun pa/」。

  

  [233] 「九」字,本论《述记》原作「十」,今改。

  

  [234] 《瑜伽‧菩萨地》从〈施品〉第九至此〈摄事品〉第十五,均作

  

  九门分别︰自性、一切、难行、一切门、善士、一切种、遂求、此

  

  世他世乐、清净。今引第一自性分别门解后三摄事,如解爱语云︰

  

  云何菩萨自性爱语﹝藏文作「sban par smra ba”i vo bo bid/」﹞?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常乐宣说悦可意语﹝藏文作「yid du ”ov ba dav/」﹞、谛语﹝藏文作「bden pa dav/」﹞、法语﹝藏文作「chos dav mthun pa/」﹞、引摄义语﹝藏文作「don dav ldan pa”i tshig smra ba ”di ni/」﹞,当知是名略说菩萨爱语自性。

  

  又云︰

  

  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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