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说诸法[60],如暗中射,或中、不中[61]。故此位中,自分别烦恼未尽。
【疏翼】
此第二释颂文下二句中,第一释第四句颂文讫。
【论文】
九‧四一 此「二取」言,显二取取,执取能取、所取性故。
【疏翼】
第二释颂文下二句中,第二释第三句颂文。于中分二︰一、释「二取」言,二、释「随眠」言。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三】
正释下二句颂。
颂「二取言,显二取取」。非即二取名「二取」也。但只二取名「二取」者,有非执二取种,岂亦伏耶[62]?又相分等,非必可伏,故执二取实有等之取,方名「二取」[63]。
【论文】
九‧四二 二取习气,名彼随眠,随逐有情,眠伏藏识,或随增过,故名随眠。即是所知、烦恼障种。
【疏翼】
第二释第三句颂文中,第二释「随眠」言。
【述记‧卷五十三】
二取之种,名彼「二取随眠」,何义?
「随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识」,不现余处,故名「随眠」。「或随增过,故名随眠」──随逐有情,多增过失,故名「随眠」。
何故「眠」者,乃是「增」义?
如人嗜眠,眠即滋多,故名[64]过失增,是「随眠」义。
前,当性彰名;后,从喻为目[65]。与萨婆多别,如别抄[66],即二障种也[67]。
上解本颂讫。
【疏翼】
以上第一别释颂文中,第一略解颂文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论曰︰又如前﹝第十九﹞颂有云︰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后生余异熟。当说二取云何断及未断,是故今广说「乃至未起识,求住唯识性」。谓乃至不起此识,求住于心之法性即所说「唯识性」中,但行于所取及能取所缘境界。
「二取」者,谓所取取及能取取﹝藏文作「”dzin pa gbis ni gzuv ba”i ”dzin pa dav/ ”dzin pa”i ”dzin pa ste/」﹞。彼之「随眠」者,谓能生起未来二取取故,即于彼等之阿赖耶识中所熏种子。乃至修观行者于无二之相唯识性中,未起心求住,即如许时未能伏灭二取取随眠,即是未能断义。此中显示若未能断外缘者,则内所缘,亦未能断;是故今说彼作是思,谓我由眼等能取色等。
【论文】
九‧四三 烦恼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随烦恼。
【疏翼】
第一别释颂文中,第二广「二取随眠」,即是二障。
【述记‧卷五十三】
第二、解二障中,初、出体释名等。二、见、修分别。三、约人分别。四、约有无漏道伏断分别。五、结归颂文。[68]先解烦恼障中,初、出体,后、释名[69]。
以萨迦耶见为首,由我为本,生诸烦恼;我见若无,烦恼随断。见、修二断,其义亦然。或虽所生之惑先除,我见未灭,究竟尽位,由我见断余方断尽。此依九品,品虽别断,断八品等时不断我见,烦恼先断。说以我见无品数,全离欲方断故[70]。
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数,能生之见,定然亦有九品。即随离九品欲,我见渐断故,根本断时,余亦随断。
此中不言「我见」,言「萨迦耶见」者,若言「我见」,不摄我所,梵云「没曳达利瑟致[71]」。梵云「萨迦耶[72]」,此云「不实移转身见」,即摄我所。为显此中摄我所故,言「萨迦耶[73]」。
「百二十八根本烦恼」者,见道所断欲界四十、上界各三十六,并修道十六,有一百二十八种[74]。
「及彼等流诸随烦恼」者,即二十种,或复更多,如前所引〈摄事分〉[75]说。
此出自体性。若眷属及余心、心所等,五蕴为性。
《佛地》第七说︰若此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烦恼为根本故。
彼论通远眷属,皆假名「障」。今此据自性障,即不取业果。若不尔者,无明所发、感善三业及果,应是染性,应是障体!既不尔者,故今此文为胜。
【论文】
九‧四四 此皆扰恼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烦恼障。
【疏翼】
第一解烦恼障中,第二释名。
【述记‧卷五十三】
此、释名也。
唯「障涅槃」,所障增故。
【疏翼】
以上第一出体释名等义门中,第一解烦恼障讫。
【论文】
九‧四五 所知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见、疑、无明、爱、恚、慢等。
【疏翼】
第一出体释名等义门中,第二解所知障。
【述记‧卷五十三】
所知障中有五[76]︰初、出体性。第二、释名。第三、八识分别,因破异执。第四、三性分别,亦遮外计。第五、释外妨难,亦以法我、我所为首,生余障故。如前第一卷初[77]解[78]。
「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者,此出体性。此之头数,与烦恼障同[79]。若烦恼障俱,必有所知障故[80]。
然显[81]烦恼粗,举有多品类可易了知,二乘所断,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数束[82]显。今此所知障细,下无多品类,极难了知,唯菩萨断,亦是异熟无记所摄[83],故不显数。其实,法执无离无明,故必[84]有数。
又显法执无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摄[85],前障[86],四住地摄,故不显数。
若尔,何故不言诸随烦恼?
既言「慢等」,等取随惑。《佛地》亦同。此出自体性。
若眷属者,《佛地》云︰诸心、心所[87]及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法执无明,为根本故。
此中「果」者,谓等流、增上、士用果等[88],除异熟果。不感报故[89]。
【论文】
九‧四六 覆所知境无颠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疏翼】
第二解所知障中,第二释名。
【述记‧卷五十三】
何名所知障?
二、释名也。
「所知境」者,谓有为、无为;「无颠倒性」,谓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
此即释名。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下转依中,自当解释[90]。
前烦恼障,烦恼即障;此所知障,障于所知。前当体彰名,持业释也。此所障受称,依士释也。
【论文】
九‧四七 此所知障,决定不与异熟识俱,彼微劣故。
【疏翼】
第二解所知障中,第三八识分别,因破异执。于中分二︰一、简别异熟识,二、简别前七转识。初中又三︰一、不俱所以之一,二、不俱所以之二,三、不俱所以之三。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三】
三、八识分别,因破外执。
第八识,名「异熟识」。何以不俱?彼[91]异熟识是「微」细、「劣」弱故;此法执望彼,粗而强故。此是能熏,故彼非也。
安慧等师执三性心皆有法执。此识,唯异熟,故唯异熟性中破之。
【论文】
九‧四八 不与无明、慧相应故。
【疏翼】
第一简别异熟识中,第二不俱所以之二。
【述记‧卷五十二】
诸论[92]但说此第八识唯五数俱。法执必「慧」及「无明」俱。「慧」能计度,「无明」迷故。
《佛地论》[93]说[94]︰有义:法执及无明,遍三性[95]有漏心品,及二乘无漏心品。皆不了达法无我故,皆似相分见分起故。前卷已说[96]。此障中无,但护法师伏遮彼计。
【论文】
九‧四九 法空智品与俱起故。
【疏翼】
第一简别异熟识中,第三不俱所以之三。
【述记‧卷五十三】
若言法执,何藉慧俱,菩萨「法空智品」,许与此第八识「俱起故」。第七有法执,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执有,法空智起,此应灭!既八现行,与彼俱起,定知第八无法执。
量云︰第八识等,定非法执品。法空观品与俱起故。如佛第八识。
若言因中法空观起,第八许断,即无漏法无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熏镜智俱识。非无记故。犹未得故。
第八异熟既尔,余识异熟应然!然今七识总合为法[97]。又下异熟心,许是法执,故不可为例[98]。于《佛地论》,此论胜也[99]。
【疏翼】
以上第三八识分别因破异执中,第一简别异熟识讫。
【论文】
九‧五○ 七转识内,随其所应或少、或多,如烦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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