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八‧三九二 三性、六法,相摄云何?
【疏翼】
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三与六法相摄。于中分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三性、六法相摄门。
此、为问也。
【论文】
八‧三九三 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疏翼】
第三与六法相摄中,第二答。
【述记‧卷五十二】
六法如文。
《瑜伽》第三有此六法[49],然无相摄。
「皆具三性」者,并可妄所执,皆遍计所执。「无为」所执者,有展转义,如前已说[50]。皆缘生故,依他起摄;无为亦心缘变故,如理应知。六法皆有妄执,缘生之道理,理即真如,亦圆成实。此约通义辨。
《中边》[51]云︰如[52]色家所执性、色依他起性、色圆成实性,亦名为色[53],故各通三性。若别谈者,前五通二性──依他起法通有、无漏故;后一唯成实──非生灭故。此除假、无为。假、无为如前通三性。或通说假,亦唯圆成,如上假故[54]。
此辨有法,非计所执。
【疏翼】
以上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三与六法相摄讫。
【论文】
八‧三九四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
【疏翼】
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四与五事相摄。于中有二子门,此初子门与五事相摄中分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第[55]四、五事相摄门,有二[56]。「五事」,如别抄[57]解。初问可知。
【论文】
八‧三九五 诸圣教说相摄不定。
【疏翼】
第四与五事相摄第一子门中,第二答。于中有三︰一、总答不定,二、别出不定并别会,三、总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此、总答彼,相摄不定。
【论文】
八‧三九六 谓或有处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彼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别出不定并会违。于中分四,此出第一不定,四不定中,各又分二︰一、别出不定处,二、逐难会。此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初是《瑜伽》七十四[58]、《显扬》第六[59],及第十六说[60]。前四,依他;后一,圆[61]成实。
《三[62]无性论》第一卷[63]、《佛性论》第二卷[64]并同此说,然非此所引,不依彼[65]故。
「五事」︰相、名、分别、正智、真如。如七十二、三[66]等广解。
【论文】
八‧三九七 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说能、所诠。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疏翼】
第一别出不定并会违中,第二逐难别会。
【述记‧卷五十二】
逐难会也。
彼《瑜伽》等说有漏有戏论[67]心等所变分二,能变为一,能、所诠异故。余文,可解。有漏有戏论变有能、所诠,起名、相等故,无漏不尔。此辨有体五事,不摄初性。
七十四云︰问︰若依他起亦正智摄,何故但说依他缘计所执自性执应知?答︰彼唯说染分依他[68],非净分者。若净分者,亦缘[69]无执[70],许通二性。余二性易,故略不说。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不定并会违中,第一不定并会违讫。
【论文】
八‧三九八 或复有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
【疏翼】
第二别出不定并会违中,第二不定并会违。亦分为二︰一、别出不定处,二、逐难别会。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旧《中边》中[71]卷、新第二[72]说。彼有颂文,不能烦引[73],下皆准知。
【论文】
八‧三九九 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余名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假说为名;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疏翼】
第二不定并会违、第二逐难别会。
【述记‧卷五十二】
约见相门,不约诠门。
前约诠门,今依见、相。谓[74]能诠名,亦相中摄,见分相故;余自证、见分等,名分别,能缘性故;此二,缘生,依他起摄,所执都无。「为显非有,假说」彼性为五法名,谓但有名,无实体故。
真如、正智,二皆「无倒」,体无漏故,能缘所缘俱断漏故,「圆成实摄」。前依缘生,故摄正智。今[75]约别义说,故与《瑜伽》[76]不相违也。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不定处并会违中,第二不定并会违讫。
【论文】
八‧四○○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唯摄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
【疏翼】
第二别出不定处并会违中,第三不定处并会违。于中亦二︰一、别出不定处,二、逐难别会。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十卷《楞伽》第七[77]〈五法品〉说。今勘梵本,正与此同。然《四卷》文胜[78],《十卷》者乱[79]。如文易解,无劳重释。
【论文】
八‧四○一 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疏翼】
第三不定处并会违中,第二逐难别会。
【述记‧卷五十二】
余文可知。
唯遍计所执相、名二事者,即随能计依他之心,假立所执而为相、名。由多依名而计于义,依义计名,体实都无,实非有名相[80]。七十六说「初、所执性,依于相、名」,文同于此。「二、圆[81]成实摄」[82],正与前同,故论不释。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不定处并会违中,第三不定处并会违讫。
【论文】
八‧四○二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属遍计所执。
【疏翼】
第二别出不定处并会违中,第四不定处并会违。于中亦二︰一、别出不定处,二、逐难别会。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世亲《摄论》第五卷文,彼释「名」、「义」,若体相称[83],即成相违[84]。
此中安立「名」为「依他起」,「义」为「遍计所执」。此意︰「名」者,五法中「名」。「义」者,即见[85]、相、分别。名所诠[86]故,能、所取故。与彼[87]五法相摄有异,故对举之。
【论文】
八‧四○三 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为名。
【疏翼】
第四不定处并会违中,第二逐难别会。于中分二︰一、四分由名成所遍计,二、义由名横计实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等」者,等自证分、证自证分。此是依他起性心、心所法,「由名」能诠势分力故,随能诠名,缘之起执「成所遍计」,故说依他是「名」所摄。「所遍计言」,非计所执,所执之依,故依他起。彼世亲云︰以依他起由名势力,成遍计所执故[88],正与此同。不言圆成者,此体与名极疏远故。
【论文】
八‧四○四 遍计所执,随名横计,体实非有,假立义名。
【疏翼】
第二逐难别会中,第二义由名横计实有。
【述记‧卷五十二】
「遍计所执随」于此「名」,横计于义为实有体,此非实有。
于此非有中假名为「义」者,于非义中「假立义」称。谓此但有所执之「义」,无随依他之「名」故也。显圆成实离「名」、离「义」,不可为「名」之所依故。成所遍计,说之为「名」;不可随「名」执此实有,假立为「义」。故俱非二摄。
《楞伽》、《中边》所说五法,或通有无,或体实有,遍计所执假亦通有。《瑜伽》等不然,《显扬》十六说计所执无,五不摄故。即五法体唯是有也。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别出不定并别会违讫。
【论文】
八‧四○五 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有异,而义无违。然初所说不相杂乱,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疏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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