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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八 十三、十一门广外问答▪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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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答中,第三总会违。

  

  【述记‧卷五十二】

  

  由彼四说,文虽有异[89],而理为言,各据一义不相违也。

  

  然诸说中不相[90]杂乱,如《瑜伽》第七十二[91]、七十三[92]说「五法」[93],七十三、四[94]说「三性」及别章说[95]。诸经相杂[96]乱者,如理应知。

  

  《中边》[97]以三性与十真实[98]相摄,此皆摄尽。可勘彼文[99]。然有蕴等,此不说者,如下当知[100]。

  

  

  

  【疏翼】

  

  以上第四与五事相摄中,第一子门与于事相摄讫。

  

  

  

  

  

  【论文】

  

  八‧四○六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此与三性,相摄云何?

  

  

  

  【疏翼】

  

  第四与五事相摄门中,第二子门与五相相摄。于中亦分为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此下第二、五相相摄。

  

  此、问[101]也。

  

  

  

  【论文】

  

  八‧四○七 所诠、能诠各具三性。谓妄所计,属初性摄;相、名、分别,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变似能诠相故。

  

  

  

  【疏翼】

  

  第二子门五相相摄门中,第二答。于中分四︰一、「所诠相」「能诠相」各具三性,二、「二相属相」初性摄,三、「执着相」唯依他起,四、「不执着相」唯圆成实。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五相者︰一、所诠,二、能诠,三、二[102]相属,四、执着,五、不执着[103]。若妄所计,所诠诸法、能诠诸名,属[104]计所执性。谓依名计名、依义计义等[105]。

  

  前五事中,相、名、分别三事之中,取分别全,相、名少分,是所诠相──由「名」亦「所诠」故。相、名少分是能诠相──由「名」亦「相」故。今此三法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唯说染分依他起故。

  

  真如全、正智少分,是所诠相;正智少分,是能诠相。此依无倒释成实性,故摄正智。随此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正智亦能变似能诠相故。前言离戏论[106]过,无漏无能诠。今谈法实,无漏亦能诠,故「所诠相」及「能诠相」并属三性。

  

  

  

  【论文】

  

  八‧四○八 二相属相,唯初性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二相属相属初性摄。

  

  

  

  

  

  【述记‧卷五十二】

  

  第三、能诠、所诠「二相属相」,唯计所执,妄计「名」之与「义」「定相属故」。

  

  

  

  【论文】

  

  八‧四○九 彼执着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执着相」唯依他起。

  

  

  

  【述记‧卷五十二】

  

  第四「执着相,唯依他起」:能执著者,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107]所执着即所遍计,亦是依他,亦以「妄分别为自性故」。

  

  

  

  【论文】

  

  八‧四一○ 不执着相,唯圆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四「不执着相」唯圆成实。

  

  

  

  【述记‧卷五十二】

  

  无漏二智及俱行品相、见等[108],及无为法,「圆成」性故,「不执着相」,是此性摄。

  

  此后三种,别约三性增胜相语故。《显扬论》第[109]十六说:此五相中,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计所执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圆成实[110]相。正与此同。

  

  据实而言,第三[111]亦有后之二性︰若执二相属;所执是无,可是计所执性。所执性所依二相属,二相属能所诠[112],并依他性。若但不执,说二相属,即通后二性摄。今约所执语故,唯计所执。彼「执着相」,若是所执着,亦计所执性。所依执着相,亦通圆成。今据能执着心语故,言唯依他。「不执着相」,即体是无不可执着,亦计所执。若无执着之心,依他亦有。今约全非能执着语,故唯圆成。

  

  然第八十一〈摄释分〉及《显扬》十二[113]云︰所诠相,谓相等五法;能诠相,谓计所执相;二相属[114]相,谓计所执自[115]性执所依止;执着相,谓自体[116]执及此随眠。不执着相,即计所执相及彼随眠解脱、正分别[117]。

  

  解云︰彼「所诠相」即依他、圆成,有实自体可为诠故。遍计所执,既无自体,非可诠故。虽诸无法亦是所诠,然无差别可诠之用,非所诠摄。

  

  「能诠」唯计所执。非余二者,彼二论文各自释言︰此是[118]遍计所执性[119],「亦名和合所成」[120],乃至「亦名唯有音声」,显彼无体,唯有能诠名故[121]。但说「能诠」显[122]计所执,非余二性非能诠摄。此即各据一义,与《显扬》十六,亦不相违[123]。

  

  此「二相属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所依止」,即遍计所执性也。遍计所执自性之执,是能计心。「执所依止」,是能计心之所执。所执是依止义──依止所执,起计心故。故第四言「遍计所执自性执及彼[124]随眠」,是依他起。明知执所依者,是遍计所执。

  

  第四[125]、可知。

  

  第五「不执着相」者[126],谓染依解脱、解脱了知[127],圆成实摄。「如实了知[128]遍计所执相及彼习气解脱[129]」者,故知所执我、法都无,唯有依他染分习气,断之得「解脱」。「解脱」即真如。「正分别」者,即无漏智。意言知计所执无、断依他、得解脱正智,是「不执着相」。

  

  此中五相,前二,诸论不同,各据一义;后三,诸论皆同。理不违也,广如彼说[130]。如是和会。诸智者知。

  

  

  

  

  

  【疏翼】

  

  以上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四与五事相摄门讫。

  

  

  

  【论文】

  

  八‧四一一 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疏翼】

  

  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五与四真实相摄。于中亦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第五、四法相摄门。

  

  此、问起也。

  

  《显扬》六说︰[131]谓诸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悟入智见,施设世俗性。乃至[132]略说者,谓此是此地等,非彼水等。如是等世间有情决定胜解所行,一切世间自昔[133]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构[134]、观察所取,是名世间所成真实。

  

  [135]谓诸智者有道理义,乃至[136]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者,依现[137]、比、至教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证成道理所建立,是名道理所成真实。已[138]入圣位,非此真实。

  

  [139]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由缘此故,于烦恼障智得清净,及后证住[140]无障碍,故说为彼[141]真实。问︰此中何者是真实?答︰谓苦、集、灭、道,名之所显四种圣谛。由简择如是四圣谛故,得入现观位;于现观位后,真实智生。  即四谛理,三智所行,四圣谛故,名此真实。

  

  [142]谓于所知中,能碍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实性,是解脱所知障,智所行境界,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143]。即是真如,佛假安立,名此真实。

  

  即世间共许事等,名「世间真实」。三量、四道理[144],名「道理真实」。四圣谛理,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亦取无漏智,体是净法,即是道谛,后得[145]世间缘故。不尔,便减[146]。真如是「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或初谓一切异生、外道。第二在七方便[147]、四十心[148]等位;第三通三乘圣位;第四唯大乘位。

  

  

  

  【论文】

  

  八‧四一二 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摄,三事摄故;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二事摄故。

  

  

  

  【疏翼】

  

  第五与四真实相摄门中,第二答。文分为二︰一、约五事辨,二、径直与三性论。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瑜伽》三十六[149]〈真实义品〉、《对法》十一等[150]说:初二真实依他摄者[151];七十三说: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五事中三事所摄故[152]。有漏心变作道理相,故依他收。

  

  云「三事」者,谓相、名、分别。多依异生说道理故,此依三法有漏相故,不取正智等相为相。

  

  「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153]摄」者,七十三说:烦恼、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五事中「二事所摄」故,谓正智、如如。

  

  前言后二真实、四圣谛理,及取真如,今并「智」者,亦取能缘。以后得世间智等亦缘无漏诸事智故、烦恼净智故,不取染依他,依《瑜伽》等所说,同此。

  

  

  

  【论文】

  

  八‧四一三 《辩中边论》说:初真实,唯初性摄,共所执故;第二真实,通属三性,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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