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记‧卷五十一】
若救言「如来后得」,无二相者,违圣教失!
且无相分,违《佛地经》:第八俗智,名大圆镜[68]也。谓现法乐声闻[69];八部庄严道场[70],即变化声闻等是;第七[71]平等[72];乃至[73]成所作智[74],皆有现能[75];故佛四智皆有二相。故论说言「现身、土等,如镜等故」。勿谓余智皆此譬喻[76],但可现相义可同故。此证无漏有相分也。
【论文】
八‧三二五 若无缘用,应非智等。
【疏翼】
第二返难中,第四返难。
【述记‧卷五十一】
若如来智无见分者,即「无缘用,应非智等」!此即违理。
「等」者,等取余心、心所。
难云︰如来菩萨无漏四智品应非智品。无见分等故。如虚空等。
既成此已,翻向上成︰谓凡夫二乘等有漏善,及无记智品,并无漏心品应无法执。非染污心,有二相故,如佛无漏智品。彼计如来无漏智品非有执故。
《璎珞本业经》下卷云:明暗一相、善恶一心等者,是洴沙王国[77]安陀师[78]偈义,故知前师所说非也。
【疏翼】
以上第三会违中,第二会第二违兼返难讫。
【论文】
八‧三二六 虽说藏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故非诚证。
【疏翼】
第三会违中,第三会第三违。
【述记‧卷五十一】
前师[79]难云︰若有漏心非皆有执,说藏识缘「种」,何独「遍计」?
此、会第三违。更有别释,如第二卷[80]。
此中且据有漏强者,谓「遍计种」。不言有漏种皆是「遍计」。
既尔,复不言第八唯缘遍计种子。既无「唯」言,明第八所缘之种,更有多也。
【疏翼】
以上第三会违中,第三会第三违讫。
【论文】
八‧三二七 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
【疏翼】
第三会违中,第四总结。
【述记‧卷五十一】
次、护法论师总结上也。
由此如上所说理趣,唯于有漏第六、第七二心之品有能遍计。五、八名识,入意识摄,未见文故,故非五、八「能遍计」也。此等征逐,《佛地》第七「二障」中征[81],下二障中[82]自当对辨。此则[83]广前「遍计」二字。
【疏翼】
以上第一安慧护法广解第二十颂初句中,第一广解「遍计」二字讫。
【论文】
八‧三二八 识品虽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疏翼】
第一安慧护法广解第二十颂初句中,第二广解「彼彼」二字。
【述记‧卷五十一】
自下、广前[84]「彼彼」之言。
「识品虽二」者,第[85]六、七二识也,总名「遍计」。以是一故,更不须论[86]。
但言「二」等。《摄大乘》第四[87]说︰遍计有二种︰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世亲释云︰如于眼等计自性,于此[88]计为常、无常等之[89]差别[90]。
七十三说︰一、无差别,二、有差别[91]。复有二︰一、加行执,二[92]、名施设执[93]。
《显扬》十六说︰一、文字,二、非文字[94]。
又有二︰一、分别自体[95],二、分别所依[96]缘事,摄八分别者是。
七十四说︰一、随觉,二、随眠[97]。
「三」者,谓:一、我,二、法,三、用[98]。或自性、随念、计度分别,如《对法》第二说[99]。
「四」者,《摄论》说︰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三、有觉计,谓善名言者[100],四、无觉计,谓不善名言者[101]。
七十三说︰一、计自相,二、计差别,三、计所取,四、计能取[102]。
「五」者,《摄论》说︰一、依名计义,二、依义计名,三、依名计名,四、依义计义,五、依二计二[103]。
《显扬》十六[104]及七十三说一种五,与此同[105]。
七十三文[106]又有五︰一、计义自性:此有四,谓计自相等[107]。二、计名自性:此有二,谓无差别等[108]。三、计染自性:谓「有贪」等[109]。四、计净自性:与染相违[110]。五、计非染净自性,谓此色[111]是能、所取等[112]。
复有五种[113]︰一、贪,二、瞋,三、合会,四、别离,五、舍随与[114]等。《显扬》十六与此文同。
复有五种︰一、无常计常,二、苦计乐,三、不净计净,四、无我计我[115],五、于诸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116]
「六」者,《显扬》十六说︰一、自性计:谓计色等实有相。二、差别计:谓遍计色等实有色、无色等。三、觉悟计:谓善言者执[117]。四、随眠计:谓不善言者执[118]。五、加行计──此有五︰谓贪、瞋等[119]。六、[120]名遍计:谓此有二──谓文字、非文字所起。[121]
「七」者,即七分[122]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如《瑜伽》第一[123]、《对法》第二说。
「八」者,《显扬》十六等[124]说八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分别色等想[125]事、色等自性[126]。二、差别分别[127]。三、总执[128]分别[129],四、我[130]分别[131]。五、我所分别[132]。六、爱分别[133]。七、不[134]爱分别[135]。八、爱不爱俱相违[136]分别[137]。
三事[138]者,一、谓戏论所依、缘[139]色[140]事[141],二、见我慢事[142],三、贪瞋痴事[143]。此等广解八分别生三事,如《瑜伽》第三十六、《显扬》十六说。[144]
「九」者,以理为之,即缘九品计执,九地亦然,九结俱品执,亦是[145]。
「十」者,即《摄论》[146]第四说──《对法》第十四:虽名「分别」[147]非能遍计──一、根本分别:第八识[148]。二、缘相分别[149]:色等识。三、显相[150]分别:眼等识,并所依[151]。四、缘相变异[152]分别:老等变异[153],五、显相变异[154]分别:变异所有变异[155]。六、他引[156]分别:闻不正法类[157]。七、不如理分别:外道类[158]。八、如理分别:闻正法类[159]。九、执着[160]分别:我见类[161]。十、散动[162]分别,即十散动[163];十散动,亦为十。此「能遍计」分别之体[164]。
又《对法》第十二说[165]「于见无见见[166]」等十[167]。
又十相十六空所除,如七十七[168]说。
十一者,即十一识──「谓身、身者识」等。缘此十一生分别,名十一分别,如《摄论》说[169]。
十二者,十卷楞伽第四[170]说︰一、言语分别:乐言语故,二、可知分别,三、相分别,四、义分别,五、实体分别,六、因分别,七、见分别,八、建立分别,九、生分别,十、不生分别,十一、和合分别,十二、缚不缚分别[171]。
十三者,无也。
十四者,不可记事分别[172]。
十五者,亦无。
十六者,十六空所除[173],或三空所除。《显扬》十五云[174]︰[175]一、根[176]缚[177],二、有情[178]缚等[179]。
十七者,《对法》第二说「谓相见」等[180]。
十八者,十八空所除[181],乃至[182]二十句我、我所见[183],二十空所除[184]。六[185]十五句我、我所见。
《对法》第十二:二十八见、六十二见等[186]。故此论中言「十等」也。
七十四等[187]说︰随依他起尔所分量,遍计亦尔,故无量种[188]。此论言「等」。此一一[189]皆如所引诸论,各自广分别,不别烦引。上来已广初行第一句[190]讫。
【疏翼】
以上第二广问答对依他起兼释第二十颂次半颂文,第一广释第一句「能遍计」讫。
【论文】
八‧三二九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
【疏翼】
第二广问答对「依他起」兼释第二十颂次半颂文中,第二广「所遍计」,即广释第二句「遍计种种物」。于中分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一】
自下、广第二句。
若言「能遍计」,已问答讫。言「所遍计自性是[191]何」?
【论文】
八‧三三○ 《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
【疏翼】
第二广「所遍计…
《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八 十一、广「遍计」与「彼彼」》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