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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金藏》作「语」,余作「说」。
[26] 谓所诠之果。
[27] 《金藏》作「言」,余作「与」。
[28]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五〈十因章〉云︰
若萨婆多,声通三性,以是业性。即大乘宗,声唯无记,以是报故。若依表业性,假名善、恶也。即以此不善声为性。
灵泰《抄》云︰
若约假者,语声能表善恶,故假名善恶,故说语声通三性。第二约实义者,语声通二性。若在佛,依语声,即是无漏善性。若一切异生、十地以来菩萨语声,皆是无记性。
[29] 「以」字,《金藏》无。
[30] 〈十因章〉云︰
以大乘中声非善恶性。若从表故,假得通善恶性。……若杂染即随说因者,因体通三性,唯有漏唯有为。果法通一切,皆得。若据展转义,亦得缘真如故。
[31] 此意:得例名,为难于小乘。
[32] 道邑《义蕴》云︰
谓小乘但许三相及得,随所依法通三性,不许名随声,故为例也。
[33] 「三」字,《金藏》有,余无。
[34] 道邑《义蕴》云︰
彼救云︰相等通诸法,是共有因故,随所依通三性。名但依声,非共有故,不通三性。
[35] 道邑《义蕴》云︰
大乘名亦依光明、妙香、味等,故是共有因。与三相得同,于相﹝疑「法」﹞通三性也。
智周《演秘》云︰
问︰因本质声,可唯无记,以因第八唯无记故。若仗他变相分之声,其性是何?答︰可通于善。如以善心听佛说法,本质既善,能听所变声善无失。因声无记,据本质说,相分名等,随所依声亦通善也。
[36] 「想」字,《金藏》有,余无。
[37] 「此即」,《金藏》作「即此」。
[38] 「等」,取觉、知。
[39] 如《瑜伽》卷九十三云︰
又即依止四种言说,应知一切所依三量︰若见、若知二种言说,是依现量;若觉言说,是依比量;若闻言说,依圣教量。
又《瑜伽》卷二云︰
依见言说者,谓依眼故,现见外色,由此因缘为他宣说;是名依见言说。依闻言说者,谓从他闻,由此因缘,为他宣说;是名依闻言说。依觉言说者,谓不见、不闻,但自思惟﹝藏文作「bsams wiv/」﹞、称量﹝藏文作「gźal la/」﹞、观察﹝藏文作「be bar brtags nas/」﹞,由此因缘,为他宣说;是名依觉言说。依知言说者,谓各别于内所受﹝藏文作「nav so sor rav gis rig pa/」﹞、所证﹝藏文作「rtogs pa/」﹞、所触、所得﹝藏文「mvon sum du byas nas/」﹞,由此因缘为他宣说;是名依知言说。
[40] 如《对法》卷一云︰
见、闻、觉、知义者,眼所受,是见义;耳所受,是闻义;自然思构应如是如是,是觉义;自内所受﹝藏文作「so so rav gis myov ba”o/」﹞,是知义。
[41] 「枢要」,应作「《对法抄》卷三」。
[42] 如《对法抄》卷三云︰
九十三说︰见、知二种现量所摄;觉,谓比量;闻,圣言量;准此,即说眼根名见﹝指根识﹞。意,因耳生,缘教名闻。通缘一切名、句、文三。屈曲生故。陈那说︰彼圣言量者,比量所摄﹝亲光等本教法从真如等流而出,应别论自共相﹞。故闻是意,因耳闻声,故耳称闻。耳实不能缘名等故,非比量故。缘非圣言,亦此闻摄,论多依彼圣言说故。
觉者,即是不依见等,独生意识及第七识。《瑜伽》但说为比量者,依意识说。末那亦能起构画故,亦不曾瞋,不曾尝、触,不曾知证,但起思惟、筹量、观察,亦是觉收。论中但举不曾见闻,举胜说故。随五识后所起意识比非量者,亦此觉收。但取独头,彰胜用故。不尔,便缺此之意识。
知者,即是﹝眼﹞、耳、鼻、舌、身、五俱意识,第八心品及诸定心。《瑜伽》﹝卷二及《对法》﹞别说自内所受、所证等故,﹝九十三﹞又说此知现量摄故。即显见、知通有漏、无漏,闻、觉唯有漏。诸无漏心缘教生者,知所摄故,非比量故﹝合二量故﹞。
或说︰此四摄识不尽。缘非教声有非、比量,闻不摄故。末那构画,非量所摄,觉不摄故。
或四,但据六识作论。七识不能分明了境,起言说故。
又《显扬论》第十八说︰「在﹝原作「谓」﹞欲界中具四﹝种﹞言说。色界无觉,不﹝原作「无」﹞推度故。无色﹝界中,一切﹞全﹝原作「皆」﹞无。」故知此四摄法不尽。此义不然,圣、非圣言,通依四故;依﹝第﹞七起言,无处摄故;色界意识染心等后所起言说,无处摄故。然彼地心多无构画而起言说,非彼全无觉言说也。说无色界无四言说,岂彼界中知亦非有?外道邪见,觉亦无耶?由此,色界具四,无色有觉、知,而无言说。故知如前所说为善。
此为〈四言说章〉二种义门中,第一出体讫。此下第二义门废立中
主立知与觉二者即可。
[43] 见《瑜伽》卷五、卷三十八、《显扬》卷十八。
[44] 〈十因章〉云︰
若「随」是所随,是见闻等,「说」是能说,即是随之说名「随说因」者,依主释。若「随」亦是能随者,即是亦随亦说,名「随说」者,持业释也。
[45] 「言」字,《金藏》有,余无。
[46] 即《瑜伽》与《集论》二论相违。
[47] 能作因二十种差别中,第「十一、随说能作:谓名、想、见」。《杂
集论》卷四解云「由如名字,取相执着,随起说故」。
[48] 「彼」,谓《对法》。
[49] 「兴」字,《金藏》作「与」。
[50] 「言」字,《金藏》有,余无。
[51] 《金藏》衍「即依两家论不同者,立法不过三件︰初法,名想;次,
语;后,所说义。若依《大论》,取后二件能说因果。若依《对法》,取前二件生起因果。此说其果也」。
此五十三字,绝非《疏》文,谅为后人杂入。
[52] 「因」字,《金藏》有,余无。
[53] 「有」字,《金藏》无。
[54] 「所」字,《金藏》无。
[55] 「者」,《金藏》有,余无。
[56] 「『观』者,对也;『待』者,藉也」,藏文总作「ltos pa/」。
[57] 「之」字,《金藏》无。
[58] 「云」字,《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
[59] 「即」字,《金藏》有,余无。
[60] 「生」字,藏文作「skye ba/」。
[61] 「住」字,藏文作「gnas pa/」。
[62] 「成」字,藏文作「grub par ”gyur ba/」。
[63] 「得」字,藏文作「”thob pa/」。
[64] 即《瑜伽》卷三十八、卷五。
[65] 《瑜伽》卷三十八原作:
观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藏文作「”dod pa dav len par gyur pa/」﹞。
卷五云︰
依领受因依处﹝藏文作「rgyu”i gnas myov ba/」﹞,施设观待因﹝藏文作「ltos pa”i rgyu/」﹞。所以者何?由诸有情﹝藏文无此三字﹞诸有欲求﹝藏文作「”dod pa/」﹞,欲系乐者彼观待此,于诸欲具﹝藏文作「”dod pa rnams/」﹞或为求得﹝藏文作「rbed pa”am/」﹞,或为积集﹝藏文作「kun sogs pa”am/」﹞,或为受用﹝藏文作「so sor bstan pa yovs su tshol ba/」﹞。诸有欲求色、无色系乐者,彼观待此,于彼诸缘﹝藏文作「de”i rkyen/」﹞或为求得,或为受用。诸有欲求不系乐者,彼观待此,于彼诸缘或为求得,或为受用。诸有不欲苦者彼观待此,于彼生﹝藏文作「de”i rkyen rnams sam/」﹞缘,于彼断缘﹝藏文作「de spov ba”i rkyen/」﹞,或为远离﹝藏文作「spov ba”am/」﹞,或为求得,或为受用。是故依领受依处施设观待因。
[66] 「故」字下,《金藏》衍「有往来以」四字。
[67] 此处略引原文:
观待节故,节为因故,有屈伸业。观待饥渴故,饥渴为因故,于诸饮食若求、若取。随如是等无量道理﹝藏文作「yul dav ldan pa/」﹞,应当了知观待因相。
[68] 〈十因章〉三性观待因依能、所受分别,各有四句,应详。
[69] 「受」字,《金藏》有,余无。
[70] 「别境等法,不常偏诸心。作意等四,无五分位故」,原《疏翼》
无,依《大正藏》增。
[71] 「自」字,《金藏》有,余无。
[72] 「者」字,《金藏》有,余无。
[73] 「待」字,《金藏》、金陵本作「视」。
[74] 「所」字,《金藏》作「所能」。
[75] 「与」字,应作「及」。
[76] 〈十因章〉云︰
若无记之观待因,因体宽,果性狭。若无记即观待者,因性狭,果即宽也。
此前亦有四句分别。
[77] 灵泰《抄》举实例,明…
《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七 十二、广释种现缘生分别》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