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七‧二○六 已广分别三能变相,为自所变二分所依。
【疏翼】
第一十五颂半﹝从第二颂后半至第十七颂﹞辨三能变识中,第二以第十七颂正解唯识所变之义。
【述记‧卷四十二】
自下[1]一颂、正解识变。于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
谓第一卷中颂[2]云︰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此、即略出三种能变自体。
第二卷[3]中「阿赖耶」颂下,广明三能变自体,及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体分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
别成第一卷颂[4]云「此能变唯三」以下[5],三句颂讫。今此一颂[6]广「彼依识所变[7]」。
今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中,此结前也。
【论文】
七‧二○七 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疏翼】
第一结前生后中,第二生后或问后。
【述记‧卷四十二】
此、问后也。
自下、牒第一卷初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彼言依何转变?谓依[8]内识所变,「此能变唯三[9]」。
上来已别解三能变讫。
今解[10]「彼[11]依识所变」义,以立假我、法。
云何依识变,假立[12]「我、法,非别实有,由」依识变,「一切」诸法「唯有识耶」?
即明一切诸法识变之理,故唯有识,为此问也。乃牒初颂,发此问端。
【疏翼】
以上第二以第十七颂正解唯识所变之义中,第一结前问后讫。
【颂文】
七‧二○八 颂曰: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疏翼】
第二以第十七颂正解唯识所变之义中,第二举颂答。于中分二︰一、举颂文,二、长行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二】
初半、释唯识,后半、结唯识。长行自解,不能预[13]出。
【论文】
七‧二○九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
【疏翼】
第二举颂答中,第二长行释。文分为二︰一、正释颂文,二、问答广辨。初中分三︰一、四分师及一分师释,二、二分师释,三、总结。初中又四︰一、解第一句,二、解第二句,三、解第三句,四、解第四句。此即初二师解第一句颂文。
【述记‧卷四十二】
长行有二︰初、正释颂文,后、问答广辨。释颂文中:初、二复次,后、总结。
「是诸识者」,解颂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识等三能变识,并心所法──言王,并臣,举首及末。
安慧解云︰何名「转变」[14]?谓是三识自体,皆转[15]变似见、相二分,识自体分名为「转变」。「转变」者,变现义,即识自体现似[16]二相,实非二相。其实二相,即所执故,即遍计所执似依他有,理实无也[17]。
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谓一识体变异为见、相二分用起也[18]。
护法菩萨解云︰又「转变」者,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19],异于自体[20]。即见有能取[21]之用,相有质碍用[22]等,由识自体转起能取[23]及有碍故。
或「变」是现义,如初卷解[24]。今取自体能转变也。
此即解第一句颂讫。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解释第十七颂前三句云︰
此「假说我法」,即是「诸识转变」,离识转变以外,无别我法。为成如是宗故,颂曰︰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论曰︰次前所说「识转变」者,即是「分别」。谓以增益为其行相,三界所有心、心所有法。如《辩中边论》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安慧《大乘庄严经论释》德格, mi, 182A.1)云「虚妄分别者,谓不随顺证得法界无分别智之分别,诸欲界乃至有顶有情,所有所取、能取分别,即虚妄分别」。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一云「此中若以声为门,增益义体,此即为相」﹞。由此,阿赖耶识、染污意、转识自性及彼相应,三种分别,所分别器、我、蕴、界、处、色、声等诸事,皆无有故,即此「识转变」,说名「分别」,以无所缘故。
云何得知无有所缘耶?谓若由其因,及彼和会,无违反故生,非余。识者,谓于幻事、干闼婆城、梦事,及眩翳等无有所缘时亦转。若识生起,唯依所缘外处者,则于幻事等处,本无义故,识应不起!
是故依彼前灭同一类识,此识生起。以彼虽无,此亦生故,非依外境。若依一义非异,而竟见有诸能分别识更互相违智体生,然一与多体更互相违,不应道理。由是当知以增益为自性故,非有分别所缘境界。
安慧《辩中边论释》﹝德格, mi, 198A.4﹞云︰
「言此境非实有」者,谓四种所有境界。言「似境、似根,无行相故,似我、似了,颠倒﹝玄奘译作「非真」﹞显现故」者,似义、似根二者,由现似所取性,颠倒显现,不可有故,即无行相性是无境义之因。其余二种,由现似能取自性非无有行相,即说颠倒显现是无境义之因。
「行相」者,谓若于所缘中,能取其无常等自性为其行相,即此于彼等中无有。由是现似所取自性故无有行相者,即非能取之义。复次,于如实领受所缘,说为行相。由此亦于彼等中无有。以无有所缘故,说无行相。若此二者均无行相,而是彼此不同为其自性,即如色等及眼等。
若如是者,若问世间和论典中声称之色等及眼等,有何诸识为其自性差别者,如是则说显现彼等,与彼等无别为其自性诸识总摄。以离此外,余义不可有故。此则如是安立︰如是其义相,异自性虽无,然由心相续别别决了故,并由别别识体摄持故,由自种子生起现似相异义等。如是饿鬼见河水为脓、粪、尿等所充满,并有士夫手持木棍在两岸把守。而人等却知为河水,清凉、可涤、可饮,并可入中,毫无阻拦。
窥基《辩中边论述记》卷上云︰
然安慧等即以此文定相分,相分必是计所执故。此中论云「非实有」故。护法等依第八变依他根、境,执为实有,体非实有;非第八相分,体是无也。
安慧《大乘庄严经论释》﹝德格, mi, 186B.6﹞云︰
此中现似所依器界﹝藏文作「gnas/」﹞、境义﹝藏文作「don/」﹞,及根身﹝藏文作「lus/」﹞者,谓所取相。现似﹝染污﹞意、能取﹝五境﹞及分别﹝意识﹞者,谓能取相。如是虚妄分别所取及能取者,谓阿赖耶识及其伴侣说为依他起相。
又﹝mi, 184B.5﹞云︰
「唯现似」,即虽显现似彼,而非实有彼法自性。
【论文】
七‧二一○ 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
【疏翼】
第一四分师及一分师释中,第二解第二句。
【述记‧卷四十二】
护法云︰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
其识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前能分别见之所取相故。非谓我识自体能缘[25],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26]。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安慧云︰所变见分、相分皆计所执。见,似能取相;相,似见所取;实无二分[27]。
解第二句讫。
【论文】
七‧二一一 由此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二相故。
【疏翼】
第一四分师及一分师释中,第三解第三句。
【述记‧卷四十二】
即结前二句道理,释颂下二句。
护法云︰故彼所计心外[28]实我、法,离识所变依他二分[29],皆定非有。非谓识变是实我、法,似我、法故。其外我、法离识皆无。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无别物故,一切有情所变皆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问︰有别实物,离能、所变,有何所以不许?
答︰非是有一实作用物。离前能分别、所分别故,无外我、法,必有识也。
安慧云︰彼实我、法离识所变二分皆[30]无,离计所执二取无故。即依总无,立别无也。识所变者,俱计所执。非有实物离二相有,故皆唯识。
解[31]第三句讫。
【论文】
七‧二一二 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离识,心所法等。
【疏翼】
第一四分师及一分师释中,第四解第四句。
【述记‧卷四十二】
释颂第四句。
「有为、无为」,「若实」依他有别种生;或常住实…
《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九、正解识所变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