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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五、别解五无心位──二无心定▪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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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讫。

  

  【论文】

  七‧一四八 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漏无漏分别。

  

  

  

  【述记‧卷四十】

  

  下第六文、第十一义[50]:漏、无漏[51]。

  

  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52]」,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53]。

  

  又此定前[54],即为六行[55]有所欣、厌,非如灭定为「止息想[56]」。虽厌,而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

  

  五十三说:以无想定[57],无慧现行,此上有胜寂静[58]住及生故,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59]横[60]处故[61],非圣所入。

  

  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漏[62],乃至广说。

  

  《俱舍》[63]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涅槃[64]。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曾得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五抄[65]等[66]解[67]。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一解无想定讫。

  

  

  

  【论文】

  七‧一四九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解灭尽定。文分六段,义有十一︰第一段文有五义︰一、明得定人,二、得之所以,三、与前出离想别及灭识别,四、灭识多少,五、释灭定名。第二段文第六义辨三品修。第三段文有二义︰一、第七义初修地起,二、第八义漏无漏分别。第四段文第九义三学分别。第五段文第十义初起界别。第六段文第十一义明见修断惑。初中分二︰一、明前四义,二、明第五义。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明二无心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

  

  文虽有六,义有十一[68]︰

  

  第一、明得定人[69]:「谓有无学」者,五[70]十六云[71],即简二乘,非俱脱者,不得入故[72]。

  

  此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唯[73]以义。今准此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74]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独一者[75]必得故。

  

  有学圣者,除初、二果,唯身证不还。以[76]「有学」中有[77]异生故,以「圣」言简。

  

  第二、得之[78]所以──伏断差别:「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断,如下当辨。以灭定唯依非想定[79]起故。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伏,不[80]离贪[81]。

  

  第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止息[82]想」者,谓二乘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无漏心粗动。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槃功德,故起[83]。

  

  第四、灭识多少:「令不恒行」及「恒行染[84]污」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

  

  《对法》第二[85]、《五蕴论》言「恒行一分」。若说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若说有无漏及[86]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

  

  「定」名同前[87]。

  

  

  

  【疏翼】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

  

  等至有二︰一、令心平等,二、令大种平等。无想、灭尽定虽断平等心,令不相续,而引平等大种,令现在前,故名等至。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灭尽定者,谓已离无所有处贪,止息想为先作意,意识及染污意与其相应俱灭为性。此亦如无想定,于所依分位差别假立。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云︰

  

  言「云何灭尽定?谓已离无所有处染,从第一有更求胜进」者,谓亦有异生已离无所有处贪,而不从第一有更求胜进,故今说言「从第一有更求胜进」,或从第一有更求胜进,远离无所有处贪,亦有住果及向果不同故。

  

  今说「已离无所有处贪」,不说已离上贪者,谓亦有已离无所有处贪阿罗汉,入灭尽定故。由兼说「已离无所有处贪」,及「从第一有更求胜进」故,显此是圣者不还及阿罗汉,而非异生。异生不从有顶更求胜进,无有对治有顶出世间道故,无漏见道是有顶能对治。是故圣性已断见所断烦恼,由不为修所断烦恼而染着故,从第一有更求胜进。

  

  言「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中,谓灭尽定虽不如无想定──由出离想作意为先,然亦由止息想作意为先。

  

  灭尽定者,谓即有顶诸圣者,虽不起远离诸有之想,然由厌患想、受,得彼等灭离故,于灭尽定起寂灭止息想﹝藏文作「źi bar gnas pa”i ”du wes/」﹞,于所依中,平等想为止息想﹝藏文作「gnas pa”i ”du wes/」﹞;由此能止息故,名为止息。即于异时,亦止息﹝藏文作「sdod/」﹞义。以灭尽定与涅槃相似故,现造作起应行止息之想,如是作意为先,说为「由止息想作意为先」。第一有者,微中之微﹝藏文作「phra ba”i phra ba/」﹞,由此无间,灭尽定现在前故。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初云︰

  

  有说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是想;无所有处是微细;非想非非想处是微微。

  

  《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续云:

  

  言「不恒行灭」者,谓诸灭尽定中,所有六、四、一转识。如次即是欲、色、无色三界。言「恒行一分」中,「恒行」者,亦摄异熟识故,说「一分」言。「染污意」者,谓除灭尽定及无学位外,于一切有漏行中,具有安住相﹝藏文作「gnas pa”i tshul can/」﹞故。「灭」者,谓由转识说。即于异熟识中,能损转识及染污意诸识种子,由此能灭余时转识及染污意,令不生起,说名为灭。如是,即由入定时,心能损减阿赖耶识中种子分位,假立灭尽定。

  

  

  

  【论文】

  七‧一五○ 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疏翼】

  第一段文中,第五义释灭定名。

  

  

  

  【述记‧卷四十一】

  

  第五、释名。

  

  彼心、心所灭,名灭尽[88]定。恒行染污心[89]等灭故,即此亦名「灭受、想定」。义以此定若言[90]总灭为论,即「灭尽定」。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前即通约心、心所名。若据增强所厌别名,如此中说「灭受、想定」,如名「无想定」。以修禅、无色,义各[91]胜[92]故[93],如别立蕴[94],故偏厌之。

  

  又以受是根,为首等,余是根者亦灭。以想非根法,为首等,余非根者,亦灭。如是等无量门[95]。

  

  又解︰二乘及[96]七地以前别观修禅、无色,各有偏胜,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自在菩萨及如来,无有漏第六,无别[97]修禅、无色劳虑[98],何劳偏厌?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二、由内止息故入,即总名「无心定」[99]。

  

  【疏翼】

  

  以上第二解灭尽定中,第一段文明五义讫。

  

  

  

  【论文】

  七‧一五一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竟不退。

  

  

  

  【疏翼】

  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二段文第六义辨三品修。

  

  

  

  【述记‧卷四十一】

  

  自下文第二、义第六「辨三品修」。

  

  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说[100]。灭定许退,准有现不成;后生色界,重能现起。准无想定下修,退者亦尔,亦有现即不成故。

  

  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与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又中[101]品不必退者,与上[102]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习时有上、中、下。其此定姓类,有可退、不可退种类,必能引现前种类、不能引[103]现前种类有别,非以上、中、下三根说有三品[104]。不废中根,上修上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修。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若练根已,而修习者,即转成胜品,故有差别[105]。

  

  【论文】

  七‧一五二 此定初修,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后故。

  

  

  

  【疏翼】

  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三段文有二义︰一、第七义初修地起,二、第八义漏无漏分别。此即第七义。初修地起。

  

  

  

  【述记‧卷四十一】

  

  自下文第三、义第七「初修依何地起」。

  

  初必依有顶,观无漏为加行入[106]。「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107]。《瑜伽》第十二卷说︰唯除如来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萨[108],余不能超诸等至,佛等随欲皆入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无所有处心后,超一地无漏入故。《显扬》亦同[109]。

  

  「游观」者,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110]。《瑜伽》第十二说︰或依非想非非想相[111]而入此[112]定,或依灭尽相而入[113]定。[114]《成业论》引《摩诃俱瑟祉罗经》[115]: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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