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七‧一三八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识,故名无心。
【疏翼】
第二别解五位中,第二解二定。
【述记‧卷四十】
自[1]下第二、解二无心定。于中:初、总解,后、别解。此即总也。
解第三句颂[2]「及无心二定」。
谓「无心」之言,通下四位。其睡眠等[3]皆通有心,故「无心」言,简之。虽牒一句,然先解二定,遂文便故。
以四位俱无六识,故名「无心」。不言唯于无想天无心,故知定无心也。但彼[4]唯有一处[5],无相类法,故不言「无心」。此下四位,有滥有心,故须简也。
【论文】
七‧一三九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遍净贪,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疏翼】
第二解二无心定中,第二别解。于中有二︰一、解无想定,二、解灭尽定。初中、文分六段,义有十一︰第一段文有五义︰一、显得人,二、显离欲,三、显行相,四、显灭识多少,五、释定名。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第三段文义有二︰初、显第七义地所系,第三段文次明第八义唯是善性。第四段文明第九义四业分别。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漏无漏分别。此即初中第一段文含六义也。
【述记‧卷四十】
自下、别解二定为二。
此下、别解[6]。
文虽分六,义有十一[7]。
「异生」者,一、显得人:圣厌之故,「遍净」者,谓第三禅天[8],第四禅以上,贪犹未伏。二、显离欲也:「出离想」者,显行相,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等灭者,显所灭识多少也。「想灭为首」等者,释定名也。谓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怡悦名「和」。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和悦,如有心定,亦名为定,义与彼等。此体如前第一卷说[9]。
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10]。以上总是第一段文,有五义也。
作何伏染,而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定[11]。修厌[12]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
《显扬》第一亦作是说,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13]。
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14]。不同《俱舍》云:或无想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言「无心二定」者,谓无想定及灭尽定。此中无想定者,谓已离第三静虑贪,未离上贪。由出离﹝藏文作「”byuv ba/」﹞想为先作意,意识及彼相应心所灭为性。如是即是此中所谓无想定。由此成灭,故名为灭。又此即意识及彼相应不生,名灭,谓所依分位差别。又复此定,其心起后,能得余心生起相违所依,故名为定。
【论文】
七‧一四○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广大,定当中夭。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文即分三,此即第一下品修文。
【述记‧卷四十】
自[15]下第二文、三品修别。下修现必退,不能速现前。有即命终者,以论下[16]云:通后报故[17]。
若不命终而还得者,由许有退、进[18],还得故。「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不甚广大。「不甚」之言,于下[19]通故[20]。「定当中夭」,不满五百劫。此果虽受,四百劫以来,仍此品摄[21]。或多分者,是中品摄,少分劫者,是此品摄。
若退已,生色界,彼方生得[22]生;生彼之时,光净等不?
答︰「不甚」,如前。此品摄故,退性、下性故。
【论文】
七‧一四一 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虽甚光净,形色广大,而不最极;虽有中夭,而不决定。
【疏翼】
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中,第二中品修。
【述记‧卷四十】
「中品修者」,与前[23]少别,其文可知。「现不必退」、不定「中夭」;设中夭,形色量别。
此有二解︰一、据形色量与前别[24],虽寿量少于前者,仍此品摄。二云︰或多分寿者,是此品摄[25]。
【论文】
七‧一四二 上品修者,现必不退;后生彼天,最极光净,形色广大;必无中夭,穷满寿量,后方殒没。
【疏翼】
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中,第三上品修。
【述记‧卷四十】
其文可知。然约修时及当来果,以辨三品。
此约三根为三,无失。或根不定,但修有三[26]。如五十三说三品修同。
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无行者,因修尔故[27]。
【疏翼】
以上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讫。
【论文】
七‧一四三 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三段文初显第七义地所系。
【述记‧卷四十】
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系」。
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
何故唯在第四静虑?
说此果所以,即说定所由。如前说故[28]。
又如《毗婆沙》一百五十二:有「二定依地」之义,大广[29]。
【论文】
七‧一四四 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无,由前说故。
【疏翼】
第三段文中,次明第八义唯是善性。
【述记‧卷四十】
第三段中、第八义也。
善引定故,唯善。非在上下地,与前报说义同也[30]。此释唯属第四定因。
【疏翼】
以上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三段文明第七第八二义讫。
【论文】
七‧一四五 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四段文明第九义四业分别。
【述记‧卷四十】
第四段文、第九义「四业分别」。
《显扬》等立第[31]五业[32]。此中四业,同于《对法》[33]。
彼[34]据别义,亦不相违。于不定中,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色界后起,方受此报,地地容[35]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处则不然[36]。
前欲界定是何报耶?
若欲界退失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定报。既言通退,与小乘别[37],故报亦别也。
【论文】
七‧一四六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有二师不同说,文即分二。此即第一师说。
【述记‧卷四十】
第五、文「第十义」者,有义:唯通后报。「唯欲界起」[38],上界无外道说法力故,「慧解」不如人故。明六天[39]亦不起。
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欲界退失后[40],定还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起。无外缘故,慧解劣故。五十六说︰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41],不言后于色界起定也[42]。
【论文】
七‧一四七 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故。
【疏翼】
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四十】
此、第二义。
欲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余下一切地,或一切处,皆能重引现前。
《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者,先起此定也。「后于色界」者,后起此定也。「于[43]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也,即后于色界受。二师引别,前师属果,后师属定,故二诤也。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现前为胜。
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故二力齐。色界[44]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
第四定中,下[45]三处[46]为起?不起?
今此言「除无想天」,不遮余处,故得起也[47]。虽知离染,诸地皆然,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亦得此定[48]。
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定。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染。不尔,如何说名为退[49]?
【疏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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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五、别解五无心位──二无心定》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