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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四、广六位心所──辨随烦恼体业▪P10

  ..续本文上一页[73] 如理《义演》云︰

  

  此意说既言「此非遍染」,明依贪分,以不遍染心故也。

  

  [74] 谓《瑜伽》卷五十八文。

  

  [75] 「四」字,本论《述记》原作「五」,今改。

  

  本卷「初师」处云︰

  

  掉举虽遍一切染心,而贪位增,但说贪分。

  

  本论《述记》卷二十七解云︰

  

  一切染心即瞋起时,而亦定有掉举自性。而贪起位,即掉举增多。顺贪故,而有实体,故遍染心。如眠与悔,虽遍三性心,而痴位增,但说为痴分。虽余处说或六,或十,遍诸染心,而彼俱依别义说遍,非彼实遍一切染心。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说六。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二性,说十。故此彼说,非互相违。

  

  [76] 《对法》卷六说烦恼相云︰

  

  相者,若法生时,相不寂静。由此生故,身﹝藏文无﹞心相续不寂静转,是烦恼相。不寂静性﹝藏文亦作「mtshan bid/」﹞,是诸烦恼共相。此复有六︰谓散乱﹝藏文作具声﹞不寂静性、颠倒不寂静性、掉举不寂静性、惛沉不寂静性、放逸不寂静性、无耻不寂静性。

  

  [77]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随烦恼通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处,三界所系。

  

  [78] 即本论卷四「初师义」。

  

  [79] 如《五蕴论》说:

  

  心不寂静,贪之一分。

  

  [80] 《对法》卷一说:

  

  心不寂静为体。

  

  [81] 《对法》卷六原作:

  

  不寂静性,是诸烦恼共相。

  

  [82] 《对法》卷一说是「愚痴分」。

  

  [83] 《瑜伽》卷五十五云:

  

  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是实物有。

  

  [84] 如理《义演》云︰

  

  异品缺彼遍无性也。

  

  [85] 《瑜伽》卷五十五原作:

  

  悭、憍、掉举,是贪分故,皆世俗有。

  

  [86] 「合」字,《义演》释文作「令」,《续藏》注亦云︰「合」一作「令」。

  

  [87] 如本论卷七初云︰

  

  应说此二﹝悔、眠﹞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故。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88] 本卷初云︰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沉,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89] 即别、通二障。

  

  [90] 即以理为证。

  

  [91] 谓诸烦共相,即惛沉别相。

  

  [92] 如《对法》卷六云︰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93] 如前第二师会诸论说「掉举唯贪分」义。

  

  [94] 如实应说文有五︰一、破初说,二、会文,三、申正,四、破第

  

  二师,五、辨差别。

  

  [95]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余随烦恼﹝即惛沉等﹞,是痴品类,是痴等流。

  

  [96] 即第二科「会文」,会《瑜伽》卷五十五文。

  

  [97] 谓此通难第一师文。

  

  [98] 如次前本论《述记》云︰

  

  下出其别相,答第二师。

  

  [99] 《法蕴足论》卷八〈杂事品〉第十六云︰

  

  云何惛沉?谓身重性、心重性,乃至舷瞢、愦闷,总名惛沉。

  

  [100] 前掉举中则说「一切烦恼不皆障止故」。

  

  [101] 如前「掉举」中云︰

  

  若离一切烦恼,无别此体相者,何故别说障于止也?又诸烦恼能障一切善,不应别障!故知不寂静,非此别体相。

  

  [102]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惛,谓惛沉。舷瞢不乐等所生心重性,说名惛沉。由斯覆蔽,心便惛昧无所堪任。瞢愦性故,由是说为轻安所治。心为大种能生因故,由此为先,起身重性。假说惛沉,实非惛沉,彼是身识所缘境故。然此惛沉,无明覆故,本论不说为大烦恼地法。

  

  [103] 本卷初云︰

  

  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104] 「解」即胜解。如本卷初云︰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

  

  [105] 因「于诸善法无进退故」。

  

  [106] 谓信、不信,精进、懈怠二法。

  

  [107] 不信、懈怠。

  

  [108] 《瑜伽》卷五十五原作:

  

  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是实物有。

  

  [109] 《对法》卷一「谓愚痴分」。

  

  [110] 「等」,取安慧、德光亦谓懈怠为痴一分。地亲谓不信、懈怠俱为

  

  痴分。

  

  [111] 谓无惭、无愧等。

  

  [112] 即《对法》。

  

  [113] 本论《述记》云︰

  

  是等流故名分,非如忿等是彼性故名分。

  

  [114] 《显扬》亦同。

  

  [115] 即不放逸。

  

  [116] 《瑜伽》卷五十五云︰

  

  放逸是假有。

  

  [117] 见《对法》卷一,及安慧、德光、地亲等义。

  

  [118] 地亲《五蕴论释》并指出:

  

  若此念与贪、瞋、痴等烦恼相应,则此念为染污念。

  

  [119] 《瑜伽》卷五十五云︰

  

  忘念、散乱、恶慧,痴分故,一切皆是世俗有﹝藏文作「假有」﹞。

  

  [120]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余随烦恼﹝即摄失念在内﹞是痴品类,是痴等流。

  

  [121] 即《对法》卷一。

  

  [122] 《瑜伽》卷五十五云︰

  

  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与一切染污心相应。

  

  [123] 《瑜伽》卷五十五原作:

  

  忘念、散乱、恶慧,是痴分故。

  

  [124] 「假有」二字,《瑜伽》卷五十五原作「世俗有」,藏文均作「假

  

  有」。

  

  [125] 如《五蕴论》云︰

  

  云何散乱?谓贪、瞋、痴分,心流荡为性。

  

  亦等取安慧、德光、地亲等。

  

  [126] 《瑜伽》五十五云:即散乱等六,「与一切染污心相应」。

  

  [127] 即贪、瞋二法。

  

  [128] 下文亦合二为一段。

  

  [129] 即《对法》、《五蕴论》。

  

  [130] 即《对法》卷一说是贪、瞋、痴三分故。

  

  [131] 《瑜伽》卷五十五云:

  

  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是实物有故。

  

  [132] 谓嚣动。

  

  [133] 谓躁扰。

  

  [134] 如理《义演》云︰

  

  一境上作可爱、不可爱,断、常等行﹝解﹞。

  

  [135] 如理《义演》云︰

  

  即于一可爱心中,缘多境也。然此掉、乱二心,虽可有此能,非必一切时皆尔。如第七识相应者,则非也。既是解、缘不同,应作四句分别︰一、行解易,非所缘易:先计色常,后计色断。二者、所缘易,非行解易:先计色常,后计受常。第三、俱易:先计色常,后计受断。第四、俱非:于前后念,二俱可通。

  

  由二随惑遍染,四句分别可议。第七识亦不属第四句。

  

  [136] 即嚣动与躁扰。

  

  [137] 第七识亦有嚣动、躁扰,且有念力。

  

  [138] 如前六识。

  

  [139] 见《瑜伽》卷五十五。

  

  [140] 「戒」字,明历本作「惑」。

  

  [141] 《显扬》卷一云:

  

  不正知者,谓于身、语、意行,不正了住,染污慧为体;能障正知为业,乃至障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损害自他为业、能趣恶道为业、增长不正知为业。如经说:有失念者,住不正知,乃至广说。

  

  [142] 《对法》卷一,次第在散乱前,云︰

  

  不正知﹝藏文作「wes bźin ma yin pa/」﹞者,烦恼相应慧为体;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语、心行,毁犯﹝藏文作「ltuv ba/」﹞所依为业。「不正知身、语、心行」﹝藏文作「lus dav/ vag dav/ sems kyi spyod pa la mi wes bźin du ”jug pa/」﹞者,谓于往来﹝藏文作「ldog pa/」﹞等事,不正观察﹝藏文作「legs par ma brtags pa/」﹞,以不了知应作不应作故,多所毁犯。

  

  [143] 《五蕴论》云︰

  

  云何不正知?谓于身语意现前行中,不正依住为业。

  

  [144] 如安慧、德光、地亲等。

  

  [145] 《瑜伽》卷五十五:

  

  忘念、散乱、恶慧﹝藏文作「”chal ba”i wes rab/」﹞,是痴分故。

  

  [146] 第一师说痴分是等流,第二师说慧是等流,各以自说为定。

  

  [147] 即「失念」等说。

  

  [148] 即《对法》卷一、《瑜伽》卷五十五。

  

  [149]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与一切染污心相应。

  

  [150] 《瑜伽》卷五十八云:

  

  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烦恼,通一切染污心起。

  

  [151] 如说胜余法故。

  

  [152] 「散乱,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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