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卷七云︰
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19] 如本论卷六云︰
贪与瞋、痴,定不俱起。
[20] 「多」字,明历本作「名」。
[21] 见《对法》卷一,如云:
恼者,忿、恨居先,瞋之一分,心戾﹝藏文作「kun nas ”tshe ba/」﹞为体;高暴粗言﹝藏文作「tshig rtsub mtho źiv drag po/」﹞所依为业,生起非福为业,不安隐住为业。
「高暴粗言」者,谓语现凶疏切人心府﹝藏文作「gźan gyi źe la gnon pa”i tshul gyis mvon sum du brjod pa”o/」﹞。
[22] 如《显扬》第一云︰
恼者,谓于过犯若他谏诲,便发粗言。心暴不忍为体;能障友善为业,乃至增长恼为业。
[23] 如《五蕴论》卷一云︰
云何为恼?谓发暴恶言,尤蛆为性。
[24] 《显扬》卷一云:
嫉者,谓于他所有功德、名誉、恭敬、利养,心妒、不悦为体;能障慈仁为业。
[25] 「四」字,本论《述记》原作「二」,今改。
[26] 「以」字,本论《述记》原引作「是」,今改。
[27] 见《瑜伽》卷五十五、卷五十八。
卷五十五云︰
谓忿、恨、恼、嫉、害是瞋分故,皆世俗有﹝藏文作「假有」﹞。
卷五十八云︰
忿、恨、恼、嫉、害等,是瞋品类,是瞋等流。
[28] 如本论卷七云︰
若唯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何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唯」言,唯遮凡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证无上觉,救拔含识生死轮回。非全拨无恶取空者,违背教理,能成是事。
[29] 《对法》卷一云︰
悭者,耽着利养﹝藏文作「由利养恭敬增上力」﹞,于资生具,贪之一分,心悋﹝藏文作「kun du ”dzin pa/」﹞为体。不舍﹝藏文作「yo byad mi bskuvs pa/」﹞所依为业。「不舍」者,由悭悋故,非所用具亦恒聚积。
[30] 《五蕴论》原作:
谓施相违,心悋为性。
[31] 《对法》卷一原作:
诳者,耽着利养﹝藏文亦作「由利养,恭敬增上力」﹞,贪、痴一分,诈现﹝藏文作「kun du ston pa/」﹞不实功德为体;邪命所依为业。
[32] 《瑜伽》卷五十五云:
覆、诳、谄、惛沉、睡眠、恶作是痴分。
[33] 《瑜伽》卷五十八原作:
诳、谄,是邪见品类,邪见等流。
[34] 「彼」,谓《瑜伽》卷五十八。
[35] 《显扬》卷一原文作:
诳者,谓为欺彼故。
[36] 《五蕴论》原文作:
谓覆藏自过方便所摄,心曲为性。
[37] 《瑜伽》卷五十八原作:
诳谄是邪见品类。
[38] 《瑜伽》卷五十五原作:
覆、诳、谄、惛沉、睡眠、恶作是痴分。
[39] 《瑜伽》卷五十八云︰
谓于灭谛起怖畏心,起损害心,起恚恼心,如是瞋恚迷于灭谛。
又云︰
所余贪等迷道烦恼,如迷灭谛道理应知。
[40] 如《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
害﹝藏文作「rnam par ”tshe ba/」﹞,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41] 「彼」,谓《瑜伽》卷五十八。
[42] 谓本论。
[43] 「彼」,即《瑜伽》卷五十八。
[44] 《义演》解文作「恼」,余多作「总」。
[45] 仍指《瑜伽》卷五十八文。
[46] 「但」字,《大正》作「但」,合前述记卷三十四「瞋断物命,不但
损物」文,余作「俱」。
[47] 如本论卷六云︰
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瞋,翻对断物命;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
[48] 《显扬》卷一原文作:
憍者,谓暂获世间兴盛等事,心恃高举,无所忌惮为体。能障厌离为业,乃至增长憍为业。如经说:无正闻愚夫,见少年、无病、寿命等暂住,而广生憍逸,乃至广说。
[49] 《对法》卷一原文作:
憍者,谓依少年、无病、长寿之相,或得随一有漏荣利之事﹝藏文作「phun sum tshogs pa/」﹞,贪之一分,令心悦﹝藏文作「dga” ba/」﹞豫﹝藏文作「yid bde ba/」。﹞为体;一切烦恼及随烦恼所依为业。长寿相者,谓不死觉﹝藏文作「mi ”chi ba”i rnam par rtog pa/」﹞为先,分别此相,由此能生寿命憍逸﹝藏文作「tshe la rgyags pa/」﹞;「随一有漏荣利事」者,谓族姓﹝藏文作「rigs/」﹞、色、力、财富、自在等事;「悦豫」者,谓染喜差别。
[50] 《显扬》卷一引经云:
少年、无病、寿命等暂住。
[51] 见《对法》卷一说「长寿之相」等。
[52] 见《对法》卷一说「憍」为「贪之一分」。
[53] 「放逸」,据《义演》举正,余多作「懈怠」。
[54] 谓卷初「无惭」处。余,如「无愧」中说。
如本论卷六云︰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本论《述记》卷三十四解云︰
「依自、法力」者,《显扬》﹝卷一﹞云︰「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耻过恶﹝为体﹞」,即是二缘。今此乃显惭之别相,即崇重贤善二法。谓于有「贤」德者,若凡、若圣,而生崇敬;于一切有漏、无漏「善」法,而生「崇重」。此,惭之别相。
[55] 如本论卷六云︰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56] 《显扬》卷一又云︰
无愧者,谓于世增上,不耻过恶为体;能障愧为业,乃至增长无愧为业。如经说不愧所愧──无愧──生起恶不善法,乃至广说。
[57] 谓《对法》卷一。
[58] 即双举自、法二者。
[59] 如理《义演》云︰
故今返难︰苦、乐二受,既俱领纳,应无差别!此难论主也。
[60] 本论卷五云︰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三中,苦、乐各分二者,逼恼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别故。不苦不乐不分二者,非逼非悦相无异故,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61] 如理《义演》云︰
意云:非二受、二想可得并生,何以故?以相同故。
[62] 《瑜伽》卷五十五云︰
当知无惭、无愧,与一切不善相应。
[63] 又《瑜伽》卷五十八云︰
谓无惭、无愧,名通一切不善心起随烦恼。
[64] 本论《述记》卷三十四解惭「依自法、力」云︰
即虽依周孔之书,皆名贵法、世礼仪故。然以刑防恶,如国法律,即是后文世间愧摄。
[65]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余随烦恼﹝摄无惭、无愧﹞是痴品类,是痴等流。
[66]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是实物有。
[67] 《对法》卷一云︰
掉举者,谓贪欲分随念﹝藏文作「随转」﹞净相﹝藏文作「sdug pa”i mtshan ma/」﹞,心不寂静为体;障奢摩他﹝藏文作「źi gnas/」﹞为业。「随念净相」者,谓追忆往昔随顺贪欲戏笑等故,心不寂静。
《显扬》卷一云︰
掉举者,谓依不正寻求,或复追念曾所经见戏乐等事,心不静息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乃至增长掉举为业。如经说汝为掉动,亦复高举,乃至广说。
[68] 如《对法》卷七云︰
于止、举﹝藏文作「rab tu ”dzin pa/」﹞两位,惛沉、睡眠、掉举、恶作盖为障。如前所说,能引沉没﹝藏文作「źum pa/」﹞,及散乱故。
前文云︰
谓修止时,惛沉、睡眠为障于内,引沉没故;修举时,掉举、恶作为障于外,引散乱故。
[69]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悭、憍、掉举,是贪分故,皆世俗有﹝藏文作「假有」﹞。
[70]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贪着﹝藏文作「chags pa/」﹞、悭悋、憍高﹝藏文作「rgyags pa/」﹞、掉举等,皆贪品类,贪等流。
[71] 《显扬》卷一云:
追念曾所经见戏乐等事。
[72] 《对法》卷一说:
谓贪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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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四、广六位心所──辨随烦恼体业》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