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具行相差别,不分别所起处。如是等随观眼界是我、我有眼界、眼界是我所、我在眼界中。余十七界亦尔。十八界各四,故有七十二。
或应说四百八:谓分别缘处我,具行相差别,亦分别所起处。如等随观眼处,是我色处,是我璎珞、是我僮仆、是我器。如色处有三,余十处亦尔。十一种三,有三十三,并观眼处是我,总有三十四。如观眼处是我,有三十四,余十一处亦尔。十二种三十四,为四百八。
或应说九百三十六︰谓分别缘界我,具行相差别,亦分别所起处。如等随观眼界,是我色界、是我璎珞、是我僮仆、是我器。如色界有三,余十六界亦尔。十七种三有五十一,并观眼界是我,总有五十二。十八种五十二,为九百三十六。
如是缘蕴行相,界地分别,缘处行相,界地分别,缘界行相,界地分别,若以相续,若以世,若以剎那分别,则有无量萨迦耶见。此中且说分别缘蕴我,与行相差别,不分别所起处。故但有二十句萨迦耶见。
如是《大毗婆沙论》从一萨迦耶见至九百三十六,乃至无量。
[105] 《瑜伽》卷五十八云︰
云何迷苦有十随眠?略五取蕴,总名为苦。愚夫于此五取蕴中,起二十句萨迦耶见。五句见我,余见我所,是名迷苦萨迦耶见。
[106] 《显扬》卷一。
[107] 《枢要》卷下云︰
萨迦耶见二十句,六十五中,准前﹝卷一初﹞计我,略有三种︰「一者、即蕴,二者、离蕴,三者、与蕴不﹝原作「非」,下一同﹞即不离。」此句即是初即蕴计我,无后二计。离蕴,总说而为一我,蕴别有三﹝如我有诸色、色属于我、我在色中﹞,如是我所有十五句。既说与蕴不即不离,不可定说蕴为我所,故无诸句。
然准《瑜伽》第六﹝如云「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为即于蕴施设有我?为于诸蕴中,为蕴外余处,为不属蕴(藏文作「phuv po med pa jig/」,《显扬》作「非蕴性」)耶?若即于蕴,施设我者,是我与蕴无有差别,而计有我谛实常住,不应道理。若于诸蕴中者,此我为常?为无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我为诸苦乐之所损益,不应道理。若无损益,起法、非法,不应道理。若不生起法非法,应诸蕴身(藏文只作「lus/」,无「诸蕴」),毕竟不起!又应不由功用(藏文作「”bad mi dgos pa/」),我常解脱。若无常者,离蕴体(藏文作「诸行」)外,有生有灭相续流转法不可得,故不应理。又于此灭坏,后于余处不作而得,有大过失,故不应理。若蕴外余处者,汝所计我,应是无为,不应道理。若不属蕴者,我一切时应无染污!又我与身不应相应(藏文作「由我与身无相应故」,作上句因),不应道理」﹞,及六十四﹝如云「又若略说,离彼诸蕴生故、相故,及业用故,别有我性不可得故。又异彼相,安住诸行所有我性,当知毕竟定无所有。又彼常性不应道理。当知如前(卷六)已广分别」﹞说:离蕴有三︰一者、异蕴,住在蕴中。二者、异蕴,住离蕴法中。三者、异蕴,非住蕴中,非异蕴中,一切蕴法都不相应。如是三种,皆有十五我所,合成四十五句我所,并我,总有四十八句。说所行相,各有起处。
「缘」谓缘历、依起、所缘,三义皆得。若缘处者,不分别处有四十八。若分别者,一处有三十三我所;一我,合三十四;十二个三十四,合成四百八;十二个我见,三百九十六我所见。十八界等,随应当思。
执遍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如下卷九初及《佛地经论》卷七初当知。
[108] 《杂集论述记》卷六云︰
「边」有二义︰一者、边侧,障中道故。二者、边鄙,障胜行故。
[109] 四一分常、十六有想见、八无想。
[110] 即八非有想非无想论。
[111] 《瑜伽》卷五十八云︰
常见所摄边执见者,谓六十二诸见趣中,计度前际诸遍常论、一分常论,及计后际诸有想论、无想论、非想非非想论。断见所摄边执见者,谓诸沙门、若婆罗门、七事断论。此边执见,唯分别起,无有俱生,唯除即此先世以来串习随逐边执见等。
[112] 《俱舍论》卷十九云︰
云何有问,但应舍置?谓若有问世为常、无常、亦常亦非常、非常非无常?世为有边、无边、亦有边亦无边、非有边非无边?如来死后为有、为非有、亦有亦非有、非有非非有?为命者即身、为命者异身?此问,名为但应舍置。
[113] 如理《义演》云︰
即次下他界缘中,许缘他地皆缘他我。彼起断常等。如下自说。
[114] 《瑜伽》卷五十八云︰
又有诸见妄计自在、世主﹝藏文作「skye dgu”i bdag po/」﹞、释、梵,及余物类为常,为恒,无有变易。如是邪见,亦迷苦谛。
[115] 如本论卷六云︰
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
[116]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三〈六十二见章〉初。
[117] 本论卷六云︰
而有处言贪、瞋、慢等不缘上者,依粗相说,或依别缘。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故,边见必依身见起故。
〈六十二见章〉云︰
见起所因者,《瑜伽论》﹝卷八十七﹞说︰「谓彼一切,萨迦耶见以为因缘。」因缘虽有,或亲,或疏。亲依我见,诸见方起,不尔,便非边见所摄。由亲依故,说为边见;疏相依者,说为邪见,缘梵王常等,有邪见故。
[118] 该经卷上初只略及。
[119] 十四卷全。
[120] 「梵动品」,梵文为「brahmajala-sutta」。
[121] 谓《大毗婆沙论》一百九十九卷中至二百卷终。
[122] 谓《瑜伽》第六、第七全,《显扬》卷九、卷十全,同说「十六异
论」。
[123] 「见趣」,藏文《对法》作「lta bar gtogs pa/」。
[124]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九有文同此。
[125]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九云︰
一、由能忆一坏成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执我、世间俱常。问︰彼何故作是执?答︰彼计转变,或隐显故。转变论者作如是执︰乳变为酪、种变为芽、薪变为灰,如是等类,若续而有者,皆是彼所转变。非彼法灭有此法生,故一切法自性常住。隐显论者作如是执︰诸法自性或隐,或显。彼见此处先有如是形显分量大地、洲渚、妙高山王、余山、大海、诸树等坏,后于此处复有如是形显分量大地等成。便作是念︰彼于中间不可见者,非性坏灭。然坏劫时,彼性潜隐。至成劫位,彼性复显。又七士身﹝卷一百九十八云「谓地、水、火、风、及苦、乐、命。此七士身非作。乃至如伊师迦(梵文「yasti」,木或山坚固难坏)安住不动」﹞常无转动,互不相触,命不可害,故作是念︰我及所忆,二俱是常,由斯便见我及世间俱是常住。
[126]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九云︰
二、由能忆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执我、世间俱常,由计转变及隐显故。……
问︰此与第一义有何异?答︰前虽忆多,而于能忆诸生无间未得自在。今虽忆少,而于能忆诸生无间已得自在。
[127]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九云︰
三、由天眼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谓见死有诸蕴,无间中有现前,复见中有诸蕴无间生有现前,又见生有诸蕴无间本有现前。本有诸蕴分位相续,乃至死有。譬如水流,灯焰相续。由不觉知微细生灭,于诸蕴中,遂起常想。故便执我、世间俱常。或计转变或隐显故,如刀于鞘、蛇于其穴、人于暗室、入出隐显,故作是念︰我及所见,二俱是常。由斯便见我及世间,俱是常住。
[128]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九云︰
四、由寻伺不如实知,谓我世间俱是常住。彼作是念︰有法常有,无法恒无,无不可生,有不可灭。彼执因果从无始来,性唯是一,无灭、无起,故是前际分别见摄。彼若执色以为我者,由见显形恒相似故,便执为常;若执心等以为我者,由心等法无间生故,相似生故,恒时生故,不能了知细生灭故,能忆往昔所更事故,前后事业互相似故,他不疑故,便执为常。彼由如是虚妄寻伺,执我世间俱是常住。如是四种前际分别执遍常论,由劫,及生、死、生寻伺,四事而起。
[129] 谓宿住随念通。
[130] 同彼论。
[131] 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132]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九原为:
大种无常,心是常住。或翻此说,心是无常,大种常住。
[133] 彼论原作「或生此间」。
[134] 便作是执。
[135] 彼论无「信其所言」四字。
[136]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九原文作:
是故世间一分常住,一分无常。
[137]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九原文作:
有先从戏忘天殁,来生此间,由得宿住随念通故,作是执︰彼天诸有,不忘失念者,在彼常住。我等先由极戏忘念,从彼处没,故是无常。
[138]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九原文作:
有先从意愤天没,来生此间,由得宿住随念通故,便作是执︰彼天诸有,不极意愤,角眼相视,在彼常住。我等先由意极相愤,角眼相视,从彼处没,故是无常。
[139] 如本论《述记》卷二十六云︰
「戏忘天等」,「等」瞋恚天,总言是欲界上四天,无别处所。但乐、憎者,……若…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二、广六位心所──辨根本烦恼体业》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