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准《瑜伽》﹝卷五﹞,即上四欲天,以下二天可相杀故。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九云︰
有说彼住妙高层级,有说彼是三十三天。
[140] 即人、法二我见。
[141] 「前」,《演秘》牒释,依「何」字本,并谓有作「前」,或「四」
字本,应从多本。《义演》从「前」字本。
[142] 「见」字,《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初原作「种」。
[143] 原作「谓彼外道」。
[144] 具意:执余四蕴以为我所,彼所执我以色为性。
[145] 原无「我」字。
[146] 「想」字下,原文有「说名为想。此有色我,有彼想故」。
[147]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原文此处有:
以执四蕴为我所故。彼作是念︰此有色我,死后有想。
[148] 「故」字,原作「建」。
[149]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原文此处作:
依第二见,建立第二我──无色,死后有想论。谓彼外道……
[150] 原无「蕴」字。
[151] 「我」字下,《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原文有:
执无色为我,执色或余无色蕴为我所。谓若除想,执余三蕴总别为我,即执想、色蕴为我所。若执想蕴为我,即执余蕴为我所。
[152] 谓如彼《大毗婆沙论》二百下文应知。
[153]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
建立第三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想论。谓彼外道执色无色为我,如谛语外道﹝梵文为「satya-vadin」﹞等总于五蕴起一我想。由彼各别分别诸蕴不得实我,犹如各别分别甘、醋、咸、辛、苦、淡,无总实有一味可得。彼于诸蕴起一想已,总执为我。彼所执我,以色无色为性故,名亦有色亦无色。……以执自身诸蕴为我,执他诸蕴为我所故。
有余外道于有色我见过失已,依无色我而住;于无色我见过失已,复依有色我而住。彼诸外道我见未断,虽执有我,而不决定说所执我唯是有色,或唯是无色,然作是念──此亦有色,亦无色,我死后有想。
[154]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原文作:
此在欲界全,随其所应乃至广说。
[155]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续云:
彼作是念︰我虽实有,而不可说定亦有色亦无色。彼见实我定亦有色亦无色,俱有过失,故作是说︰此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余如前说。
[156]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原文作:
执我有边,死后有想论者,若执色为我,彼所执我体有分限。或在身中,如指节量,光明炽盛或在身中,称身形量,内外明彻。如说︰我、我形相端严,光明炽盛,清净第一。乔答摩尊宁说无我?若执非色为我,亦有分限。以非色法所依所缘有分限故,亦名有边。彼依寻伺起如是执。若依等至起此执者,必未得遍处定。如是二种,俱作是念︰我定有边,死后有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
[157] 谓无色界有色。
[158] 如《明论》说︰
有我士夫,其量广大边际难测,光色如日。诸冥暗者,虽住其侧,而不能见。要知此我,方能越度生老病死。异此,更无越度理趣。又如有说︰地即是我,我即是地,其量无边。若执无色为我,彼作是念︰如不至火,终不能烧;若不至刀,终不能割;若不至水,终不能烂;如是若有不至我者,终不能取无边分量。彼依寻伺起如是执,若依等至起此执者,必已得遍处定。如是二种,俱作是念︰我定无边,死后有想。此在欲界全,随其所应。
[159] 《瑜伽》卷六原文作:
又若见少色、少非色者﹝藏文作「若于有色、非有色,均见少者」﹞,彼计﹝《显扬》及藏文俱作「见」﹞有边。若见彼无量者,彼计有﹝藏文无「有」字,可删﹞无边。若复遍见,而色分﹝「分」,藏文作「was」﹞少,非色分无量,或色分无量,非色分少者,彼计亦有边亦无边。若为对治此故,但由文异,不由义异而起执者,彼计非有边非无边。或计解脱之我﹝藏文只作「解脱」﹞,远离二种。若执色为我,彼所执我,随所依身,或卷,或舒,其量不定。彼作是念︰身若有量,我即有边;身若无量﹝《述记》原衍「等」字,今略﹞,我亦无边﹝《述记》原作「量」今改﹞。
[160]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续云︰
若执无色为我,彼作是念︰若随有量所依所缘,我即有边;若随无量所依所缘,我即无边。如是二种俱作是念︰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此在欲界全,随其所应,乃至广说。
[161]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原文作:
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有想论者,即遮第三。为此第四、三门异说,如前应知。如是四种,或依寻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
[162] 原作「依想受异,故作是说」。
[163] 「少」字,原作「小」。
[164] 原无「纯」字。
[165] 原无「纯」字。
[166]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此段原作:
我有一想者,谓在前三无色。由彼诸想一门转故,说名「一想」。我有种种想者,谓在欲色界,除无想天。由彼诸想六门四门转故,及缘种种境故,名「种种想」。依寻伺者我,亦有差别︰谓有一种工巧智者,名「有一想」;若有种种工巧智者,名「有种种想」。
我有小想者,谓执少色为我,或执少无色为我。若执少色为我,彼执色我其量狭小,如指节等,彼执想为我所。依小身故,缘少境故,说为「小想」。我与彼合,名有小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无想天。
[167]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续云︰
许无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无色。若执少无色为我,彼或执受为我,想为我所。依小身故,缘少境故,说为「小想」。我与彼合,名「有小想」。执行﹝蕴﹞为我,执识﹝蕴﹞为我亦尔。若执想为我,彼想依小身故,缘少境故,说为「小想」。彼执小想为我性故,或有想用,名「有小想」。此在欲界,乃至无所有处,除无想天。
[168]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原文作:
我有无量想者,谓执无量色为我,或执无量无色。若执无量色为我,彼执色我遍一切处。彼执想为我所,依无量身故,缘无量境故,名「无量想」。我与彼合,名「有无量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无想天。
[169]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此段原文作:
如是四种,或依寻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
[170]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原文为:
我纯有乐者,谓在前三静虑。诸得定者,以天眼通见三静虑,恒时受乐。后从彼没,来生此间,便作是意︰我纯有乐。诸寻伺者,见诸有情于一切时与乐具合,便作是念︰我纯有乐。如于此世,他世亦尔。
[171]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云︰
我纯有苦者,谓在地狱。诸得定者,以天眼通见在地狱,恒时受苦,复从彼没来生此间,便作是念︰我纯有苦。诸寻伺者,见诸有情于一切时与苦具合,便作是念︰我纯有苦,如于此世,他世亦尔。
[172]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原文为:
我有苦有乐者,谓在傍生、鬼界、人,及欲界天。诸得定者,天眼通见彼有情苦乐杂受。后从彼没,来生此间,便作是念︰我有苦有乐。诸寻伺者,见诸有情有时与苦具合,有时与乐具合,便作是念︰我有苦有乐,如于此世,他世亦尔。
[173]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原文为:
我无苦无乐者,谓在第四静虑乃至无所有处,彼得定者,知彼有情无苦无乐。后从彼没,来生此间,便作是念︰我无苦无乐。诸寻伺者作如是念︰我体是常,不明了转;虽有暂时苦乐相应,而彼是客,我非有彼。此十六种后际分别诸有想论,依前所说十六事起。
[174] 原作「八无想论」。
[175]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原文作:
一、执我有色,死后无想。谓彼执色为我,得无想定;及见他得彼定,生无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有色,死后无想,当生无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诸寻伺者执色为我,见有风洴、熟眠、闷绝、苦受所切,似全无想;便作是念︰我虽有色,而无其想。如于此世,他世亦尔。
[176]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原文作:
二、执我无色,死后无想,彼执命根为我,得无想定,及见他得彼定、生无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无色,死后无想。当生无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诸寻伺者执命根为我,见有风洴、熟眠、苦受所切,似全无想,便作是念︰我无色,亦无想。如于此世,他世亦尔。有寻伺者除想,执余﹝受、行、识﹞三蕴为我,亦容执我无色,死后无想。
[177]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原文作:
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谓彼执色、命根为我,彼于此二起一我想。由彼各别分别此二不得实我,犹如各别分别甘等,不得总味。彼执此二为一我已,得无想定,及见他得彼定,生无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当生无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诸寻伺者执色、命根为我,见有风洴、熟睡、闷绝,苦受所切,似全无想,便作是念︰我亦有色亦无色,而全无想。如于此世,他世亦尔。有寻伺者除想,执余﹝色、受、行、识﹞四蕴为我,亦容执我亦有色无色,死后无想。
[178] 「无别有物」下,原文有:
为此第四,三门异说,如前应知。
[179] 《大毗婆沙论》卷二百原作:
一、执我有边,死后无想:谓若执色为我,彼执色我,其量狭小…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二、广六位心所──辨根本烦恼体业》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