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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遍行、别境,及善位。
[2] 烦恼位心所。
[3] 「等」,取《五蕴论》、《瑜伽》卷五十八、《显扬》卷一、《对法》
卷一。
[4] 《瑜伽》卷一亦同。
[5] 即第十二颂「烦恼谓贪、瞋、痴、慢、疑、恶见,随烦恼谓忿、恨、
覆、恼、嫉、悭」之首二字。
[6] 灵泰《抄》云︰
若随烦恼,但名随烦恼,不得名烦恼也。亦得等流性,从前等流生故。若根本烦恼,亦名随烦恼,不得名等流性也。
[7] 《对法》卷七原作:
诸烦恼皆是随烦恼,有随烦恼,非烦恼。谓除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一切心所。
此复云何?谓贪等六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忿等诸心所。又贪、瞋、痴名随烦恼心所,由此随烦恼随恼于心,令不离染﹝藏文作「chags pa/」﹞,令不解脱,令不断障故,名随烦恼。如世尊说︰汝等长夜为贪、瞋、痴,随所恼乱,心恒染污。
[8] 即出贪体、业。
[9] 谓邪见。
[10] 如本论卷六云︰
彼亲所缘,虽皆有漏,而所仗质,亦通无漏。
本论《述记》卷三十七末云︰
又瞋、慢可成无漏缘惑,若灭道下,无漏别缘贪,如何说成无漏缘惑?由此不说贪无漏缘。迷则可尔,是故言「随应」。
[11] 《瑜伽》卷五十八云︰
缘灭道境,及缘不同分界境﹝藏文作「khams mi ”dra ba/」﹞所有诸漏,是缘自分别所起名境。何以故?非此烦恼能缘灭道,亦不能缘不同分界。非无所缘故﹝藏文无此句﹞。
[12] 如本论卷六云︰
而有处言贪、瞋、慢等不缘上者,依粗相说,或依别缘。
[13] 《瑜伽》卷八︰
「由猛利贪」者,谓于他所有﹝藏文有「财物」二字﹞,由贪增上,欲为己有,起决定执故。「于财」者,谓世俗财类。「具」者,谓所受用资具。即此二种,总名为「物」﹝藏文作「rdzas/」﹞。「凡彼所有定属我」者,此显贪欲﹝藏文作「brnab sems/」﹞生起行相。
又云︰
贪者,谓由亲近不善丈夫、闻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运失念故,于外及内可爱境界,若分别若不分别,染着为体。
[14]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贪由十事生︰一、取蕴,二、诸见,三、未得境界,四、已得境界,五、已所受用过去境界,六、恶行,七、男女,八、亲友,九、资具,十、后有及无有﹝藏文作「”jig pa/」﹞。
问︰何贪于何事生耶?答︰随其次第,十贪于十事生。何等为十?谓事贪、见贪、贪贪、悭贪、盖﹝藏文作「sgrib pa/」﹞贪、恶行贪、子息贪、亲友贪、资具贪、有无有贪。
[15]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问︰如世尊言「妄分别﹝藏文只作「分别/」﹞贪,名士夫欲」,以何因缘唯烦恼欲﹝藏文作「bon movs pa”i ”dod pa/」﹞说名为「欲」﹝藏文作「说以欲声」﹞?非事欲﹝藏文作「dvos po”i ”dod pa/」﹞耶?
答︰以烦恼欲性染污故,又唯烦恼欲能欲事欲故,又烦恼欲发动事欲,令生种种杂染过患﹝藏文作「又烦恼欲能令事欲发动,作杂染过患」﹞,谓诸所有妄分别贪未知未断﹝原作「未断未知」,今依藏文改,藏文作「由未知而未断妄分别贪」﹞故,先为欲爱﹝藏文作「”dod pa”i sred pa/」﹞之所烧恼;欲爱烧故,追求诸欲,便受种种身心疲苦。虽设劬﹝原作「功」,今改。藏文作「brtsol ba/」﹞劳,若不称遂,便谓我今唐捐其功,及受劬劳无果之苦。设得称遂,便深恋着,守掌因缘﹝藏文作「kun tu bsruv ba”i gźi/」﹞,受防护苦。若受用时,贪火所烧,于内便受不寂静苦。若彼失坏,受愁忧苦。由随念故,受追忆﹝藏文作「分别」﹞苦。又由是因发起身、语,及意恶行,又出家者弃舍﹝诸﹞欲时,虽复舍离烦恼欲因,欲复还起﹝藏文作「还能摄取烦恼欲因」﹞。又唯烦恼欲因缘﹝藏文还作「gwi/」﹞故,能招欲界生、老、病、死﹝藏文有「等」字﹞、恶趣等﹝藏文无「等」字﹞苦。如是等辈杂染过患,皆烦恼欲以为因缘,是故世尊唯烦恼欲,说名为欲,非于事欲。
[16] 《显扬》卷一云︰
贪者,谓于五取蕴,爱乐覆藏、保着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无贪为业,障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损害自他为业,能趣恶道为业,增长贪欲为业,如经说诸有贪爱者为贪所伏蔽。
[17] 《五蕴论》云︰
云何为贪?谓于五取蕴,染爱、耽着为性。
已见前引安慧《广释》文。
[18] 《对法》卷一云︰
贪者,三界爱为体,生众苦为业。「生众苦」者,谓由爱力,五取蕴生故。
[19]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谓于灭谛起怖畏﹝藏文作「skrag pa/」﹞心,起损害心﹝藏文作「kun nas mnar sems/」﹞、起恚恼﹝藏文作「kov kro ba/」﹞心,如是瞋恚,迷于灭谛。
又云︰
所余贪等迷道烦恼,如迷灭谛,道理应知。
[20] 《对法》卷一云︰
瞋者,于诸有情,苦及苦具,心憎恚﹝藏文作「kun nas mnar sems pa/」﹞为体,不安隐住﹝梵为「asparwa vihara」;藏文作「reg par mi gnas pa/」﹞,恶行所依为业。「不安隐住」者,谓心怀憎恚,多住苦故。
[21] 泰《抄》谓有两本︰一作「或」,一作「惑」,并作两解,余多作「惑」。
[22] 《瑜伽》卷八:
恚者,谓由亲近不善丈夫、闻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运失念故,于外及内,非爱境界,若分别不分别,憎恚为体。
[23] 《瑜伽》卷五十八原文作:
损己他见,他有情所,及于所爱不饶益所,所不爱作饶益所。
[24] 指取生诸蕴。
[25] 《显扬》卷一云︰
瞋者,谓于有情,欲兴损害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无瞋为业,如前乃至瞋恚为业。如经说:诸有瞋恚者,为瞋所伏蔽。
[26] 《瑜伽》卷一云:
复有二业︰谓随意识转──随善染转、随发业转。
[27] 《对法》卷一。
[28] 即相应无明。
[29] 《瑜伽》卷五十八云︰
邪见者,一切﹝颠﹞倒见,于所知事颠倒而转,皆名邪见。当知此见,略有二种︰一者、增益,二者、损减。萨迦耶见、边执见、见取、戒禁取,此四见等,一切皆名增益邪见。谤因、谤用﹝藏文作「bya ba/」﹞、谤果、坏实有事等﹝藏文作「yod pa”i dvos po ”jig par byed pa”i lta ba/」,无「等」字﹞,心执﹝藏文作「mvon par źen pa/」﹞、增益﹝藏文作「sems la ”jog pa/」﹞所有诸见,一切皆名损减邪见。无施、无受﹝藏文无「无受」﹞,亦无祠祀﹝藏文作「mchod sbyin med do/ sbyin sreg/ med do/」﹞,是名「谤因」。无有妙行,亦无恶行,是名「谤用」。无有妙行、恶行诸业果及异熟,是名「谤果」。无父、无母、无化生有情,亦无世间真阿罗汉诸漏永尽,乃至广说,如是一切,名「坏实有事」。
[30] 谓见道所断无明。
[31] 谓修道所断无明。
[32] 「邪定」,谓邪决定。藏文作「log par ves pa/」。
[33] 《瑜伽》卷五十八云︰
无明者,谓于所知真实觉悟﹝藏文作「rtogs par bya ba/」﹞,能覆能障心所为性。此略四种︰一、无解﹝藏文作「ma rtogs pa/」﹞愚,二、放逸愚,三、染污愚,四、不染污愚。若于不见闻觉知所知义中,所有无智,名无解愚。若于见闻觉知所知义中,散乱、失念所有无智,名放逸愚。于颠倒心所有无智,名染污愚。不颠倒心所有无智,名不染污愚。
相应、不共二种无明,已如前引。
[34] 谓第五卷「七识」处已分别二种无明。
[35] 已如前指
[36] 即五见。
[37] 谓十九无知、五无知。
五愚、七愚、十九无知配属如下表。
五愚
七愚
所缘
所由
行相
 , ;
1.
义
愚
2.见愚
1.前际过去诸行
2.后际未来诸行
3.内诸行
不如理分别
有无、体类、去来无知
1. 世愚
4.内各别诸行
5.外非有情数诸行
6.外他相续诸行
不如理作意或分别
怨亲中,
迷我、我所
2.…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二、广六位心所──辨根本烦恼体业》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