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二师释中,第三释难。文分为二︰一、外问,二、答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释难也。
此、外人问。
此俱见等,非为主故,「应名相应」。若许为主,彼亦「应名不共」。以痴例余,为主,应尔!
【论文】
五‧九四 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疏翼】
第三释难中,第二答释。
【述记‧卷三十】
余三为主时,亦得名「不共」,亦如无明为主义故。
此义未详。不见诸论名不共贪故,对余痴故,论多说痴。理实,贪等亦有「不共」名故。
然此师意︰非第七识中有不共贪等,无明为主故,今此据彼六识作论。若此师意︰即六识中独行贪等,名不共贪,通见、修断等[25]。唯此[26]俱贪,不[27]与六识慢等俱[28]者等,方名相应,不为主故[29]。是主无明,余识亦有。
又「如无明故」,总是难文。「许亦无失」,是答前难文。
又「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者,是破前师,前师见等亦名「不共」,今言非主,应名「相应」。总是第二说之文也。
「若为主时应名不共」者,初师难文。若以为主,名为「不共」,此俱见等不为主,非不共者,余六识中见等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
论答「许亦无失」。
又「如无明」以下,总是答前师难文,并得。合为四解。
【疏翼】
以上第二三师答中,第二师释讫。
【论文】
五‧九五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
【疏翼】
第二三师答中,第三师释。
【述记‧卷三十】
下文有三︰一、释不共,二、问答辨,三、显差别。此初也。
即《摄论‧无性》,其论本意亦同于此。
颂言「俱行一切分」故。故此无明唯此识有,余识所无。如不共法[30],非二乘共,不言自十八中唯一法,不与余法共也。
【论文】
五‧九六 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疏翼】
第三师中,第二问答辨。
【述记‧卷三十】
下、问答辨。有四︰一、问,二、答,三、难,四、通。此问也。
前师难云︰余识相应一切烦恼,如见取等,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论文】
五‧九七 依殊胜义立不共名,非互所无皆名不共。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二答。于中又二︰一、约殊胜立,二、重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此、答也。
谓此无明胜,遍三性位。余识无此遍三性心之无明故,名为「不共」;非在自有,余识所无,名「不共」等。
【论文】
五‧九八 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恒行,障真义智。如是胜用,余识所无,唯此识有,故名不共。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重显。
【述记‧卷三十】
重显前义,其文可解。
【疏翼】
以上第二问答辨中,第二答讫。
【论文】
五‧九九 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三难。
【述记‧卷三十】
此、外人难。
此[31]识相应三──见、慢、爱──应名「不共」,亦非余识有,遍三性心故。
【论文】
五‧一○○ 无明是主,独得此名。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四通。于中有二︰一、第一正释,二、第二别释。此第一正释也。
【述记‧卷三十】
此、论主通。
无明主义,如前已解[32],此第一答文也。不许见等名为不共,彼非主故。
【论文】
五‧一○一 或许余三,亦名不共,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疏翼】
第四通中,第二别释。
【述记‧卷三十】
此、第二释。
许此俱三,「亦名不共」。
若尔,何故唯说无明?
对余识中无明惑故,且说此识不共无明,非此余三,不名「不共」。谓余部计余识无明,是不共摄,不遍三性心。今此胜用,能遍诸心,故偏对彼说。余三[33]名「不共」,论师理准,未见正文。
【疏翼】
以上第三师释中,第二问答辨讫。
【论文】
五‧一○二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余识所无;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疏翼】
第三师释中,第三显差别。
【述记‧卷三十】
下、显差别,有三︰一、彰二别明识有无,二、引证,三、大小异。此初也。
【述记‧卷三十】
此、总凡解「不共无明」[34]。
显此识者,「一、恒行不共」,此七俱是,今此所诤,「余识无」也。
其第二、「独行不共」,则与忿等[35]相应起故,名为「独行」[36]。或不与余俱起无明,独迷谛理[37],此识非有。
【论文】
五‧一○三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若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
【疏翼】
第三显差别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三十】
为成此后所说无明,下引证。有二︰初、引教,后、释别。此、引教。
五十八言「无明有二」等[38],但言「非贪等俱」,即令知与第六识俱无明,非谓第七。不障与忿等二十俱起,故知唯在第六识也。
【论文】
五‧一○四 是主独行,唯见所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释别。中分为二︰一、释主独行,二、释非主独行。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释别。此第二无明[39]中,有二︰一、主独行:迷谛理起,唯分别起,唯见道断,不与忿等十种相应。若在欲界,与后五随、无惭、无愧──七随俱转[40]。或八[41],或五[42],六[43],或十[44],如前四说诸随烦恼遍染相应。
此何以知?
「如契经说」等,唯是《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第二卷说[45]。即知彼文,唯据此一无明为论,非谓一切。
【论文】
五‧一○五 非主独行,亦修所断,忿等,皆通见所断故。
【疏翼】
第二释别中,第二释非主独行。
【述记‧卷三十】
第二不共,是见道断,亦通修所断。
所以者何?
「忿等」十,「皆通见所断故」。彼[46]言「通见」,明知亦修。以极成故,所以不说。以忿等十,各别头生,故与相应,名「非主独行」[47]。此十[48],亦增上是主故,无此十时,唯无明增[49]。此随小乘,名为「不共」。然此忿等,无别有体,即根本故,从轻相说,名「不共」也[50]。此虽二别,仍是不遍三性心起无明所摄。
【疏翼】
以上第三显差别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
五‧一○六 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疏翼】
第三显差别中,第三大小异。
【述记‧卷三十】
大小异也。
然第七识「恒行不共」,余部所无,唯大乘有。今以圣教逼之令信「独行不共」,大乘、小教,此、彼俱有。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一证引不共无明经讫。
【论文】
五‧一○七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有。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二证引六二缘经。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二证──六二缘经。文中有二︰初、引经证,后、破诸部。初文可解。
世亲《摄论》证六二缘与此有异。谓眼等五,本识二故[51]。无性及此,据共许缘[52]。世亲唯说不共许缘,谓如眼识以本识及眼为二,乃至意识应有二缘!若无第七,六识唯一。
彼[53]文似难大乘异师有八无七。然对所依,以辨从二,非谓二缘,二缘即是根、境法故,故阿赖耶是不共许[54]。
【论文】
五‧一○八 谓如五识,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八、六证显七识是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