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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八、六证显七识是有▪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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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

  

  五‧一五○ 又,无记业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

  

  

  

  【疏翼】

  

  第三破经部师等中,第四无记业不成有漏失。

  

  

  

  【述记‧卷三十】

  

  若以漏发,名为有漏,如「无记业」,如何「有漏」?彼非烦恼引故,如无漏善。若言由他缘缚,亦如前破。

  

  

  

  【疏翼】

  

  以上第二破中,第二破他宗讫。

  

  

  

  【论文】

  

  五‧一五一 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成己有漏。于中分四︰一、正成,二、明异生有漏,三、明有学有漏,四、明无学有漏。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三、成有漏义。

  

  「诸有漏法[122],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123]」。

  

  「自身」者,简他身不缚己。「现行」,简种子,唯种不缚故。《对法》等云:漏所随,谓逐[124]他地者,但言漏随,不言缚他地,复不相增益故。

  

  「俱生俱灭」,简前后发。「相增益」者,互为缘、相生义。

  

  正解漏义,简无漏法。

  

  

  

  【论文】

  

  五‧一五二 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

  

  

  

  【疏翼】

  

  第三成己有漏中,第二明异生有漏。

  

  

  

  【述记‧卷三十】

  

  有漏现行起故,「熏成有漏种」,后时善等起,有漏义成。亦非无始无因,故成有漏,亦非漏种逐,故成有漏[125]。

  

  【论文】

  

  五‧一五三 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疏翼】

  

  第三成己有漏中,第三明有学有漏。

  

  

  

  【述记‧卷三十】

  

  异生三种[126]既然,有学亦尔。第七未灭,有烦恼俱故[127],余识之中,必无烦恼与善俱故。

  

  

  

  【论文】

  

  五‧一五四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

  

  

  

  【疏翼】

  

  第三成己有漏中,第四明无学有漏。

  

  

  

  【述记‧卷三十】

  

  为会前疑,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犹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对法》第三云︰漏种类者,谓无学身漏有漏法[128]。以前有漏,后名「种类」,小乘等不然。先无有漏种子,故今亦非「种类」。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二正破讫。

  

  

  

  【论文】

  

  五‧一五五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彼定非有,故知别有此第七识。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三十】

  

  第三、总结。

  

  若有第七,「恒起我执」,故「善等法」成有漏也。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129]。望此,极差[130]。

  

  【疏翼】

  

  以上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证有此识中,第二总别答讫。

  

  

  

  【论文】

  

  五‧一五六 证此识有,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应随信学。

  

  

  

  【疏翼】

  

  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证有此识中,第三释颂下会唯立六识或结会。于中有二︰一、结,二、会。此即结文。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三、结会。

  

  今且随《摄大乘》第一说有六证,总结前也。理第三文。

  

  

  

  【论文】

  

  五‧一五七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

  

  

  

  【疏翼】

  

  第三释颂下会唯立六识或结会中,第二会。于中有二︰一、随转理门,二、且依不共根境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总第三文也[131]。

  

  此有二义︰一、随转理门:依小根器未建立于第七、八者,说故。

  

  

  

  【论文】

  

  五‧一五八 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疏翼】

  

  第二会中,第二且依不共根境说。

  

  

  

  【述记‧卷三十】

  

  此、第二解。

  

  依不共根、不共境故,说有六种,非为尽理。而识类别,实有八种。大乘之中,于处界[132]门中不开识者,以此理通,第八卷当广证理[133]。

  

  上来已解第二能变。

  

  

  

  【疏翼】

  

  以上第一有十四行颂半广前下三句颂──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明三种能变识相中,第二有三行颂﹝第五、六、七颂﹞明思量识第二能变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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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字,灵泰《抄》、《秘蕴》、《义演》有,余无。

  

  [2] 如上颂文次第。

  

  [3] 即不共无明不成。

  

  [4] 全名:《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见此经卷下。

  

  [5] 即「缠缚转异无明」。

  

  [6] 即「随眠转异无明」。

  

  [7] 即「相应转异无明」。

  

  [8] 即「不共转异无明」。

  

  [9] 见《瑜伽》卷五十八。

  

  [10] 即「烦恼相应无明」。

  

  [11] 谓「独行无明」。

  

  [12] 此即「义」之第二义。

  

  [13] 「释经义」又分三︰一、释恒障义,二、释通三性,三、释长夜义。

  

  [14] 意无明恒与第七识俱起。

  

  [15] 具意「不尔恒行,便违经义」。

  

  [16] 《摄论‧无性释》卷一原文:

  

  此于五识,无容说有,是处无有能对治故。若处有能治,此处有所治,非五识中有彼能治。于此,见道不生起故,非不染意识中有,由彼,此应成染性故;亦非染污意识中有,与余烦恼共相应时,不共无明名不成故。

  

  若立意识由彼烦恼成染污者,即应毕竟成染污性,诸施等心,应不成善!彼烦恼相,恒相应故。

  

  若复有说善心俱转,有彼烦恼,是即一向与彼相应,余不得有!此染污意引生对治,不应道理!

  

  若有﹝藏文作「由」。应从﹞说言染污意俱有别善心,能引对治,能治生故,所治即灭,应正道理。

  

  若尔,所立不共无明,亦不成就!与身见等所余烦恼恒相应故,

  

  汝难不平﹝藏文作「mi mthun pa」﹞。非我说彼与余烦恼不相应故,名为不共,然说彼惑余处所无,故名不共,譬如十八不共佛法。前说与余烦恼相应,名不成者,观他所立,显彼过故。

  

  [17] 即「有义:此痴名不共者」以下。

  

  [18] 即《法蕴足论》卷八、第十六〈杂事品〉。

  

  [19] 谓随烦恼有八十法。

  

  [20] 《瑜伽》卷五十八云︰

  

  若有随顺如是烦恼、烦恼俱行、烦恼品类,名随烦恼。

  

  [21] 本论卷四云︰

  

  谓从无始至未转依,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22] 《瑜伽》卷五十五云︰

  

  有六种︰一、贪,二、瞋,三、无明,四、慢,五、见,六、疑。

  

  问︰何烦恼与何烦恼相应?

  

  答︰无明与一切。疑,都无所有。贪、瞋互相无。此﹝藏文作「贪、瞋」﹞或与慢、见︰谓染爱时,或高举,或推求﹝藏文作「rtog par byed pa」,下「推构」同﹞,如染爱,憎恚亦尔。慢之与见,或相应,谓高举时,复邪推构。

  

   《显扬》卷一亦五见合为一见。

  

  [23] 《对法》卷一,五见别立。

  

   《瑜伽》卷五十八云︰

  

  见性烦恼,五种差别,非见性者,亦有五种,总此十种,名为烦恼自性差别。

  

  [24] 如《对法》卷七云︰

  

  随烦恼者,谓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有随烦恼,非烦恼,谓除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一切心所。

  

  此复云何?

  

  谓除贪等六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忿等诸心所。又贪、瞋、痴,名随烦恼心所,由此随烦恼随恼于心,令不离染,令不解脱,令不断障故,名随烦恼。如世尊说︰汝等长夜为贪、瞋、痴随所恼乱,心恒染污。

  

  [25] 道邑《义蕴》云︰

  

  痴劣、贪增,故名「不共」,亦如第七无明胜故,立「不共」名。

  

  [26] 谓第七识。

  

  [27] 「不」字,《演秘》疑为「亦」,实则「不」者,即非是义。

  

  [28] 「俱」字下,《义蕴》疑脱「俱」字。

  

  [29] 如理《义演》云︰

  

  然此识中贪,不与六识中慢等俱故名「相应」,但与自识中烦恼相应名「相应」故。以「不为主故」,所以不得不共之名。无明不尔,得名「不共」。

  

  [30] 即十八不共法。《对法》卷十四云︰

  

  何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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