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三、释「彼依识所变」▪P2

  ..续本文上一页唯识!不以变故,名为唯识;不离识故,亦名唯识。此中且说,依他唯识[49]。

  

  问︰依所变相,执为我法,内道、外道,皆可了知。依所变见,执法可尔,如何依见,亦执我耶?

  

  如外僧佉执思为我、犊子部等我名能见,故依二分,皆执我、法。前叙计中,已略叙说。 

  

  安慧以前诸古德等皆说二分是计所执[50];护法以后方计三、四,依他起分也。实有四分,今说三者,隐而不说。以对他故,义准知故,顺陈那故,略叙宗故,非极研寻,故且不说。第二卷中,自当建立。

  

  

  

  【疏翼】

  

  以上二文解释「转似二分」中第一文,并护法、安慧二释讫。

  

  

  

  【论文】

  

  一‧三四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

  

  

  

  【疏翼】

  

  以下第三解如何依之说为我、法中,第二文依内识转似。即难陀、亲胜等第三释也。

  

  

  

  【述记‧卷三】

  

  即是难陀、亲胜等义。依《摄论》说「唯二」义也。但立见相以为依他,不说第三、第四分也。相分体性,虽依他有,由见变为[51],故名唯识。此相分体实在于内,不离于识[52],妄情执为似外境现,实在内也。即以依他似计所执[53],依此似外相分之上,世间圣教执说我法。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54]。

  

  文虽有二,义即有三︰或说一分,如安慧;或二分,亲胜等[55];或三分,陈那等[56]。或四分,护法等[57]。此中,护法但说三分[58]。以证自证分,别义建立,义相犹隐,所以不说。

  

  制作此论,知见不同。或有一师假叙异执,种种研寻,方于最后,申了义说。于假施设中,咸言「有义」。非多有义,便谓多师。即护法等,多为此释。如[59]叙本有种子是也。以护月与[60]同时,故叙之,此中破斥。

  

  或复诸师各说异理,故此论下多言「有义」。勿皆谓一师假设研究,致多「有义」。然多释中,为例非一︰或初无「有义」,后方言「有义」,胜者在初;或于初后,皆言「有义」,胜者多后。或彼[61]初后,皆言「有义」,理齐、教等,任情取舍。此大文例,非独此论,余新翻者,皆准此知。谓前但解,后说理征,此即一师所假说也[62]。或前理广,后理教略,初无「有义」,而此为后胜也;或初、后「有义」,理教皆均,取舍难知,无偏胜也。今此亦尔,无偏胜故。

  

  

  

  【疏翼】

  

  以上别释第一颂第三句「彼依识所变」诸字讫。

  

  

  

  【论文】

  

  一‧三五 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

  

  

  

  【疏翼】

  

  依别释第一颂前三句中,已别释第三句「变」,今第二广分别。文又分三︰初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初又分二︰初、法,后、喻。初又分三︰一、变似我法所以,二、在内似外,三、执为外义亦成宿习。此即法中初也。

  

  

  

  【述记‧卷三】

  

  依第二[63]释三文科[64]者,已别释「变」[65],后广分别。此中有三︰初、以法喻,别解依他、遍计所执或有或无。二、说所执及与依他皆假所由,遮增减执。三、依二谛摄彼二假。至下当知。

  

  此即初也。于中有二︰初、法,后、喻。

  

  若护法、难陀等[66]解,由无[67]始来第六、七识横计我、法种种分别,熏习力故。若安慧解,七识相应诸心、心所,皆名「分别」,能熏习故。即由分别,熏习种生[68]。「熏」者,击[69]发义;「习」者,数数义。由数熏发,有此种故,后诸识起,变似我、法。

  

  

  

  【疏翼】

  

  以上解「熏习」。

  

  

  

  【述记‧卷三】

  

  护法释云︰识自证分所变相、见依他二分,非我、非法。无主宰故,无作用故,性离言故。圣教名我、法者,是强目彼[70]。如世说「火」,口不被烧。所说「火」言,明非目火。世间凡夫依识所变相、见二分依他起上,执为我、法,此所变者,似彼妄情,名似我、法[71]。彼妄所执我、法实无,非可说牛毛似彼龟毛。故不说似彼,但说似情。

  

  难陀等言︰于识所变依他相分,诸圣者等愍诸凡类不知自识,方便假说我、法二言。便于识变强名我、法,令彼断除我、法实执,方便解了离言法性。凡夫于此依他相分,执为我、法,故说识变似我、法言。

  

  安慧解云︰变似我、法,总有二解︰一者[72]、世间圣教皆是计所执:世间依此[73]八识所变总无之上,第六、七识起执于我。除第七识,余之七识起执于法。不许末那有法执故。如是总说执为我、法。种种别相熏习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74]、法,六、七似我。圣教愍诸有情,说凡愚所计为假我、法[75]。亦依总无,假[76]说为别我、法。由闻此[77]熏习,八识生时,变似我、法。

  

  又解[78]︰「诸识生时变似我、法」者,即自证分上有似我、法之相。体变为相,但依他性。依此坚执为我、法者,方是二分。其似我法不名二分。以下约喻依他性有,故识所变似我、似法是识自体。虽有二解,后解难知,前解为胜。

  

  然护法等云︰第六、七识妄熏习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安慧释云︰由七识[79]熏习分别[80]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八识之中皆有执故。

  

  

  

  【疏翼】

  

  以上合解「熏习」与「变似」。初出法中,明变似我法所以讫。

  

  圣教解「变似我法」均以无似有,即有体施设假;此有三师义不同,枢纽在于相分为依他起,抑为遍计执;亦即相分为有为无。因此,护法及安慧分歧殊为重要,乃如何排除二取取而证真如之指归。遍计所执外境实无,而依他起内境却不可拨无,亦可谓迷悟之分界。《摄论》卷二以三相成立唯识,不但由本无有义而唯有识,且由「唯二」,及由「种种」,而似义显现,说依他起自性为「实唯有识,似义显现之所依止」。「似义显现」即似我、法,似能取、所取影像显现,而自体分为其所依。如说:有相、有见,二识别故;又如说:无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如质为缘,还见本质,而谓我今见于影像,及谓离质﹝即离自体分﹞别有所见影像显现;此心亦尔,如是生时,相似有异,所见影现。

  

  二师解《辩中边论》文大有不同。如论卷上文云︰

  

  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有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

  

  该论《述记》卷上云︰

  

  若安慧等旧解,乃云唯自证分,无相、见者,即第八识心皆能有执,此似根境,皆体是无。似情有故,名为「似」也。

  

  安慧《辩中边论释》卷一解论文云︰

  

  由善、不善、无记法于阿赖耶识中所成熏习,随一有所不同。由此增上生起彼此显现相异诸识。既无义境等,则变似彼之识,云何生起?犹如若无有人,则树不现似人?此不成过!作为变似义境等识,除识以外,执其另有义境,如目有翳人见乱发等。是故为断如是执着,说即此识体,变似义境等生起,犹如目有翳人,变似乱发等。虽无所有,亦说变似义境、有情等。由如是故,具有八种识事,依他起性说为虚妄分别。言「色等诸境性」者,谓变似色、声、香、味、触、法境性。由生起彼行相故。言「自他身五根性」者,随应说「变似」言。于五根性说言有情,即以其为深重爱着之所依处。由此等或于此等深爱着故,名为有情。由生起彼行相故,即所谓现似彼之识体。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解第十七颂云︰

  

  次前所说三种识变者,即是分别。谓以增益之义为行相,三界所有心、心所法,说名分别。

  

  凡此足证安慧说八种识皆有执心。

  

  该论《述记》又叙护法师解此段论文云︰

  

  护法等云︰此﹝第八识﹞相分根境亦是依他。所言似此,体非实有,虚妄显现似计所执体实有法,故立「似」名﹝亦是以有似无﹞。

  

  又《辩中边论》卷上云︰

  

  「此境非实有」者,谓似义似根﹝藏文作「似有情」﹞无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现﹝藏文作「log par」,即「颠倒」。﹞故,皆非实有。

  

  该论《述记》卷上云︰

  

  然安慧等即以此文定相分,相分必是计所执故。此中论说「非实有故」。

  

  安慧《辩中边论释》卷一云︰

  

  言「此境非实有」者,谓四种两双所有。言「似义、似根无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现故」者,似义、似根二者由现似所取性,颠倒显现不可有故,即无行相性是无义境之因﹝立宗之因相﹞。其余二种﹝即另一双﹞由现似能取自性,非无有行相,即说颠倒显现是无义境之因﹝立宗之因相﹞。「行相」者,谓于所缘中若能取其无常等性为其行相,则此亦于彼中无有。由是现似所取自性故,无有行相者,即非能取之义。

  

  复次,于如实领受所缘说为行相,由此亦于彼等中无有。以无有所缘故,说无行相。若此二者均无行相,而是彼此不同为其自性,即如色等及眼等。若如是者,若问世间和论典中,所声称之色等及眼等,与诸识有何差别为其自性者,如是则说显现彼等,与彼等无别为自性,诸识总摄。以离此外,无余义可有故。此则如是安立︰如是其义相异,自性虽无,然由心相续,别别决了故,并由别别识体摄持故。由自种子生起,现似相异义等。如是饿鬼见河水为脓粪尿等所充满,并有士夫手持棍杖,在两岸守护;而人等却知为河水,清凉、可涤、可饮,并可入中,毫无阻拦。

  

  凡此足证,安慧说无相分,唯有自体分,见分即为彼用,并而…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三、释「彼依识所变」》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