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一‧二七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
【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彼依识所变」。文分为五︰一、寄问征起,二、总释五字,三、别释「识」字,四、别释「变」字,五、后广分别。依前第二判文中,总作三文科,即初别解五字,后广分别。皆释第三句「愚夫所计实我实法」下至「亦胜义有」均属于此。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
「如是诸相」,牒前我、法种种相义。下二句,难也。
谓诸外道、二乘、世间,闻说我、法性相非有,便作是难︰若彼我、法性相非有,假我法、相若计所执,若依他者,二种我、法依何得成?由彼识外二[1]真无故,内识上,二[2]假依何立?要依彼真,可说假故。
【论文】
一‧二八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
【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中,第二总释五字。
【述记‧卷二】
释第三句颂。
此中答意︰彼世间、圣教所说我、法相,虽无,于真方可假说,然依内识之所转变。谓种子识变为现行,现行识变为种子及见、相分,故名为「变」。依此所变,而假施设为我、法相。心变真如,亦名为法。若实真如,不可说为法与非法。非识所变,故非彼依。后得变似,皆名为法。故此但说近依他依[3]。此即显示识所变者,实非我、法,而诸世间及诸圣教假说我、法,言假设也。
释总句已。
【论文】
一‧二九 识,谓了别。
【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中,第三别释「识」字。于中分二︰一、释识名义,二、隐劣显胜。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
下、别释「识」,及「变」二字。
释识名义:今举行相,显识自体。「心、意、识、了,名之差别[4]」。故以「了别」释识之义。
【论文】
一‧三○ 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
【疏翼】
第三别释「识」字中,第二隐劣显胜。
【述记‧卷二】
问︰我、法所依内能变相,岂无心所?
隐劣显胜故。谓所与心,非定俱起,如[5]贪、信等,时不现行。不可说所,义兼于心,故说「识」言,亦摄心所。
问︰遍行心所,心定相应,何不说彼,而但说识?
答︰识为主故,能生彼故,彼五种类[6],非定俱行,故但说「识」即摄心所。
问︰真如与识,非如心所,何故此中亦不说有?
答︰识实性故,识俱有故,不离识故,非我法依,故但说识,不说真如。
【疏翼】
释「识」字讫。
【论文】
一‧三一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
【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中,第二别释「变」字。文分为二︰一、转似二分,二、转似外境。初又分三︰一、似二分变,二、似二所以,三、如何依之说为我法。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二】
问︰前言识变,变义如何?
此识变义。此论一宗,有二文、三[7]释。此即初释。
护法等云︰谓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二分而生。此说识体是依他性,转似二分非无,亦依他起。依此二分,执实二取[8],圣说为无。非依他中无此二分。《论》说「唯二」[9],依他起[10]性故[11]。此除真智缘于真如,无相分故[12]。不尔,如何名他心智?后得智等不外取故[13]。此[14]二广释,至下第七[15],及第十末[16],并《二十唯识述记》中说[17]。
许有相、见二体性者,说相、见种或同,或异。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二分相用而生。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说影像相、见,离体[18]更无别性。是识用故。
若言相、见各别种者,见是自体义分用之,故离识体更无别种。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识为所依。转相分种似相而起。以作用别,性各不同。故相、见[19]别种,于理为胜。故言「识体转似二分」[20]。
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实非二分。似计所执二分见相,故立「似」名。
相别有种,何名识变?
不离识故。由识变时,相方生故,如大造色。由分别心相境生故,非境分别心方得生,故非唯境,但言唯识。
此显能变、相见二分用体别有。
【疏翼】
以上解似二分变讫。
【论文】
一‧三二 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疏翼】
解「转似二分」中,第二解似二所以。
【述记‧卷二】
若无自证,二定不生。如无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皆于识上,现相貌故,故说二分,依识体生。
此总显示依他起性。此上,显示识之所变[21]。
【论文】
一.三三 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疏翼】
解「转似二分」中,第三解如何依之说为我法。文分为二︰一、依二分施设,二、内识转似。此即初文。《述记》又分护、法安慧二释。
【述记‧卷二】
问︰此依他起,如何说为我、法二相?
依止依他相、见二分,施设遍计所执我、法二实分也;依起执故。若离于此依他二分,彼无所依,故说依他为执依止;染分依故。此世间我法、圣教我法,义依于体,亦复如是。
此显我、法假说所由。
上来总是护法解讫[22]。
安慧解云︰「变」,谓识体转似二分。二分体无,遍计所执。除佛以外,菩萨以还,诸识自体,即[23]自证分。由不证实有法执故,似二分[24]起,即计所执。似依他有,二分体无。如自证分相貌亦有,以无似有[25],即三性心,皆有法执,八识自体皆似二分。如依手巾变似兔头[26]幻似二耳,二耳体无,依手巾起。彼引世亲所造《缘起论》[27]中,末后决择,说无明支许通三性[28]。故除如来,皆有二分,是计所执[29]。
【疏翼】
以上二文解中,初文分为二释之第二释也。
【述记‧卷二】
问︰此二体无[30],识体如何转似二分?
答︰相、见俱依自证起故。由识自体虚妄习故,不如实故,或有[31]执故,无明俱故,转似二分。二分即是相及见分依识体起。由体妄故,变似二分[32],二分说依自证而起。若无识体,二分亦无。故二分起,由识体有。
既有自体及此二分[33],依何分上假说我、法?
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依此相、见计所执上,世间、圣教说为我、法。此相、见之中,皆说为我、法。彼我、法二,离此相、见,无所依故。故依所执相、见二分,施设我、法。世尊能知识自证分[34]及真如等法性离言,非我、非法;为除愚夫所执实我法,于彼识所变二分之上,假说为我、法,方便诱引,令知假说,非谓实有。
问︰前护法解,后安慧解[35],何故我、法但依二分,不计自体以为我、法?
答︰若护法说,据实亦计。且举所变二分为依,非无依于自体计也。略有三义,所以不说︰一、二执遍:我执不依自证起故。二、共许遍:今古大小皆不许有自证分[36]故。三、义已说,若计自体,即能取摄;见分中收,但言二分,摄能所取,非不依于自体分计。今显自证离见体无,见分中摄。显能所取摄法尽故。若安慧解,凡是所执,体皆是无。若执自体,即执能取,不异见分。故不更说为我、法依。以自证分体是有故[37],或离言故,不可依说。
问︰护法云︰相见识所变,相、见名唯识。自证不言变,应非是唯识?
解︰若立三分,识所变故,名为唯识。若说四分,三、四更互变,名唯识。又即识体,何故非唯?
问︰何故二师所说三分义各有异,今合为文?
答︰译者欲以文同义别,文约义繁[38],所以合二师总为一文也。又如《因明》[39]:宗等多言,名[40]为能立。陈那所说,宗非能立,今举其「宗」,意[41]不违古。文辞遣同,义取所等因一、喻二,以为能立。理即别也。此文亦然,文不相违,所以合译[42]。义有乖返,故为二释[43]。
问︰真如非识之所变现,何成唯识?亦依真如,执为实法,宁非染分之所依止?
答︰虽非识变,不离识故[44],识实性故,亦名唯识[45]。
【疏翼】
前论已明心所讫。
【述记‧卷二】
真如离言,与能计识非一、非异,非如色等,可依起执。故非执依,此中不说。
又《解深密经》[46]说,亦为执依[47],然与依他稍不相似。依他之法,与所计执,有少作用,相状可同;随能计心,新新而起,心上所现,即是依他[48],是能计心之所亲取。真如不尔,故此不说。远望、疏言,亦可依执。诸末学者,依起执故。《解深密》说,亦不相违。真如既非识所转变,应非…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三、释「彼依识所变」》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