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为一。
该论《述记》卷上,又叙护法师解此段论文云︰
护法等,依第八变依他﹝起﹞根境,执为实有﹝其义﹞,体非实有,非第八相分体是无也。
由此可知,二师所见,厘然有异。
但护法与世亲一致。如藏文《大乘庄严经论》第十二〈深究法品〉云︰
若如名显现义,或如义显现名,如是虚妄分别之所缘,为遍计所执相﹝唐‧波罗颇迦罗蜜多罗译为「谓依名起义光,依义起名光,境界非真」﹞。可知非八种识皆有执心,亦非一切所缘,皆无所有。
【论文】
一‧三六 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
【疏翼】
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初出法中,第二明在内似外。
【述记‧卷三】
显皆[81]在内,似外境现。此说所变似、我法相,虽在内识,而六、七[82]识,或总八识[83],虚妄分别之力实非在外,似外境现。准前诸解,即依他起缘所生法,名似我、法二种相也。
【论文】
一‧三七 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
【疏翼】
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初出法中,第三执为外义,亦成宿习。
【述记‧卷三】
诸有情类由无明力,无始时来,缘此所变似我、似法,执为实我、实法自体;即依依他,起遍计所执,不说依于圆成起计所执。亲不得故,如前已说[84]。若安慧初解,以无依无,别依于总[85]。
【疏翼】
以上出法广分别已。
【论文】
一‧三八 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
【疏翼】
初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广分别中,第二举喻以显。文分为二︰初、喻熏习及似现,二、喻执情。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
此意喻上「我、法分别」以下论文。此对经部等。若对萨婆多,此喻不成。梦等所见,皆真实故。此上,总显道理二性。自下重显二性有无。
如患热病损[86]眼根[87]力,所见青色皆以为黄。故觉爱[88]《论》[89]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90]及如梦者,颠倒缘力,所梦诸事,皆谓真实。如大迦多衍那[91]意愿势力,令娑[92]刺拏王[93]梦见异事[94]。不应见境,彼境便生。即患、梦缘,心似种种外境相现,体实自心。
【论文】
一‧三九 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疏翼】
第二举喻以显中,第二喻执情。
【述记‧卷三】
由患梦力,不了真虚,遂执所见,以为实有。此喻,喻上「诸有情类」以下论文。
护法解云︰如依他起,愚夫不了此是自[95]心,缘之,执为实有外境。外境,即是遍计所执[96]。前所变[97]者,依他起性,可说非无。若执为实,体性非有。即解二性,一有、一无。此对经部。三释[98]如前。
【疏翼】
以上依第一二文科,申别解三句颂讫。依第二三文科,广分别第三句颂中,第一以法喻别解依他起、遍计所执,或有、或无讫。
【论文】
一‧四○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有。
【疏翼】
若依第一二文科分别解总解,而非总作三文科,则以下为总解三句。依第二三文科,则此尚为别解第三句颂广分别中,第二说二性说假所由,并遮增减二执。又分三文,第一为显我法﹝能取、所取﹞皆假所以。中又分六︰一、所计非有,二、随情说假,三、见相非我法,四、有体施设,五、外境非有,六、内识非无。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三】
依初二科,自下第二,总解三句。下有三文︰一、显我法皆假所由,二、遮增减执,三、二谛摄。准义可知。依第二三科,自下解其二性皆假所由,遮增减执。
此即先叙法体非有。以下之文,唯是难陀、护法二说,无安慧解。
以无内识所变我、法故[99]。护法、难陀二义准解。谓诸愚夫虚妄所执实我、实法,都无所有。此但情有,理皆无故。
若尔,如何前说为假?
【论文】
一‧四一 但随妄情而施设故,说之为假。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二随情说假。
【述记‧卷三】
此、显所执。
但随妄情而施设彼为我、为法,故说所执,亦名为假。非彼体有,可说我、法二种假言。无体随情,无依于有[100],二假皆得,准前以释。此显世间假我、假法,非必有体方说为假。但随妄情,说为假故。
【论文】
一‧四二 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实法。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三见相非我法。
【述记‧卷三】
此显依他我、法[101]名假。
先显其体实非我、法。内识所变似我、似法[102],虽体依他缘起是有,而非是彼妄情所执实我、法性。此缘起法,无[103]主宰故,无作用故。
【论文】
一‧四三 然似彼现,故说为假。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四、有体施设。
【述记‧卷三】
此、正解假。
即显圣教假我、假法,有体施设,义依于体,二假皆得。由似我、法,能执妄情有主宰[104]用现,说此依他为假我、法。
【论文】
一‧四四 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识。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五外境非有。
【述记‧卷三】
自下先叙心境有无,方言遮执。
遍计所执心外实境[105],由随妄情施设为假,体实都无;非与依他内识相似。
【论文】
一‧四五 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六内识非无。
【述记‧卷三】
由内识体是依他故,必依种子因缘所生,非体是无,如遍计境。彼实我法,犹如龟毛。识依他有,故非彼类。即显内识是依他有,心外实境[106]体性都无。此中色等相见二分,内识所变,不离识故,总名「内识」。由此真如是识性故,亦非非有。
【疏翼】
以上依第二判文别释第三句颂后广分别中,第二说遍计所执及依他起皆假所由讫。依初判文第二总解三句颂中,第一显我法皆假所由讫。
【论文】
一‧四六 由此便遮增、减二执。
【疏翼】
依初二文科总解三句颂中,第二遮增减执。依第二三文科别解第三句后广分别中,第二说遍计所执及依他起皆假所由,后遮增减执。
【述记‧卷三】
由此内识,体性非无;心外我法,体性非有。便遮外计离心[107]之境实有增[108]执;及遮邪见恶取空者,拨识[109]亦无,损减空执;即离空、有,说唯识教[110]。有心外法[111],轮回生死。觉知一心,生死永弃,可谓无上处中道理。此即[112]第二皆假所由,遮增减执[113]。
【论文】
一‧四七 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疏翼】
依初二文科总解三句颂中,第三二谛摄。依第二三文科广分别第三句颂中,第三依二谛摄彼二假。
【述记‧卷三】
此即第三、依[114]谛摄假。
谓心外境,其体都无,依内妄情,假名我、法;唯世俗者执[115]有,胜义者说[116]无[117]。内因缘识相见分等,假境所依,依他性事,其[118]世俗者说为[119]非无,亦胜义者之所说[120]有。
此中色等内识相分,因缘所生,从本名识。此约内境如识有义。即下第十[121],三分俱实。或缘过、未龟毛等法,虽识内变,影像虚疏,如瓶、衣等,唯世俗有。非如内识体少实故,亦胜义有。下第十云︰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一切相分并非实故[122]。虽有二解,前解为胜[123]。
后解不依四胜义[124],此即说有三分之义。若第二师[125]唯有二分,释此少别[126],大意亦同[127]。即是「愚夫所计」以下,唯二师义。上通三师,取宗解之,不能繁出[128]。此第二释,至下当知。
此前初解,依人二谛。以下问答,依法二谛[129]。
问︰此中二谛,体别如何?所摄假境,如何差别?
答︰如别章[130]言二谛者,道理难思…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三、释「彼依识所变」》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