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一个就说是眼识,先说眼识。眼识这一段,说是它能摄持种子,这个道理不成立,先立出来。「若立眼识」若是你不承认有阿赖耶识,你认为这个眼识,你成立眼识是受熏持种的,那这样说呢?这个「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这个受熏的,熏习的道理就是:这眼识和贪等烦恼,和随烦恼在一起俱生俱灭。眼识一动的时候,烦恼和它在一起。「此由彼熏成种」,此眼识由彼烦恼的熏习,造成了种子,造成了烦恼的种子,是这样熏习的。「非余」,不是其余的阿赖耶识、耳识,不是,都不是的;就是眼识这样子熏习,受熏持种了,这样子。这是反对阿赖耶识的人,他的主张,他所立的义,他标出来是这样的意思。
「即此眼识若已谢灭,余识所间,如是熏习,熏习所依皆不可得。」
这底下是承认有阿赖耶识的人来反驳他,先说出他的过失。「即此眼识」,即此受烦恼熏习的这个眼识,它在活动的时候,这个眼识是一剎那间,它的时间很短,这个意识就活动了。意识一活动,一注意,意识一注意的时候,眼识就灭了,所以它不可能常在的,它的时间很短。「若已谢灭」若是这个眼识一剎那间就灭了,它不活动了,它一不活动,立刻就有其他的识生起了活动,那就是为「余识所间」,其他的识一生起了,就间隔了。或者耳识一注意听声音了,眼识就不动了。或者是第六意识一动起来,它一专注于所缘境的时候,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前五识都不动了,都会有这种事情。就是这样子呢,「余识所间」,其他的识给它隔住了,障碍住了。一隔住了的时候,这个眼识就不动了。
「如是熏习,熏习所依皆不可得」眼识若是和烦恼同在一起活动,造成了种子。现在这个眼识一灭了,为余识所间隔的时候,这个眼识的烦恼熏习的种子到哪儿去了呢?没地方了呀!「熏习所依」这个烦恼熏习所依的识就是眼识,眼识也灭了,那么熏习的种子「皆不可得」,都不见了。其他的识一现起,眼识不动了,眼识一灭了,眼识所熏的烦恼种子也没有办法存在了,「皆不可得」。这样子,你做功德的话,眼识做功德,这功德白做了,眼识造罪的时候,将来也不负任何责任的,会有这种过失!这与因果的道理违背。
「从此先灭余识所间,现无有体眼识与彼贪等俱生,不应道理。」
前面说出过失,这底下再详细说出个道理来。「从此先灭」从这个前一剎那眼识就灭了,别的识立刻生起来做障碍,这个时候「现无有体」,现在没有眼识,没有体的这个眼识,眼识灭了,眼识的体性灭了。「与彼贪等俱生,不应道理」而这个时候,那个贪瞋痴和眼识同时的活动,还哪有活动了呢?不能同时活动了呀!你若说是它还能「与贪等俱生」,是说不过去的,它没有了,它灭了,它不可能和贪等俱生的,不可能的。所以你说它受熏持种,这是不合道理。
「以彼过去现无体故。」
这个道理上说呢?因为眼识它灭了,它现在没有眼睛的实体了,这个贪不可能同它在一起活动了。所以它怎能受熏持种呢?
「如从过去现无体业,异熟果生,不应道理。」
就像过去的「现无体业,异熟果生」,从久远以前造的业已经受了果报,然后这个业力也就消失了,这是过去。现在来说,这个业力已经消失了,没有业力的体性了。说从这个业能生出来异熟果?不合道理!就是那个过去的业力已经得了果报,果报也谢落了,那个业力现在来说就是没有体性了;从这没有体性的业力,能生出果报来,就是从无中生有了,那怎么合道理呢?这是说一个譬喻。所以眼识它一剎那间灭了,现在也没有体了,它不能同贪、瞋等烦恼在一起受熏持种了。你说眼识能受熏持种,这是说不过去的,就是这样子难问他。前面说是持种不成,它能摄持种子,这件事情办不到,这底下是说受熏不成。
「又此眼识贪等俱生所有熏习亦不成就。」
前面持种是说,受熏以后才能持种,现在说受熏也不成就。「又此眼识」,这个眼识「贪等俱生」,贪等烦恼和眼识在一起活动,所有的熏习也是不成就;它若活动就会影响它,这件事也是不能成就的。
「然此熏习不住贪, 中,, 由彼, 贪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
这底下说个道理来难问他。「然此熏习不住贪中」,这个贪烦恼和眼识在一起来熏习它,这个熏习是在什么地方住,他的依止处是什么地方?这个眼识所有的熏习,它住在什么地方?「不住贪中」它不可能住在贪烦恼里边,不可能的。「由彼贪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由彼那个贪欲的烦恼,它是能依止的,它是不自在的,这个所依止的是有力量的,它是心所而不是心王,贪欲是心所,心王为心所的依止处,贪欲是心所,它是能依止的,能依止的就是不自在,它不自在,它不能够为熏习的住处,这是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呢?「不坚住故」。贪欲这个烦恼,它不能够一类相续的安住在那里,它不能。若是和眼识在一起活动,一剎那间就灭掉了,那么后来就有别的念头生起来。那么它住在什么地方呢?没地方好住!不可能住在贪欲里面,贪欲灭掉了,一剎那间这个眼识相应的贪灭掉了,有其他的识生起来又不同了,所以这个熏习不能住在贪中,不能住在贪欲的烦恼里面。
「亦不得住所余识中。」
那么这个与眼识共同活动的贪欲,不住在贪中,那么住在别的识里头可以吧?眼识熏习的也是不能说住在其他的耳识、鼻识、舌识、身识里边,也不可以这么说。
「以彼诸识所依别故。」
因为彼耳识,乃至意识,它们所依的根和眼识不同,眼识有眼识的依根,各有各的系统,所以你不能说你眼识所做的事情跑到别的识里边去住,这是不能的。「亦不得住所余识中,以彼诸识所依别故」它们所依止的根是不同的,不一样的,各有各的差别。各有各的差别,这里边的意思,就是各有各的活动,你不可能和它相联系上,这事是有这个困难。
「又无决定俱生灭故。」
第二个理由呢:假设眼识这个烦恼,它不住在贪上,它住在耳识;若是眼识和耳识,它们是决定俱生灭,那还有可能。眼识和耳识决定同时的活动,那有可能眼识烦恼的熏习跑到耳识里头去,但是不决定的。眼识可能和鼻识在一起活动,也可能在身识,也可能在意识,就是不决定,眼识和其他的都不决定,都是不决定俱生灭的。不能决定俱生灭,所以你贪欲烦恼的活动造成的熏习,就不能说是在其他的识里边居住。若是决定俱生灭,那就可以,但是不决定。有的时候也有可能在一起活动,但有的时候不是。有的时候不是,那么那个时候眼识的烦恼,或者眼识的功德到那儿去住呢?这就有问题了。不过这个义还没有说完,就讲到这里。
「然此熏习不住贪中,由彼贪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
现在的文是「烦恼杂染非赖耶不成」,这是说我们现前的灵明的识,随时会有烦恼生起,这个烦恼的活动如果没有阿赖耶识的话,它是不能成立的。这以下一共有三段文,是说明这个意思。「烦恼杂染非赖耶不成」以下一共有三段。第一段是「转识为烦恼熏习不成」。转识,从前六识,加上末那识,都名之为转识;但是在文里边就说的前六识,前六识为烦恼熏习是不成立的。
「然此熏习不住贪中」,在前面的文曾经解释过:此法与彼法在一起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彼因性,这就叫做熏习,前面我们解释过了。现在在转识里边,先说眼识;这个眼识,它不是烦恼所熏习的对象,它不能受熏持种的。怎么知道呢?前面有一段说过,说是此熏习,就是眼识和烦恼在一起俱生俱灭的时候,熏成了烦恼的种子。这个种子住在什么地方呢?「不住贪中」,它不能够住在贪烦恼里面,这个贪烦恼不是烦恼种子居住的地方,什么原因呢?「由彼贪欲是能依故」,因为贪烦恼它不是心王,它是心所。这个心王是所依,烦恼是心所,它是能依止的,它不是王,它是臣,国王和臣。臣是不自在的,要听国王的意见的。所以这贪烦恼,它不是王,它不自在,它不能作为种子的住处。什么原因呢?「不坚住故」,它不能够稳定地安住下去,这个贪烦恼。贪烦恼动了下来,忽然间变成瞋烦恼了,忽然间没有烦恼了。那么那个烦恼种子住在什么地方呢?就是没有住处了。所以这熏习成的种子不是住在贪烦恼里面。
「亦不得住所余识中,以彼诸识所依别故,又无决定俱生灭故。」
「亦不得住所余识中」眼识熏习的烦恼种子,也不能说它安住在所余;除了眼识之外,剩余的耳识、鼻识、舌识、身识,都是余识,也不能住在剩余的那几个识里面,什么理由呢?「以彼诸识所做别故」,因为彼耳识、鼻识、舌识、身识那些识,他们所依止的根是不一样的,各有各的所依止的根。眼识依止眼根,耳识依止耳根,这个所依的根是不一样,所以这个眼识的情形,说是移转到耳识去,这是有困难的。譬如说眼识依止眼根,只能见色,你叫它去听声音是不行的,眼识不可以听声音的,所以耳朵若聋了的话,坏了的话,耳根坏了,眼识不能听声音,不能代理它,它不能逾越根的限制,跑到另一个根去,这不可以。那么眼识熏习的种子,叫它逾越眼根的限制,跑到耳根那里去,这是不行的。所以「所依别」,你说是眼识的种子住在耳根,到耳识去,到鼻识、舌识、身识去,这是有困难的。所以「以彼诸识所依别故」,这是不行,不容易。
「又无决定俱生灭故」,又有一个理由,它们没有决定在一起俱生俱灭,不能决定这样子,不可以说是眼识和耳识决定同时的活动,同时在一个境界上活动,是不能。譬如眼识见色的时…
《《摄大乘论》笔录 第二章、所知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