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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疏讲记 贤圣品▪P45

  ..续本文上一页凡夫,没有证到过,现在第一次亲证见到了,这个叫见。

  

  “至道类智,无一谛理,未见今见,如修曾见,故修道摄”,到道类智的时候,这个上、下八地,没有一个没有看到过。因为上边的道谛,道类忍的时候也见了,那么道类智,“如修曾见”,好象修道一样,他已经看过了,再看一次。那么这个属于修,摆在修道里。所以十六心归在修道,并不是它断修道的烦恼,正因为它不是第一次见,修道,不是第一次见,见过了。凡夫的见,我们前面都讲过的,你观察四谛的道理,来对治迷事的惑,不断地观照四谛的道理,把迷事的惑断掉,就是修道。那么就是四谛道理是见过好几次了,那么第十六刹那的道类智,也是跟修道一样,曾见,不是第一次见。因为它是曾见,就把它归入修道,并不是它断修的烦恼。我再次强调这一点,就是因为很多人要混淆,“它是修断的烦恼,要断修道了,那预流果也断修道烦恼也断了,有道类智,它能断啊,它是修道”。不是的!它是道类智,属于修道,因为它不是第一次见,它是曾见,第二次见了,修道都是曾见。所以说,从这一点说,把它归入修道,不是它断的迷事惑,修道的九地八十一品,没有动,道类智的时候,不是断那些的。它的任务是到上二界的道谛下见所断的烦恼的解脱道,还是从属于见惑的解脱道,但是因为第二次见,所以说归入修道。

  

  

  

  

  问:如道类忍是道谛理,此道类智,缘道类忍,于道类忍,未见今见,何故道类智,非见道摄耶?答:此中约谛,不约剎那。虽于道类忍,一剎那心,未见今见,于上下八谛,皆已曾见,故修道摄。如刈畦稻,唯余一科,不可名为一畦未刈。

  

  “问:如道类忍,是道谛理,此道类智,缘道类忍,于道类忍,未见今见,何故道类智,非见道摄耶?”这是进一层问。这个道理,一般粗心的人,还不知道他问啥东西。那么你们没有预习的人,恐怕这里讲一道,也不是很能够亲切会到它的意思。他的意思什么呢?在见道的时候,四谛的道理,固然前十五刹那都看到了,但是道类忍本身,这个能观的忍,它对道类智来说,也是未见今见,道类智是,能够观察道类忍的。这个道类忍,以前没有人观察它过,那么道类智,第一次看到道类忍,那么它也是未见今见。这个道类忍,我们无始以来是没有的,道类智,第一次看到它,也是未见今见,为什么说它是修道呢?它也是未见今见,第一次见,应该属于见道了,为什么不是见道摄呢?

  

  “答:此中约谛,不约刹那。虽于道类忍,一刹那心,未见今见,于上下八谛,皆已曾见,故修道摄”,那么他的意思很明确,下边一个比喻不比也可以,比了之后反而有的人生混淆。我们把比喻慢慢讲。他说我们是讲见谛,不是以刹那的心来看的,不是见十六刹那的心,而是看四谛的道理,从来没见过的,今天见了,那么叫见道,不是约那个刹那心来说的。虽然这个道类忍的这一刹那的心,以前没见过,道类智见了,这个属于刹那的心,不是四谛的道理。所以说上、下八谛,在十五刹那,都第一次见到,全部见好了,第十六刹那是重见,所以说,是修道摄。这是强调,我们所谓的见不见,是见的四谛的道理,见谛、见谛嘛,见道理,不约刹那说的。那么这个刹那,虽然也属于见道的事情,但不是四谛的道理,我们就把它撇开了。

  

  “如刈畦稻,唯余一科,不可名为一畦未刈”,他打个比喻,他说整个的一亩地,它里边割稻的时候,全部割完了,还有一枝稻没有割掉,你不能说,这一亩地还没有割,这不好说了,那一枝就算了。那么这里还有一个道类忍没看到,算了,不好说他没有见道。道类智,还是见道摄,他还没见过,这个就不必那么吹毛求疵。

  

  

  

  

  问:忍于谛理,未见今见,可名见道,中间七智,已见今见,何缘七智,亦见道摄?答:知谛未尽,中间起故,亦见道摄。

  

  再问一下,“问:忍于谛理,未见今见,可名见道”,忍对四谛的道理,从来没有见过,现在看到了,叫见道。这个话没有问题。但是里边还有问题来了,“中间七智,已见今见,何缘七智,亦见道摄”,我们说忍,见道十五心里边,有八忍、七智,八个忍都是第一次见四谛道理,苦法忍,见苦谛的道理,欲界的,苦类忍见上二界苦谛道理,那么苦法智、苦类智,不是曾见了吗?苦类忍见过了,苦法智见的时候,已经重复了,那么这个什么又是见道摄的呢?你这个话还是有毛病。你说从来没见过,这次第一次见,叫见道,明明这个七个智,苦法智,苦类智,集法智,集类智,一直到道法智(道类智不是的,放开了),所以八个智里边,这七个智都是见道摄,它们见的都是重复的,你怎么说它也是见道呢?这个还是有问题。

  

  “答:知谛未尽,中间起故,亦见道摄”,它们几个,虽然就它们本身来说,当体是重见,但是四谛还没有见完,既然没有见完,中间夹了起来的,只好摄在见道里边,摆到修道去了,这个不好说了。他四谛都没有见完,你怎么好开始修道,就开始起来了呢?这个不成话的,你说苦谛见到了,你集谛还没有见;你集谛见了,你灭谛还没有见;你这个灭谛见了之后,道谛还没有见。那么苦法智,苦类智,这些东西,不能说修道啊,你后头还要见的,你见谛还没完,你修道就跳出来,这个不对头了。所以这个七个智,都属于见道所摄,到第十五刹那的时候,上、下八谛都见完了,道类智再挨近来,我来一个见道,不行了,挨不进了,一定要把你拿出去了,修道。因为都见完了,前面七个智是没有见完,只好摄在见道里边,现在八忍七智十五刹那见完了,你道类智再挨来,挨不进了,这时见道的事情就完成了,你再来占一个位置,都占不到了,你非到修道去不可了。所以《俱舍论》把这个道类智归入修道。

  

  但是也有的法相里边,十六刹那都是见道,他的依据,就是它们都是搞的是见道断的烦恼,是不属修道的,修所断的范围的,所以都属于见道,十六心见道,其它书上也有的。这个,我们要看它的依据在哪里?《俱舍论》依据是“见所未见”,没有见的,第一次看见,叫见道,那决定是十五刹那。他说的是搞见道所断烦恼的事情,同属于事现观的,都叫见道,那么十六刹那。

  

  所以两个的依据观点不同,十五也对,十六也对,但是你把这个依的观点都没有搞清楚,十六也对,十五也对,什么都对,马马乎乎的,没有界限的,那就错了。说十五有十五的依据,说十六有十六的依据,还有一心见道的,见道只是一心,没有十五、十六的,也有这个话,他有他的依据,不要乱扯。你说一也可以说,十五也可以说,十六也可以,我说一百也可以,乱说,那是不行的。你说一个话要有依据的,没有依据的话,胡扯,不要乱来。法里边有很多矛盾,十五、十六就是矛盾。但是矛盾,你说为什么有矛盾?把它一清理的话,就不矛盾了。他依据的观点不一样,一个是见的观点来说,十六刹那不是见了,它是重见,那是十五刹那见道;一个是说事现观是搞见所断烦恼的,这十六刹那都是见所断烦恼,无间道,解脱道。那个十六刹那是道类忍的解脱道,那也搞的是见所断的烦恼嘛,所以十六心也可以说。那么这是各有依据,不能乱扯。

  

  所以学法就要这些学好了,你学了个糊里糊涂,十五也可以,十六也可以,那么马而虎之,什么都来了。你十五有十五的依据,十六有十六的依据,这个你懂了,就行了。有部,这么说的,有部的依据,经部说的,经部的依据,那你不是胡弹琴。那你讲的时候,根据这个观点说来,有部是这么说的,但是从经部又从那个观点说,它是这么说的,矛盾有没有?没有矛盾,观点不同。我们的桌子,上面看下来,是个长方形,旁边看过来,是那个腿,很瘦瘦的腿,扁扁的一个形,从里边看上去,又是不一样。反正这个东西,站的地位不同,当然说的东西不一样。但是桌子毕竟还是一个桌子,并没有两个桌子了。把这个学了,法就学好了,这个学不好的话,永远是个糊涂虫,看这本,这么说,看那本,那么说,结果到底怎么回事?不知道。你白看的,这个书你看再多也没有用。

  

  

  

  

  戊二 依位建立

  

  己一 依十五心

  

  从此第二,依位建立。就中有二:一、依十五心,二、依第十六心。且依十五心者,论云:且依见道十五心位,建立众圣,有差别者,颂曰:

  

  名随信法行  由根钝利别  具修惑断一  至五向初果

  

  断次三向二  离八地向三

  

  “从此第二,依位建立”,依据一个位建立那些圣者。“就中有二:一、依十五心,二、依第十六心”,来建立他们圣者。那么先说,“且依十五心者,论云:且依见道十五心位,建立众圣,有差别者”,就在见道十五刹那的心的时候建立圣者,他是属于哪个圣者?那么这下面就是根据这个见道、修道、无学道来安圣者的名字。那么见道的时候,十五刹那叫什么名字呢?安立什么样子的圣者?

  

  “颂曰:名随信法行”,见道的时候,叫随信行、随法行,都是圣者。“由根钝利别”,根钝的叫随信行,根利的叫随法行。“具修惑断一,至五向初果”,修所断的烦恼,一个也没有断。或者是这个先断了一到五,这是属于初果向,或者一个也没有断,或者断了一个,或者断了五个,都属于初果向。“断次三向二”,断了次三,就是五数过去,再挨过去三个,就是六、七、八,断了六、七、八的,后边三个的叫二果向,向二,二果向。“离八地向三”,从九品,欲界的九品烦恼开始,一直到无所有处的烦恼,八地全部断完,这样子的人,他是三果向。这是按地位来说。那么,就十五刹那里边,就有那么多分别,所以说,我们不要看简单地很,见道里还有很多名堂。

  

  

  

  

  释曰:名随信法行,由根钝利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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