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再增加上二百四,成了苾刍戒?所以说苾刍戒的二百五,是一个个兜起来的,是前面五个,加上十个,再加上二百四,是不是这样子加的?或者是,“其体各别”,他身上的戒,五戒是五戒,十戒是十戒,苾刍二百五是二百五,各是各的。就是前面一个是加起来、兜起来的,后面一个,三个是分别、各别都存在的。他就问:一个苾刍身上他这三个戒是怎么样子安立的?
答:三种律仪,其体各别,具足顿生故。于苾刍身中,有二百六十五戒,俱时而转。
“答:三种律仪,其体各别”,这三个律仪,不是一个一个加起来的,三个律仪体不一样的。“具足顿生”,在苾刍身上,这三个律仪,同时具足顿起。“故于苾刍身中,有二百六十五戒”,所以说苾刍身上的二百五,我们一般说二百五十戒,实际上有二百六十五个戒,这个是同时生起,就是苾刍身上有五戒,也有沙弥戒。那么这个也就是说,有些地方就是说苾刍也可以受八关斋戒,因为苾刍体没有八关斋戒的一个,他只有苾刍戒,有沙弥戒,也有居士戒——五戒,一共是二百六十五个戒。这二百六十五个戒,“俱时而转”,同时生起,同时存在。那么并不是说,先受个居士戒五条,到沙弥的时候,再加五条,成了沙弥戒,那么沙弥十戒,包括居士五条的,那么到苾刍的时候,再加二百四那就是包括前面十条,不是这样子。各是各的,各是各同时生起,所以说一个苾刍身上,严格地说,有二百六十五条戒——二百五是苾刍戒,十条沙弥戒,还有五条居士戒。所以说真正要受沙弥戒之前,都要受五戒,我们这里假使想开戒的话,先要受五戒。其他的地方开戒,是不是先受五戒的,我们就不了解。那么照有部是绝对如此,那么是四分律,严格地说,也应当这样子。
问:三种律仪,同不杀等,既尔相望,同类何别?
“问”,提了个问题:“三种律仪,同不杀等,既尔相望,同类何别?”那么你说三个律仪同时生起,一个苾刍身上有苾刍戒,有沙弥戒,有居士戒,但是苾刍戒也好,沙弥戒也好,居士戒也好,都有不杀、不盗(不淫的不一样,一个邪淫,一个正淫,但是不杀,不盗,不妄语,等等是一样的),“同不杀等”,等就是等其它相同的,三个律仪里边都有不杀、不偷盗等等。那么既然他们同类的,那有什么差别呢?都是不杀嘛,居士戒里是不杀,沙弥戒也是个不杀,苾刍戒也是不杀,那不是一样的吗?
答:由因缘别,相望有异。因谓求戒心名因也。本求五戒等,心有别也。缘谓戒师名缘,如五戒从一人受,十戒从两师受,大戒从十师受,缘有别也。以诸远离,依因缘发,故因缘别,远离有异,戒名远离,远离恶也。
“答:由因缘别,相望有异”,虽然同是一个不杀戒,但是这个苾刍的不杀跟沙弥的不杀,跟居士的不杀,不一样,层次有高低。什么原因?“因缘别”,受戒的因缘不一样,那么所受的戒,戒体当然也互相地观待是有差异的。
什么因缘?先说因,再说缘。“因谓求戒心,名因也”,求戒的心叫因。“本求五戒等,心有别也”,你求的是五戒,这个心是五戒的心,你要求的沙弥戒,是沙弥戒的心,你要求的苾刍戒,要得苾刍戒的心,那个不一样,就是发心不一样,你原来是要求十戒,十戒的要求,当然是十戒的要求,沙弥戒的要求高一点,苾刍戒的要求更高,要成就阿罗汉,甚至于要成就菩萨,这是菩萨戒的基础,别解脱戒是菩萨戒的基础。那么这样子发心就根本不一样,那么戒体当然也不一样。第一个是因不一样,就是求戒的心不一样,三个戒,有三个戒的求戒心。
缘,“戒师名缘,如五戒从一人受,十戒从两师受,大戒从十师受,缘有别也”,那么你这个因是自己的发心,三个戒不一样;三个戒的缘也不一样,缘,重点是戒师。戒师,我们说,居士戒,只要一个师就可以授,沙弥戒两个师。现在我们汉地,沙弥戒也来三个师,一个和尚,一个羯磨,一个教授,当然多一个没有关系的,就是最少要两个师,沙弥戒,一人不能授的,要两个师才能授。那苾刍戒要十个师,三师七证,那更多,所以说缘也不一样。同样受一个苾刍戒的不杀戒,因,发的心不一样,受戒的缘也不一样,要十师具足才能受;沙弥戒,发的心是要求沙弥的戒——十条戒,而缘,两个师;那么居士戒,发的心是受居士戒——在家的,那么他这个缘也是不一样,一个师就可以了。所以说因缘都不一样,当然其它的缘还有,十师的坛场、羯磨方式等等都不一样。当然了,因缘不一样,虽然同一个不杀戒,戒体却不一样,有高低。
“以诸远离,依因缘发,故因缘别,远离有异”,远离就是戒体,我们戒体是远离,远离五欲,远离三界。那么这个戒本身依因缘而产生的——这个戒体,它依靠因缘而发的,那么因缘不一样,发出来的戒体当然也不一样了,所以说虽然三个戒都有不杀、不盗,但是这个不杀跟那个不杀不一样。
“戒名远离”,戒就是叫远离。这三个律仪,所以说它虽然都是一样的不杀戒,因为它的因不同、缘不同,所以它的戒体(远离),也不同。戒为什么叫远离?“远离恶也”,戒能远离恶。这个,六离合释是什么释?(弟子答:有财释。)有财释,这个现在学得有点名堂了。我们说,有人告诉我了,他说他一个佛学院去念书,老师连六离合释都讲不下来,那个就是差一点了。我们现在学生也讲下来了,这个这一点是可以了。
又论云:若无此事,舍苾刍律仪,尔时则应三律仪皆舍,前二摄在后一中故。既不许然,故三各别。然此三种,互不相违,于一身中,俱时而转。非由受后,舍前律仪,勿舍苾刍戒,便非近事等解云:舍苾刍时,既名近事等,明知三戒俱时转也。
“又论云:若无此事,拾苾刍律仪,尔时则应三律仪皆拾,前二摄在后一中故,既不许然,故三各别”,这个也是一个证明,为什么这三个律仪不是合在一起的,是三个各别具足顿生,同时具足,一起生起来,是三个。他有另外一个证明。“论云”,《俱舍论》里的话,这是反证明。假使不是这样的话,就是不是三个律仪具足顿生的话,那么“舍苾刍律仪,尔时则应三律仪皆舍”,假使苾刍戒舍了,舍苾刍戒的话作居士了,苾刍戒舍了作居士,那如果三个律仪是一个体的话,苾刍戒一舍的话,居士戒、沙弥戒都没有了,那就是什么都没有了;但是呢,一般说舍了苾刍戒,当居士还是可以的,不要再受居士戒了。那么这就是证明这三个体是各别的。
这个我们说以前蕅益大师,他认为当时的人,就是苾刍都不合格,他就故意地使它来个教育作用,就自己舍苾刍戒,作沙弥,退为沙弥。那这个把苾刍戒拾了,沙弥戒不要再重受的,他原来身上有沙弥戒,他只舍的是苾刍戒,那么就只舍苾刍戒,沙弥戒还存在。如果他全部两个都一起舍,那么五戒还存在。所以说从这个里边看,也是证明这三个戒体是各是各的,并不是合来一个的。如果合了一个体的话,那一舍都舍掉了,什么都没有了。“前二摄在后一中故”,为什么三个都舍呢?因为前面两个……,总的加起来成二百五十个,不是各是各的了。我们说不是总加起来二百五十,是二百六十五,总的加起来,三个同时具足的。
“既不许然,故三各别”,既然我们说,事实上不允许舍一个苾刍戒,把沙弥、居士戒都舍完,这个事实上不是这么回事,那么也就证明,这三个戒是别的,各别的,各别存在的。
“然此三种,互不相违,于一身中,俱时而转,非由受后,舍前律仪,勿舍苾刍戒,便非近事等”,它这个三个戒,虽然不同了,在一个身上同时生起来时候,都不相违背,就是没有矛盾的。一个相续,一个有情的身心上,他三个戒同时生起,互相不矛盾,互相是和平共处的,这个三个戒没有矛盾的。“非由受后,舍前律仪”,他并不是说,受了后边的就要舍前面的,假使居士五戒的,受了沙弥戒之后,并不等于你把五戒舍掉了,也不是沙弥受了苾刍戒之后,把沙弥戒舍掉了。“勿舍苾刍戒,便非近事等”,这里反过来说,你因为舍了后头没有舍前面的,那么你反过来,你舍了后头的戒,前面戒还在,各是各的了,反正。苾刍舍掉了之后,你作居士五戒,作个居士,退为居士也可以的,不要再受居士戒,他就是舍的是苾刍戒、沙弥戒,那么居士五戒没有舍的话,当下就是一个居士。
“解云:舍苾刍时,既名近事等”,“等”就是沙弥,舍了苾刍戒,可以作近事,也可以作沙弥。(81A)“明知三戒,俱时转也”,这个也可以证明,这三个戒是同时存在的,舍一个,不等于全部舍完。
我们这里补充一点,我们前面说的,要受近事戒,才能受沙弥戒,受了沙弥戒才能受苾刍戒。假使你以轻慢心,就是说“我这个人不必受这个,那个循规蹈矩的,我可以超越”,以轻慢心不受前面的,受后面的,认为“我是利根,不必先受近事、沙弥,直接受苾刍戒”,这样子的人,他就是不得戒。
假使受戒的人不知道,他不知道要先受近事戒,再受沙弥戒,再受苾刍戒,他相信他的和尚,和尚这么授,他一定是对的,不会错的。那么像这样子情况之下,受的人倒得戒了,但是戒师得罪,给他授戒的那个人有罪,因为你明明知道,先要受这个居士戒,再要受沙弥戒,才能受苾刍戒;如果你不给他授前面的戒,而直接给他授了后边的苾刍戒,那么他那个受戒的人,他不知道,他相信你,认为你不会错的,那么他得戒,但是这个授戒的人有罪,这个戒师有罪。
那么从这里我们也可以推出去说,弘一大师不是说吗:南宋以后没有真苾刍。不一定,只要你相信戒师的话,还是得戒,既然得戒,就是真苾刍。这里是讲的隐一点,将来我们讲四分律的时候,还要明文很清楚地给你讲出来。那么怎么不得戒呢?可以得戒的。所以南宋以来没有一个真苾刍这个话,是一般的说,只能说是泛泛地说,严格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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