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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疏讲记 业品一▪P6

  ..续本文上一页不要因。

  

  解云:果法待因,灭是无法,无法非果,故不待因。应立量云,灭不待因,以是无故,犹如兔角,既有为法,灭不待因。明知有为,皆剎那灭也。

  “解云:果法待因,灭是无法”,一个果的法,它要因,一切法生出来,它是要因缘,那么对因缘来说,它是果。而灭,一切法灭掉了,它灭掉了就没有体了,是无法,无法就是没有体的法,那没有体的法,又不是一个果吗。果总是有体的,才叫果,什么都空荡荡的,怎么叫果呢?所以说,灭不是果,它本身是无法,本身没有体的,没有体的不是果。所以说灭不要待因的。

  这里有这个因明,“应立量云,灭不待因”,先要成立灭不待因,为什么原因?“灭”是有法,不待因是它的宗法。“以是无故”,它的因。“犹如兔角”,喻。兔角,兔子的角没有的,根本没有的,那你说,要不要待因?兔子的角没有的,你说我拿个东西把它消灭它,把它因除掉,把这个兔子除掉,需不需要?不需要!你想把兔子角割下来,割啥东西?本来没有的,割啥东西?那么这个灭,本来是无法,也不需要哪个因把它去灭掉。所以,这是有这个因明的量。

  在这里,就是要广泛地应用因明。我们说因明没有学过,怎么样呢?这个很简单的因明,一说就懂的,那复杂的因明要学一学,现在这个简单的不要学。(76B)我们在想,学法相的时候,学唯识的时候,要插一个因明,就是简单的,汉地的因明。学中观的时候,就需要藏地的因明了。简单的因明,汉地有,比较高一级的因明,汉地就没有了。法尊法师,虽然翻了两本,没有讲,所以说,翻了呢,只能够参考,全部要把它搞通,有待于上西藏去参学的那些大德们了。那么这里是简单的,没有学,这个一说也可以理解的。

  他这一个量,“灭不待因”是一个宗。为什么原因?因就是“以是无故”。宗因喻,喻呢,就是,“犹如兔角”。“既有为法,灭不待因”,一切有为法,既然是灭,不需要因的。

  “明知有为,皆剎那灭”,如果你说,灭要待因的,它因没有来,它就是不灭。生了之后要等下去,等到因来了,才灭,现在它灭不要因的,那就是证明剎那生灭,生出来,马上就要消灭。为什么?它不要待因的,你生了之后,自然它会消灭的,剎那剎那生灭。我们在体会一下自己的心就知道了,我们的念头剎那剎那生灭,这个念头来,那个念头去,这个念头来,那个去,你自己静下来,观观心看,那个很有趣的,念头不晓得多少,跟大海奔腾一样。但是没有一个停得住的,总是一冒就没有了、一冒就没有了。这是证明一切有为法都是剎那生灭的,这是一个理由。因为剎那生灭的话,它就不可能有行动,行动就是假安立的。

  

  应无无因故者,破彼转救,彼许法灭,待因而灭。

  下边,又是一个。“应无无因故”,这又是破正量部的救。正量部,“彼许法灭,待因而灭”,你说一切法灭不待因,他也不承认,他说一切法灭要因的,你说生了的时候,固然要因,灭的时候,也要因。它什么原因?他有他的理由。

  

  故论云:岂不世间现见薪等,由与火合,故致灭无,定无余量过现量者,故非法灭皆不待因。薪待火灭,即是待因。薪等现见现量证也。

  “故论云”,《俱舍论》说,这是引正量部的话说,“岂不世间现见薪等,由与火合,故致灭无。定无余量过现量者,故非法灭皆不待因”,这个世间上的事情最可靠的是现量,就是说雄辩不如事实,你再说得好,总硬不过客观的事实,现在客观的事实摆在那里。我们说世间上,薪等,就是柴禾了,木头之类的了,你说它灭,要因的嘛,你说火一点,它会燃起来了,火的因,把它薪烧了,烧了灰了,它灭掉,要待火的,没有火它还是个木头,不动。所以说,世间上你说灭不待因,不对,我们现量,活生生的客观事实,世间上大家都知道的,柴禾,一把火一烧,就没有了,不烧它还在,所以说灭待因。这是正量部的。这个我们自己想想看,他这个理由,我们有没有,自己怎么驳它呢?恐怕,你说,“哎呀,这样对,就是待因”,这个糊里糊涂,跟了人家跑,给人家牵起鼻子跑,那就是自己肚子里里边没有东西了,人家说一个就对。那天我们听那个磁带,有人听了,“啊,对!全部对!”我们说不对了,“噢,这个不对”。那就是自己没有一个主宰,人家说对,就对,人家说不对,就不对,那如果学法是这样子的话,毫无用处。自己标准都没有的,那你碰到一个事情来了,判断是非,都判不了下来,那你怎么成呢?

  那这里说,“薪待火灭,即是待因”,这个柴禾,要火给它烧了才灭掉的,那就是明明摆着,这个是待因的嘛。

  “薪等现见现量证也”,我们说因明呢,三个量,一个是因,现量,比量,圣教量,这是以现量的东西来证明灭是待因的。那么这个现量是最硬的,我们说现量是客观事实。

  

  为破此救,故言应无无因故。汝许薪等若待因灭,应一切灭无不待因,如生待因无无因者。并曰:生法待因生,无有无因生,灭法待因灭,无有无因灭。

  “为破此救,故言应无无因故”,为了破正量部的救,所以说有部再来一个因量,“应无无因故”,这一个话又破它的,怎么破?

  “汝许薪等若待因灭,应一切灭无不待因,如生待因无无因者”,假使你说柴火这一类东西,要等待因来灭掉的,没有其它的因素来,它不灭的,那么照你这么说的话,一切有为法的灭都要待因,因为它是有为法,它要待因灭的,那么其它有为法,应当也要待因而灭。打个比喻,一切有为法,生都是有因缘的,要待因的,没有因它不会生。那么灭,既然有为法,你说要因灭的,那么它一切有为法,都要待因而灭。

  “并曰”,它连起来说,“生法待因生,无有无因生”,一切法生,它要靠因缘的,有因了之后再生,没有无缘无故,没有因而生的。那么你说灭法要待因灭的话,也“无有无因灭”,没有无缘无故自己灭掉的,既然灭是待因灭,没有无缘无故灭掉的。

  

  现见觉焰等,不待因而灭,明知薪等灭,亦不待因灭。应立量云:又薪等灭,定不待因,有为摄故。如觉焰等,觉焰是有为,不待因而灭,薪等是有为,亦不待因灭。心心所法,总名为觉,能觉境故,焰是灯焰。

  但是你这个话有毛病,“现见觉焰等,不待因而灭”,你说你现量来证明,我们也有现量来证明。我们现量看到的觉,觉是我们的心、心所法,能够觉一切事情,能够有感觉的。焰,就是火焰,我们现在看到,我们心所法,心王、心所,这个觉,能够有所觉的,跟那个火焰,都是才生就灭,不要等其它因的。你说我起一个念头,它就生了个念头,再拿一个念心去把它灭掉,需不需?没有的了,这个念头生出来,马上就灭掉了,你不要拿一个东西,把它灭掉的。火焰也是,一个油上去了之后,它一个火,然后马上就,油干了,它就没有了,不要拿个东西。我说拿个夹子把它夹掉,夹掉是它油没有干了。夹掉的事情我们以后再说,为什么火焰夹掉它,熄掉,不夹它不熄,这个我们以后再说。现见的焰,实际上,我们就看到了,火焰是不断在跳的,就是一个生了之后,一个接上去,我们夹掉,就是不给它后头接上去,就是说,前面那个才生,就灭掉的,没有什么等流下去,没有的。那么后来那个焰,我们把它夹住,不给它生了,那么当然它,其后的焰就不生了。并不是说,前面那个火焰,你把它夹掉,是夹掉后头生的因。前面那个火,你才生就灭的,后面接上去生的;把它夹住,不给它生了,它就没有了,并不是把前面那个消灭。这个要搞清楚。我们把火焰夹掉,是把后头接上去的火焰,不给它接上去,前面那个焰,已经生的,不要你消灭的,它自己会消灭。所以说这些觉(心王,心所)、火焰,它是有为法,那么活生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待因而灭的。那么这个柴禾,也是有为法,它不需要待因灭,它也是自己会灭的。心、心所法总叫觉,因为能觉的,能够感觉的叫心、心所法,都叫觉。为什么叫觉呢?“能觉境故”,能够感觉色、声、香、味、触、法,能感那些境。焰是灯焰,这个灯焰的生灭,大家都承认,正量部也承认,灯焰是剎那生灭的。这是一个理由。假使你柴禾要待因的话,那么一切有为法都要待因而灭了,没有无因而灭的。

  

  生因应能灭者,更以理逐之,又若薪等,火合为因,有熟变生。下中上别,下熟初黄,中熟次黑,上熟最黑。然中熟生,下熟即灭,若上熟生,中熟亦灭。应生中上熟因体,即是灭下中熟因。生灭相违,岂容生因即能为灭

  故以此理,显彼成非。

  再来一个理由,“生因应能灭者,更以理逐之”,再说一层次进去,“又若薪等,火合为因,有熟变生”,它把火烧那个柴分了三个阶段,它说薪等,柴禾这一类的,它因为火加上去,它就变了,就是消灭了,这个变的过程有三个。“有熟变生,下中上别”,它慢慢地火烧那个柴火,分三个阶段,一个是下熟,一个是中熟,一个是上熟。下熟就是火才烤上去,颜色变黄了;中熟,它已经黄了之后,带焦了,带黑色,带黑了;上熟,烧焦了,全部烧透了,就是黑的,全部黑的了,黑的灰了。那么这个,“然中熟生,下熟即灭”,把这个三个阶段里边,来观察它的现象,当中熟生的时候,下熟是灭掉了,就是说本来是烧黄了,你再烧下去的话,黑的出来了,黑的有点黑的出来之后,黄的就不见了,“若上熟生,中熟亦灭”,假使上熟,全部黑焦,焦掉了,那么中熟,那个带黑色的,还没有焦透的那个也灭掉了。

  “应生中上熟因体即是灭下中熟因”,这个现象里边一分析就看出来了,应当是,生起中熟的因就是灭下熟的因,生起上熟的因就是灭中熟的因,这样子,它本身一个东西又是生,又是灭,这个两个东西怎么说呢?能够生中上熟的因,它这个东西,本身就是那个东西,体,就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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