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的把它剪掉,一点也不痛。指甲一样的,你挨了皮的那个指甲,你掰一下很痛;但是长出来的,你剪掉它,根本感觉不到。所以说虽然在身上的,但是根不合的,是无执受。身外的,就是非情,或者是人家身上,非情中的色香味触这些东西,当然是没有感觉的。还有过去、未来的,也没有感觉,是无执受。
论云:有执受者,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眼等五根,彼心心所摄为所依处。若扶根,四境摄为依处。故眼等九界,有心心所执受故,有彼执受名有执受。由执受故,眼等与心损益相随;心有喜乐身亦益也,心若苦恼身亦损也。
“论云:有执受者”——这里就是什么叫有执受、无执受还得要把它搞清楚。什么叫有执受?有执受知道之后,无执受也就知道了。
“有执受者,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就是说,心心所法把它执住,作为它所依的地方,这个东西就叫有执受。那么不但是执持,而且还有起作用的。“损益展转,更相随故”,心舒服了,所执持的四大、物质也得益;心里边忧苦了,四大也受损失。你天天欢欢喜喜的就长胖了;一天到晚愁眉苦脸的,又黑又瘦。这就是有执受的那些物质,与心是有直接关系的。“眼等五根,彼心心所摄为所依处”,“若扶根”,“四境”,色香味触,“摄为依处”。一个是所依处,一个是依处,两个有点不同。“故眼等九界,有心心所执受故,有彼执受名有执受”,因为有它的摄持,摄为自己的依处,这叫有执受。“由执受故,眼等与心损益相随;心有喜乐身亦益也,心若苦恼身亦损也”,那么这是有直接关系的,叫有执受。
第七、第八两门讲好了。今天还可以讲一门。
丁九 大种所造门
从此大文第九大种所造门,第十积集非积集门。论问起云:十八界中,几大种性?几所造性?几可积集性?几非可积集性?颂曰:
触界中有二 余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积集
也是两个门。一共二十二个门,讲到这里几乎一半,第十个。大种,我们已见过面,大种是能造的,所造的就是色香味触。十八界里边哪些是大种性?哪些是属于大种的?这个我们自己也好回答。但是它给你再分别一下。哪些是所造的?哪些是可以积集的?哪些是不可积集的?积集、不可积集我们也见过面。哪些是可以积集的,你们想想看?十个色法是由极微所成的,是积集的。这个前面都见过。
颂回答:“触界中有二,余九色所造”,一共十个色界,触界里边有两种:大种跟所造,其余的九个色界都是所造性。“法一分亦然 ”,法界里有一分,也是所造性,是什么?无表色,“大种所造性”。所以前边学了,后边就越来越容易了。这三句解释能造、所造的所造门。第四句解释第二个问题。“十色可积集”,十个色法是极微所成,可以积集的;反过来,还有八个界不可积集。这个不要说了,自己比都比得出来了。
释曰:上三句答第九问,下一句答第十问。触界中有二者,触谓身所觉。触通二种:一、谓大种,地水火风。二、所造,滑涩等七。余九色所造者,余谓所余眼等五根,色等四境,唯除触也。此九色界,唯所造性。法一分亦然者,法界一分,无表业色,同前九界,亦唯所造,故言亦然。法界中有四分法:一、相应法,二、不相应法,三、无表色,四、无为法。今唯取无表,故言一分也。
“触界中有二者”,触就是身所觉的境。“触通二种:一、谓大种,地水火风。二、所造,滑涩等七”,轻、重、涩、滑、冷、饥、渴这七种是所造触,四大种是能造触,一共是十一种。触里边通二种,四种是能造,七种是所造。其余九个色都是所造。其余九个: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这九个界都是所造的,“此九色界,唯所造性”,这个很简单。前面都讲过的,它总结一下就完了。
“法一分亦然”,法界里边有一分,就是无表色。它跟前九界一样,所造,“大种所造性”嘛。“故言亦然”,同样也是如是。“法界中有四分法”,又来一次,我们见了好几次面了,下面不讲我们也知道了。法界里边有四类法:一是相应法,心所法四十六;二、不相应法,十四个不相应;三无表色一个;四无为法三个。一共六十四个法。“今唯取无表,故言一分也”。在这么多的六十四法里边,只取一个无表色,这是一分——一部份。法界里边有一部份也是所造色。这个问题解决完了。其实这一些,你们自己都配得起来,前面都讲过了。
丁十 积集非积集门
十色可积集者,五根五境名为十色,极微所成,名可积集,义准余八,非可积集,非极微故。
哪些可以积集?哪些不可以积集的?十个可以积集的。五根、五境十个色法,十个色界、十有色。极微所成的。极微就是一个个堆起来,像现在原子、电子一样,它是那些极微所堆起来的,是可以积集的。“义准余八,非可积集,非极微故”,可以积集的讲了,你自己可以推出来了:其余八个不可积集,因为它不是极微所成的,“非极微故”。还可以讲一个门。
丁十一 能斫所斫门
从此已下,第十一能斫所斫门,第十二能烧所烧门,第十三能称所称门。论问起云:十八界中几能斫?几所斫?几能烧?几所烧?几能称?几所称?颂曰:
谓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烧能称 能烧所称诤
释曰:上两句者,色香味触,名外四界,此即名为能斫所斫。四尘成斧,名为能斫。四尘成薪等,名为所斫也。
这三个门,我记得,Z写信来问,就是问这三个,这三个看起来很简单,但是里边包含的有些问题。能斫所斫,斫就是砍,斧头砍木材之类的,能够砍的、所砍的。第十二个能烧所烧,火能烧,所烧的是柴或者其它的东西。能称所称,称——这个东西称一称几斤重了?能称的跟所称的,这个东西也要讲?这个《俱舍》确实包罗万象。这个问题问了好象不相干,但是里边很有意思的。可能我们这里不一定讲得那么广,《俱舍论》里边辩论很多。
“谓唯外四界,能斫及所斫,亦所烧能称,能烧所称诤”,这个颂作得很巧妙。十八界里边只有外四界——外四界就不是五根。既然是能斫所斫、能烧所烧,当然不是心王心所,也不是法界。那么外四界,除了五根,还有哪些?声不能斫,你把声砍了一半,没有这个话。所以色声香味触里边,把声除开,那就是色香味触,这个四界。能斫所斫,能烧所烧,能称所称都在里边。“能烧所称诤”,能烧、所称里边有争论:有的说就是外四界,有的说不是,中间有诤论。
“释曰:上两句者,色香味触,名外四界”,十八界里边哪些是外界呢?我们分析过了,就是六个境里边把法界除开。法界是内的,意识所对的。(22A)前面五个:色、声、香、味、触,声要除开。因为声不能烧、也不能所烧;又不能砍,能斫、所斫都不行;称也称不起来,这个声音称称几斤重?怎么称呢?所以说把声除开,色香味触,外四界,这个就叫能斫所斫。这简单:斧是能斫的,一把斧头你把它分析一下,总离不开色、香、味、触嘛。色:形色、显色;香:斧头有个气味,铁腥气;味:尝尝看,是淡淡的味道;触:碰上去冷冰冰的。那就是色、香、味、触,这是外四界:“能斫”。“四尘成斧”,就是四个尘:色、香、味、触,就成斧头,能斫。“四尘成薪”,那么斧的对象它砍什么?砍薪。“等”,还有其他东西,这是所斫。还是离不开色、香、味、触。
问:何法名斫?
答:薪等色聚,相逼续生,斧等分隔,令各续起,此法名斫。
那么说了半天,什么叫斫?这个讲得巧妙了,一般人不会这么说的。斫嘛,一砍,砍两半就完了;还要什么叫斫了?
它说“薪等色聚”,本来假使柴火也好,其他的东西也好;“色聚”,一堆一堆的色法。“相逼续生”,它本来是挨得很近,一个一个相似相续生起来的。你拿斧头分割,“令各续起”,斧头把它一砍砍下去,是不是砍掉了?
我们先学了印度佛教的哲学,有这个好处了,你们要记住。有部说,一切法都剎那生灭:这一剎那生起了,下一剎那就灭掉。斧头砍下去,前一剎那生的,第二剎那你砍下去,它本身自己就灭掉了,你砍什么呢?这个砍起什么作用呢?就是说本来这个法,挨得很近,是一块的,相续而生的;本来还要继续相似相续生起来的,还是这么一块。但是斧头一分,它第二次生的时候,就生两边,不能生出一块了。它生的时候“令各续起”。不是原来的相逼续起,是分了两块了。各是各的生起来了,这个法就叫斫。
我们说斧头砍下去,那么简单的一个问题,在有部讲起来不简单。一切法本来是相似相续剎那生灭的,用不着你砍它要灭的。但是砍的作用什么?它第二剎那生的时候,本来是一块的,因为你斧头隔开了,它分了两块。它生起的时候,两块各自生起来了,这叫做砍。并不是砍成两块。把它生的缘改变了,以后生的时候,两块生了,不是一块,这个意思要体会到。否则的话,有部的斫,它为什么这么提一下呢。这个问题演培《讲记》里边也讲得不太清楚。第一个原则要掌握好,有部的剎那生灭,这个抓住,这个意思就出来了。
那么这个里边就提一个问题,五根能不能斫?五根能不能分两个?这个你们想想看?把一个人手砍断了,是不是他的根砍成两个呢?五根不能的。你砍下来的手,没有知觉了。它要两个,“令各续起”,两方面还是继续生起了。你把他手砍掉了,手里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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