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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疏讲记 界品▪P99

  ..续本文上一页。“以识随根,不随境故”,因为这个识随根转变,不随境变的,所以依根的名来安这个识。

  

  “依名唯在眼等非余”,所以说这个识依眼、耳、鼻,不依色、声、香、味、触,“非余”。“言眼等者,眼等六界也”,“眼等”,就是眼、耳、鼻、舌、身、意,这个六界;那么识就命名为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乃至意识界。

  

  这是因为根转变,识也要转变;而境转变,根不受影响,所以识的名字依了根来安立。这是第五。

  

  

  

  

  己六 识随根受称

  

  从此第六,识随根受称者,论云:何缘色等,正是所识,而名眼识乃至意识,不名色识乃至法识?颂曰:

  

   彼及不共因  故随根说识

  

  

  

  

  “从此第六,识随根受称者,论云:何缘色等,正是所识,而名眼识乃至意识”,还是这个题目,为什么原因,识了别的东西,就是色、声、香、味、触;而识却不叫色识、声识、香识、味识、触识,叫眼、耳、鼻、舌、身识、乃至意识,“不名色识乃至法识”,什么原因?前面说识所依的,在眼等六根,不依这个境,因为识跟根的关系密切;这是讲所依,明它的所依。而这里就是给这个识安名字,为什么不叫色识、声识、香识,而叫眼识、耳识、鼻识。前面讲的是依,这里讲的是安名。

  

  “颂曰:彼及不共因,故随根说识”。“彼”就是前面说的,根变、识变,境变、识不变,这是一个原因,所以说识安了根的名字。还有一个“不共因”。我们说,眼根生眼识,要这个眼根,能生你的眼识;而境不但是生你的眼识,也可以生其他人的眼识;所以说,“不共因”,生你自己眼识的不共的因,是眼根。而色境,你看的境,它不但能生你的眼识,也能生其他人的眼识,所以说这是共因。那么一个是不共因,一个是前边“根变识异”,这两个原因。所以说识生的时候,不随境安名,要随根安名。所以“随根说识”,眼根看的东西,叫眼识,不叫色识;耳根听的声音,叫耳识,不叫声识。因为第一个是根变识异,第二个是根是不共因,境是共因,所以要随根安名字。

  

  

  

  

  释曰:彼者,彼前所说,眼等名依也。及不共因者,眼等五根,与眼等识,为不共因。谓眼唯与自身眼识,为所依性,名不共因。若色便通自他眼识,及通自他意识所取,是共因也。如眼既尔,乃至身触应知亦然。眼等五根,由上二义:一者所依胜,二者不共因。故识得名,随根非境。

  

  前面辩的是哪个是它的所依,所依在根不在境,原因就是“根变识异,境变识不异”;所以真正密切依靠的,依的是根。这是一个原因,所以要安眼识。

  

  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及不共因”,“眼等五根,与眼等识,为不共因。谓眼唯与自身眼识,为所依性,名不共因”。你要生你的眼识,那么你的眼根,唯一生你的那个眼识所依的,不共的,只生自己的,不能生人家的。而色“便通自他眼识”,色境可以生你的眼识,也可以生他的眼识,那就是通的,不是不共的,是共的。

  

  “通自他眼识,及通自他意识所取”,不但是眼识,意识也可以取这个色境。我们前面讲过的,色境,当眼睛看的时候,还有一个意识可以同时生起。意识也能缘这个色境。这个色境对自己来说,不但眼识看,还有意识看,意识也能了别。对其他的有情,眼识也能看,意识也能了别,那个是共因,多得很了。一个色境,无量的人可以看、无量的意识可以去了别它,这是共因,不是不共因,“是共因也”。那么识的所依是眼根,识的不共因又是眼根,它们关系密切,所以识以根的名字来安,不以境的名字安。

  

  “如眼既尔,乃至身触应知亦然”,眼跟识的情况如此,乃至身跟触境,同样如此。也是一个“根变识异”,一个“不共因”,那么识的名字就安了眼、耳、鼻、舌、身。“眼等五根,由上二义”,由前面说过的两个理由:一个是所依的胜,它依根,根变识异,这个所依的意思胜;而境却不是变了之后,识不改变的。所以说,一个所依胜。第二是不共因:只有自己的根能发自己眼识;而境可以发自己的意识,也可以发其他人的眼识和意识,是共因。一个是所依胜,一个是不共因,所以识的名字要随着根安,不随着境安。

  

  

  

  

  然依论文,唯依五根,明不共因,五境明共因。不就意法明者,谓意能生五识,非是不共因也;法唯意识缘,却名不共因也。虽意非不共因,而是意识所依性故,故随所依名为意识;法虽是不共因,非所依故,不名法识。

  

  “然依论文,唯依五根,明不共因,五境明共因。不就意法明者”。《俱舍论》里边,说不共因、共因的时候,单说眼、耳、鼻、舌、身跟色、声、香、味、触五个境。意根跟法境没有说,因为这个情况不同。下边就讲意法的关系。

  

  “谓意能生五识,非是不共因也”,意--意根,不但能生意识,还能够生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无间灭意嘛,六个识都靠无间灭意生起来的。所以意根不是不共因,六个识都能生,不单能生意识,因为意识情况不同;眼根只能生眼识,而意根却能生六个识,不是不共因,是共因。

  

  而“法唯意识缘”,前面讲同分、非同分时讲过了,法境只有意识好缘它,其他眼、耳、鼻、舌、身都不能缘;那么法境是不共因。它恰恰相反,跟前面五个,眼、耳、鼻、舌、身的情况不一样。

  

  “虽意非不共因,而是意识所依性故,故随所依名为意识”。这个意虽然不是不共因,通前五识,前五识都能依意根生起;但是意识的所依性,却是意根。所以说“随所依名为意识”,随它的所依、意根来说,这个识不叫法识,叫意识。法是不共因,我们前面说前五境是不共因,这个境却不是不共因。“非所依故,不名法识”,虽然是不共因,但不是它所依的;它依的毕竟还是意根。所依的密切,所缘的境疏远,所以说安的名字,还是叫意识,不叫法识。

  

  

  

  

  今此五根,由所依胜及不共因,境无此义,是故五识从根受称。喻如鼓声及麦芽等。鼓声因手及鼓,但名鼓声不名手声者,鼓有二义:一、所依胜,声依鼓变故。二、不共因,但生鼓声故,手阙二义,不名手声。鼓喻根也,声喻识也,手喻境也,况法可知。但名麦芽,不名水等芽者,麦有二义,准鼓说之。

  

  这五个根因为有“所依胜”、“不共因”这两个原因;而所缘的境:色、声、香、味、触,没有这两个意思。所以“五识从根受称”。这是回答前面五根的问题。“喻如鼓声及麦芽等”下边打两个比喻:一个是鼓的声音,一个是麦的芽。

  

  先说鼓声,“鼓声因手及鼓,但名鼓声不名手声者,鼓有二义:一、所依胜,声依鼓变故。二、不共因,但生鼓声故”。(25B)这是比喻“前五识为什么依了根安名?不依境安名呢?”打个比喻,好象鼓的声音,鼓发声的时候,一个是手打,缘是手;一个是鼓本身。为什么不叫手声,叫鼓声?因为鼓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所依胜,声音是鼓上来的。另一个不共因,鼓是不共因,只能生这个声音;而手不但能打鼓,也能打其他的东西,其他的乐器都能打,那么手是共因。所以这里说,鼓是不共因;也是声音所依的,所依胜。就比喻前五根,一个是所依胜,一个是不共因,所以识安根的名字。这里声音依的是鼓,所依的胜;鼓是不共因。——所以这个声音,不安手声,叫鼓声,同样的。这是打个比喻。“手阙二义,不名手声”,手既不是所依,也不是不共因。手能打其他东西--共因;这个声音不是依手发的、是鼓发出来的,所以鼓是所依,要胜,手不是所依。“鼓喻根也,声喻识也,手喻境也”,这是一个比喻。“况法可知”,它跟法比起来,你自己可以知道了。

  

  我们说麦芽这个比喻,麦芽要生芽的时候,不但要麦的种子,还要水、土、阳光;为什么不叫水芽、土芽、阳光芽,而叫麦芽?同样有两个原因。一个所依胜,这个芽亲所依的是麦的种子,不是依水、依太阳——太阳,不过是一个缘。在生的时候,麦种子是不共因,麦种子只能生麦芽,而水、土、阳光却能生稻芽、谷芽……什么芽都能生,所以说这是共因。也是同样:一个是所依胜,一个是不共因,叫麦芽,不叫水芽、土芽。

  

  这两个比喻都是喻前面的“为什么五个识按照根安名,不用境来安名?”这个不难,我们就讲过去了。下边一个比较复杂一些,这个过了,下边还有一个颂,第二卷就圆满了。这个比较困难些,要花点时间。

  

  

  

  

  己七 依地同异别

  

  从此第七,依地同异别。颂曰:

  

   眼不下于身  色识非上眼  

  

  色于识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识自下地  意不定应知

  

  

  

  

  释曰:欲释此颂,且要先知,身眼色三,皆通五地。谓在欲界及四静虑,眼识唯在欲界初禅。

  

  “从此第七”,还是傍论里边的,第七科。“依地同异别”,它所依的地,同的、异的差别,这个比较复杂。我们说要背颂,记忆力强的,这个当然可以背下来;要是记忆力差一点、不胜负担了,实在吃不消了,这个颂暂时不背也可以。这个颂关系是太细密了,不是经常用到的,暂时不背也可以。前边几个颂,关系比较简单的,经常要用的,背一下好了。只有《俱舍》在讲这些了,其他的论都不讲,这是非常细密的问题。要讲这些颂,我们就看下边文,一个一个看。单是讲,没有一个东西在身边,就感到玄得很,不晓得他讲什么。那么一句一句来好了。

  

  要解释这个颂,一些基本知识先要知道。这是就眼睛来说,当然眼识、色、眼根三个关系紧密的——但是身也离不开,眼根是长在身上的。就这四个东西,看它们的关系。身、眼、色,这三个东西,五地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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