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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 清净经▪P2

  ..续本文上一页,已变化具足成神通证(完成以神通变化示教于人),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均为同样的成就。周那!我乃以广远的流布梵行,乃至完成变化具足神通之证。周那!一切世间所有的导师,并不能看见有人能得名闻利养如我如来、至真、等正觉的。周那!诸世间的所有徒众,并不能看见其名闻利养有如我的徒众的。周那!如果欲正说的话,应该说:『见不可见』(正在看,而看不见,想看,而看不见)。其么叫做见不可见呢?所谓一切梵行都清净具足,都宣示布现(既完成自己的功行,又能成就他人的功行),就名叫做见不可见的。」

  那时,世尊并告诉比丘们说:「郁头蓝子(世尊初出家时,所遇到的二师之一)曾在大众中,作如是之说:『有见不见。甚么叫做见不见呢?如刀可见,而刃则不可见』(见这刀之锐利之一面,而不见其刃)。诸比丘们!他乃引凡夫无识(凡人没有智慧者)之言,以为譬喻的。像如是的,周那!如果欲正说的话,当应说:见不见。甚么叫做见不见呢?你就应当正说而说:『一切梵行清净具足,宣示流布,就是不可见。』周那!那些相续之法,乃不具足而可得,不相续之法,乃具足而不可得。周那!诸法中的梵行,就是酪酥中(将乳过练的酪、生酥、熟酥)的醍醐味(醍醐就是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五味当中最上之味)。」

  那时,世尊又告诉诸比丘们说:「我对于如下之法,都亲自作证过,所谓:四念处(就是身、受、心、法而观想不净、苦、无常、无我之修法)、四神足(就于欲定、精进定、意定、思惟定而说的四神通)、四意断(四精勤,未生、已生之恶,当灭,未生、已生之善,使其增长)、四禅(修学禅定的四位,初禅、二禅、三禅、四禅)、五根(增长信、勤、念、定、慧之五根)、五力(以信勤念定慧之五力去舍灭障碍)、七觉意(七菩提分,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之七菩提分)、贤圣八道(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之八正道)是。你们都应共为和合,不可生起诤讼,应该同为一师所受,同为一水与乳那样的和合。对于如来的正法,当自炽然(以自己点燃自己,使其光明),快得安乐。得安乐后,如果有比丘,在说法当中,曾经作如是之言:『某某人所说之句(语句)为不正,义理(意义)也不正。』的话,则比丘听其说后,不可以言是,也不可以言非,应当对那位比丘说:『怎么啦?诸贤!我的语句是如是,你的语句也如是,我所说之义也如是,你所说之义也如是。到底那个人的为胜?那个人的为负呢?』假如那位比丘回答说:『我的语句如是,我所说之意义为如是,你的语句也如是,你所说的意义也如是,你的语句也胜,你所说的意义也胜。』那位比丘说此语时,也不得非,也不得是,应当要劝谏那位比丘,应当要呵,应当要止其说,应当共为推求,像如是的尽共和合,不可以生诤论,同为一师所指受,同为一水乳所和合,对于如来的正法,当自炽然,而快得安乐。

  得安乐后,如果有比丘,在说法之时,其中曾有比丘作如是之说:『他所说的语句为不正确,意义即为正确。』比丘听后,不可说为是,也不可以说为非,应当要对那位比丘说:『怎么啦?比丘!我的语句如是,你的语句为如是。到底甚么人的为是,甚么人的为非呢?』如果那位比丘回答说:『我的语句为如是,你的语句为如是,你的语句为胜。』那位比丘虽说此话,也不得言是,也不得言为非,应当要劝谏那位比丘,应当要呵,应当要止他之言,应当要共同推求,如是的都共为和合,不可以生诤讼,应当同为一师之教受,同为一水乳那样的融和。对于如来的正法,应当要自炽燃,快得安乐。

  得安乐后,如果有比丘在说法之时,其中有比丘作如是之语而说:『他所说之语句为正,其意义则不正。』比丘听后,不可以说为是,也不可以说为非,应当要对那位比丘说:『怎么啦?比丘!我所说的意义为如是,你所说的意义也如是。到底甚么人的为是,甚么人的为非呢?』如果他回答说:『我所说的意义为如是,你所说的意义为如是,你所说的意义也为胜。』那位比丘如果这样说的话,听后也不得说为是,也不得说为是非,应当要劝谏那位比丘,应当要呵,应当要止其所说的,应当共同推求。像如是的尽共和合,不可以生诤讼,同为一师受,同为一水乳之和融,对于如来的正法,应当要自炽然,快得安乐。

  得安乐后,如有比丘说法之时,其中有比丘作如是之说:『你所说的语句为正,意义也正确。』比丘听后,不可以说为非,应当要称赞他而说:『你所说的为是!你所言的为是!』因此之故,比丘!对于十二部经(将一切经教分为十二部类,为一切经的根本圣典,也是一切经的典型),应该要自身作证,应当要广为流布:第一就是贯经(契经,直说一贯的法义,所谓长行之文-散文体),第二叫做祇夜经(重颂,将长行之文,重新以偈颂而称说的),第三叫做受记经(授记,弟子们命终后所生的果报等因缘,可说是预记,后来所示的成佛之记也包括在内),第四就是偈经(偈颂,所谓孤起颂,不一定为长行之称颂),第五叫做法句经(感兴偈,所谓自说,为欢喜而颂出之偈),第六叫做相应经(如是语,所谓本事,为弟子们之宿世相应的本义之言教),第七叫做本缘经(本生,为佛陀自身的过去的因缘之说),第八叫做天本经(因缘,佛陀说法教化的本起因缘),第九叫做广经(方广,广说教义,由浅入深,而讲说佛教的真理),第十叫做未曾有经(称赞佛德之不可思议,说希有未曾有之法),第十一就是譬喻经(以譬喻为说法教化时之用,使人容易了解真理之说),第十二叫做大教经(论议,回答所问之法义,经佛加以详细解释之说)。应当要善于受持,应当要称量观察、广演分布。

  诸比丘们!我所规制之衣,不管是冢间之衣,或者是长者之衣,或者是麄贱之衣,这些衣,乃足以障阻寒暑、蚊虻,足以蔽人的四体的。诸比丘们!我所规制之食,不管是乞食,或者是居士布施之食,此食乃可以自足的。或者是身的苦恼,或者众患切已(身体的全身都痛楚),恐怕遂之而至于死亡,因此之故,而听许这些食物的,为知足而已。诸比丘们!我所规制的住处,或者在于树下,或者在于露地,或者在于房内,或者在于楼阁上,或者在于窟内,或者在于种种的住处,此处都为自足,为障寒、暑、风雨、蚊虻而规制,下至(甚至)于闲静懈息之处,都同样之义。诸比丘们!我所规制之药,不管是大小便(陈弃药),或者是酥油、蜜、黑石蜜,这些药均为是自足,如身体生起苦痛,众患楚毒严重,恐怕会致于死亡,因此之故,听许这些药物。」

  佛陀又说:「或者有外道梵志来作如是之语:『沙门释子(佛陀的出家弟子)都以众乐而自娱乐。』假如听到此言的话,就应作如是的回答:『你们不可以作如是之语,不可说沙门释子乃以众乐而自娱乐。』为甚么呢?因为有些乐而自娱乐之事,乃为如来所呵责的,有些乐以自娱乐之事,乃为如来所称誉的。如果外道梵志问而说:『那些乐以自娱乐的为瞿昙所呵责的呢?』假如有此语时,你们就应当回答说:『五欲(色、声、香、味、触之五境,会引人之欲贪)的功德(功用,性能),为可爱可乐,都为人所贪着的。那五种呢?所谓眼根知色境,为可爱可乐,为人所贪着的。耳根闻声境,鼻根知香境,舌根知味境,身根知触境,为可爱可乐,为人所贪着的。诸位贤者!犹是(由此)五欲之缘,而生喜乐之事,这就是如来、至真、等正觉所呵责的。犹如有人,故意(存心)杀害众生,将此为自己的快乐,这就是如来、至真、等正觉所呵责之事。犹如有人,私窃偷盗他人的财物,自以为乐,这也是如来所呵责的。犹如有人,冒犯梵行(犯淫戒),自以为乐,这也是如来所呵责的。犹如有人,故意作妄语,自以为乐,这也是如来所呵责的。犹如有人,放荡自恣(饮酒作乐,生是生非),这也是如来所呵责的。犹如有人,行持异外的苦行,不是如来所说的正行,为自己的快乐,这也是如来所呵责的。』

  诸比丘们!应该要呵责五欲的功德,呵责这人们所贪着的。那五种呢?所谓眼根知色境,为可爱可乐,为人所贪着的。耳根闻声境,鼻根知香境,舌根知味境,身根知触境,为可爱可乐,乃为人所贪着的。像如是的诸乐,一位沙门释子(佛陀出家的弟子),并没有如此之乐。犹如有人,故杀众生,以这杀生为乐,然而沙门释子,并没有如此之乐。犹如有人,公然的为盗贼,而自以为乐,然而沙门释子,并没有如是之乐。犹如有人,冒犯梵行(淫欲),自以为乐,沙门释子,并没有如是之乐。犹如有人,故作妄语,自以为乐,然而沙门释子,并没有如是之乐。犹如有人,放荡自恣(饮酒作乐,无所事事),自以为乐,然而沙门释子,并没有如是之乐。犹如有人,行持异外的苦行,自以为乐,然而沙门释子,并没有如是之乐。

  如外道梵志作如是之问:『到底那一种快乐作为自己的娱乐,为之沙门瞿昙所称誉的呢?』诸比丘们!他如果有这种疑问的话,你们就应该回答他们而说:『诸位贤者们!有五欲的功德(功用),为可爱可乐,这是人们所贪着的事。那五种呢?所谓眼根知色境,乃至身根知触境,为可爱可乐的,是人们所贪着的事。诸位贤者们!由于五欲的因缘而生起的快乐,就应当快速的把它除灭。犹如有人故意杀害众生,当做为自己的快乐,有如此的快乐的话,就应速疾的把它除灭。犹如有人,公然的为盗贼,自以为快乐,有如此的快乐的话,就应速疾把它除灭。犹如有人,冒犯梵行(淫欲),自以为乐、有如此之快乐的话,就应速于除灭。犹如有人,故意为妄语,自以为乐。有如此之乐,就应速于除灭。犹如有人,放荡自恣(不务正业,饮酒作乐),自以为乐,有如此之乐的话,就应速疾的把它除灭。犹如有人,行持异外的苦行,自以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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